Re: [新聞] 有合約卻沒放入保留名單 聯盟認定唐肇廷
見洞不補,還往洞上加門框,聯盟真的不會讓人失望,濃濃草創味又一次飄出來了
建議球團未來大可以學一下海外,每個球員都簽1+1,第二年球隊選項,履約時間想辦法延長一下就好,反正到時候實務上再年年換約即可,這樣就可以把年底60人名單無限蓋樓
反正球團在談薪上的權力本來就很大,薪資仲裁也不是任何一個球員都能玩得起的東西,試問如果各隊都選擇在聯盟特別解釋的新補述下操作,這樣的60人名單還保有原本的立意嗎?
另外有看到有人認為,下一季聯盟再想個說法滾動一下,once for all把洞堵上就好
欸不是,這樣是要陷你喵於不義嗎?
除了特別圖利某一支球隊,我想不到有什麼理由要在今年用補述的形式,把這個case的先例寫入規定,然後明年再趕緊把這個規定連同先例一起砍掉
如果聯盟認定你喵合理,那就開先例然後未來各家都堅守新規;
如果不合理,就是當場直接補述填洞,哪有先補述支持以後隔年趕緊砍掉的道理?
最後看到有些人在酸你喵鑽漏洞,我覺得這酸法蠻沒道理的,在規定範圍內盡可能擴大自己的利益是球團的權利,而建立良好體制規定、補上所有的洞才是聯盟的義務,權利義務先搞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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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其實很歡迎別隊拿快艇吧 突然空降一個決定權
我覺得喵喵就是想要讓其他球團來承接快艇的合約才這樣
做的
統一根本求之不得好嗎?是約簽了
就想脫手但又不太甘願認賠吧
問題是合約是可以或是需要這樣叫人家承接的嗎
本來就可以了,NPB也是這樣,複數年可以釋出
MLB也可以DFA啊
錢要照付而已
真的可以哦 !那也滿奇妙
那錢是誰付?原球團還是承接球團
別人想接就可以在變成自由球員前直接接走啊
如果有球隊要就是承接球隊吃
本來就可以啊 賣約賣球員阿
從邏輯上有合約球員本來就可以轉賣才對
就像你租的房子如果房東換人,合約也可以銜接
也可以協商兩邊各付部分薪水,當年A-rod就是這樣簽的
除非球員在合約上有說不得被交易等條件
選走不該是要承接合約 是你喵喵要買斷成無約
為何一定要買斷
比如邦邦願意賭賭看,跟喵喵說我承接接下來的合約
但你要付個30%左右的薪水,而邦邦賭快艇傷後可以復活
我就不想給別人用不行嗎
說穿了你想賣直接去問別人 單純不要就是買斷 現在就是鑽
漏洞
喵喵省了70%薪水,而邦邦得了個抽福袋的機會
欸 不是 你第一句不就說那是個洞?那你喵鑽了又不准人說?
而且買斷不是更影響球員權益嗎?
那如果台灣能玩到這樣也蠻有趣的,但還是覺得要跟60人
分清楚點
這樣不符合60人名單外自由球員的意義了吧
球員只要拿到該有的薪水就好,誰付的都沒差吧
你覺得球員可以接受嗎?
那有 錢還變少了
聯盟誰開的很明顯了吧
以現有60人的意義來說感覺比較像喵喵自願放棄複數但錢
還是要都付滿?
買斷不就是為了要砍薪水的?肯承接幹嘛買斷
想要挖角的球團提個更差的條件,球員可以不要答應
60人名單外 本來的精神是移出可簽回的無約狀態不是
買斷爽啊
反正按照複數年合約的精神,原球團要全部付完的
本來就該買斷不然長約簽假的?喵或新球隊勢必要履行原合約
要賣約球團可以去自由接洽其他球團,但你放60人外應該要
給球員自由吧
你放個條件在那 還叫60人名單外喔
其實把複數年合約選手丟出去,就是想看看有沒人想承接
這份合約
就吃下去不就好了,何必還要買斷
那個球員會願意拿更爛的薪水
前朝的鍋,蔡會長只是收拾攤子,辛苦了,加油
批評不會使聯盟變的更好
我覺得這BUG要開領隊會議來討論,不是會長可以單方面
決定的,畢竟牽扯到各球團日後的利益
那overpay的約就放爽爽啦
其實胡金龍應該更適合這樣玩,邦邦省錢,也不用浪費
是啊!就是會長跟5隊領隊開會協調修改規章
胡金龍兩年的時間
邦邦:怎麼不早說…
協商分配剩餘薪資我覺得也是可以談的
trogtor說的好像也蠻貼切的,應該是球團拿出來兜售?不
過國外都是什麼情況下會搞到承接這件事啊
這樣蠻像DFA欸
MLB也沒有強制母隊DFA一定要買斷阿
原本是要讓沒機會的能轉隊 就變質了
我覺得原球團可以單方面拒絕球員和其他球團達成的協議
是不太合理
抄回來變四不像的規章…
60人名單和複數年合約在中職一開始都是沒有的
DFA後 能選擇交易/釋出
規章之間出現矛盾我覺得還好,有BUG就開會討論修掉
像去年FA的兩人限定一開始也沒人想到過
都是喵喵惹的禍(咦?)
比照DFA的話 沒人要撿喵一樣收回去 有的話就接合約
我覺得按照DFA比較合理,聯盟現在這種解釋對原球團
簡直太爽了,而且會讓60人名單變成形同虛設
複數年合約轉賣我是覺得可行
照DFA其實就哪隊想承接合約就可以直接端走這樣吧
不然像老胡那樣真的浪費生命
如果怕端走的話,就不要怕想保留的球員掛在60人名單外
覺得不想繼續走下去,放在60人名單外,願者上鉤
這樣是不是比較合理?
DFA的運作
但喵不保留唐也是合理阿,他大傷
台灣的60人名單當成美職40人名單
不過實際上球員沒意願走 其他球團也不願意接
喵喵現在就是把茶裏王放出去,看看有沒有球團想賭賭看
那本來就可以把overpay往外丟來保60人
bug比較大的真的是否決權
你不懂制度….
5
這種規定,對原球團100%有利 可以大膽將所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全部放60人名單外 尤其是想要擺脫的複數年合約選手更是要放在名單外 比如簽下一個老將的複數年合約3年 但第二年突然冒出個即戰力新秀補上缺洞7
原文43 所以這個意思是代表複數年約的球員即使不在60人名單內 別隊想要仍然需要對原球團提出 而原球團基本上也是想怎樣就怎樣的權利的話 那就可以透過大量簽複數約的方式大幅擴大名單22
其實應該這樣就解決了吧 二選一 一個對原球隊有利一點 一個對新球隊有利一點 1.新球隊只要願意承接原複數合約,就可成為新球隊的球員,原球團不得拒絕 2.放在60人名單外,被撿走則視同釋出再撿走。複數年合約被釋出錢當然得照付4
可以當成MLB把球員丟出40人名單的DFA來看吧 DFA球員的處理 1.放上讓渡一段時間讓其他球隊挑走 挑走的話直接繼承合約34
以今年聯盟給出的解釋,這會造成一個超白癡的情況: 所有複數年合約都可以往外丟,變相增加60人名單與嘲諷其他人。 看看聯盟的解釋: 「統一獅把唐肇廷放在60人名單之外,這是史上第一次仍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放在名單外 ,中職解釋,認定唐肇廷是自由契約球員,若有他隊球隊要網羅,則由二支球團與唐肇廷
44
Re: [新聞]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味全應該要提出抗議了 因為聯盟規章寫得很清楚 「任何球團」不得 ; 聯盟補述成 「不包括原球團」根本鬼扯 這是中職自由球員規章的「人數限制」下面的條文39
Re: [新聞] 唐肇廷條款?聯盟修規章:60人外若與他隊這個修正絕對比之前聯盟那個解釋合理多了 要給蔡會長跟各領隊拍拍手 這同時保障了複數年合約和60人名單的精神 我是覺得這規定早點出來 胡金龍應該早就解套了27
[閒聊] 這次自由球員制度聯盟做錯的事情1.原本規定限定各球團在提出FA球員人數在8人以下時,最多只能簽2位FA球員, 並沒有敘明母隊除外,所以當母隊有3位以上球員提FA時,最多只能簽回2位, 這個制度憑良心講確實不合理,會有提FA結果變成失業的情況。 2.聯盟發現原本規定不合理之後,想透過補充說明的方式說明各球團不包括母隊。 雖然不包括母隊的規定比較合理,但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6
Re: [新聞] 唐肇廷假自由違60人名單精神惹議 各隊一般沒放入60人名單轉隊的情況 新球隊:得到新球員在宣告FA前每年的議約權 喵自己大概認為快艇情況 新球隊:得到快艇在宣告FA前每年的議約權+繼承或提出讓快艇肯轉隊的合約 反正有人肯接喵之後就不用付錢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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