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FA(自由球員)簽下名額限制
※ 引述《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之銘言:
: 我記得目前限制是兩個
: (依照當年提出FA人數
: 但是有包含原球隊球員嗎?
: 我記得日職不算
: 之前師兄還是達鬨FA轉爪好像討論過一次 好像規則沒抄好 導致爪不能再簽人的樣子: 現在爪簽完秀 又傳出60也想
: 那凱文還能簽嗎 規則有討論好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Q72.
師兄那年不是吵母隊限制問題
那年鄉民說詞是簽師兄達鬨 沒辦法再簽第三位(鋒勝同捆包)
真正因為母隊限制吵起來的是2020年底
那年喵王鏡銘、傅于剛、陳鏞基一共三人申請FA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356877
聯盟11月19日做出以下解釋
聯盟賽務今天針對條文解釋,原文的任何球團並不包括原球團,因為人數限制的用意是避免有球團簽下太多行使自由球員的好手,造成各隊戰力失衡,之後會修正條文,讓意思更明確。
然而五天後11月24日 聯盟立刻滾動推翻自己先前的解釋改回包含母隊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361154
中職》「先前解釋不正確」 聯盟今針對FA解釋並致歉
最後在開放球員撤回申請 王鏡銘撤銷後才結束這場鬧劇
直到下個球季2021年4月才修改成現行的規章 人數規範只適用簽其他球團球員
第150條【人數限制】(110年 4 月19 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
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0名(含)以下
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 2 名以上之其他球團行使
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1名至15名(含
)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 3 名以上之其他球
團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3、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6名(含)以上
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 4名以上之其他球團行使
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所以爪要秀60凱文通包在規則上是沒問題的
大概是醬
--
還是不太理解為何要設上限2人
你就想像在沒限制的情況下明年季後樂天那幾個全部申請
FA,爪全簽的話會發生什麼事就好
因為中職沒有薪資上限
我是覺得改成像日職 AB等級Fa設人數 C級不設就好了
因為沒有薪資上限
就六隊 你大撒幣一次簽五個 影響很大吧
都被搶走 那只能怪自己隊老闆不花錢啊
限制錢鬥的程度啊,就跟為啥有些聯盟有豪華稅一樣
多少都是在限制好球員的集中程度,老闆也可以少花一點
除非搞成像NBA那種吧,不然MLB團隊薪資差距還是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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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華職棒聯盟針對FA事件聲明稿針對聯盟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50條,有關「球團與行使自由球員(FA)權利之選手 締結合約的人數限制規定」,中華職棒大聯盟經內部檢討,認定賽務部先前對外解釋不正確 。聯盟今(24日)正式致歉,並更正解釋內容為不論是否為原球團之球員,本季七名申請FA 之選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兩名選手締結契約。但為避免球員權益受損影響未來生涯,聯 盟也決定同意目前已申請FA之球員,可以於明(25日)下午5時前撤回申請。12
[討論] FA簽約限制是否公開說明?中華職棒FA簽約限制: 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 自由球員締結合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9名至12名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自由 球員締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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