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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有合約卻沒放入保留名單 聯盟認定唐肇廷

看板Baseball標題Re: [新聞] 有合約卻沒放入保留名單 聯盟認定唐肇廷作者
indium111
(#tty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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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對原球團100%有利
可以大膽將所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全部放60人名單外
尤其是想要擺脫的複數年合約選手更是要放在名單外

比如簽下一個老將的複數年合約3年
但第二年突然冒出個即戰力新秀補上缺洞
為節省支出,就可以把這個複數年合約的老將放在名單外
搞不好就有需要的球團簽走

如果價碼不滿意,或者其實這球員自己還需要
原球團大可拒絕這挖角
按照這規定,原球團是可以單方面否決球員和其他球團達成的協議

這規定簡直是太好了
對我爪這種想建置三軍的更好
通通簽個兩年以上合約起跳,大家輪流放60人名單外
可以大幅度擴展球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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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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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dium111 (220.134.57.130 臺灣), 12/21/2021 21:13:37

rain021212/21 21:17放出去60人複數約就失效也不對,前幾年簽爽的

jimmy88512/21 21:32你放名單外別隊也可以承接呀

rick77042312/21 21:34聯盟自己搞自己 肖欸

kzzoz8012/21 21:43挖走的球團要依照原合約 還是新談價碼 球員不滿意可以堅

kzzoz8012/21 21:43持留在原球團履行原合約?

複數年合約就算是你看球員不爽想冰他,也是要把錢付完啊 而別的球團想要挖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 基本上不可能開更低的價碼 不然球員走完複數年合約就好

※ 編輯: indium111 (220.134.57.130 臺灣), 12/21/2021 21:46:56

smena12/21 21:46其實聯盟的意思只是你們自己打官司,但是新球團簽走就是簽

smena12/21 21:46走,原球團在聯盟內已經沒有權力留下這個人

MELOEX12/21 23:13原球團有權留人阿「『三』方同意」

Puye12/21 23:30如果是DFA的概念我還能理解 但丟在名單外 下家撿還要你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