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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聯盟禁賽只算場數嗎?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Re: [討論] 聯盟禁賽只算場數嗎?作者
jordan1227
(忠誠罐罐)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 引述《slamguyno1 (布魯)》之銘言:
: 不懂就問
: 今天看到聯盟禁賽七場
: 是指該隊比賽連續七場不能上?
: 還是指該員在一軍期間(佔用一軍名額)不能上七場?
: 等同少了一個可以調度的人員
: 如果下放二軍 那二軍可以上場嗎?
: 二軍如果可以上場 那二軍的場次算在禁賽範圍內嗎?

有點晚才看到這篇 看到部分板友的認知可能有誤來回答一下


相關規定在中職規章的附錄 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

首先禁賽原因 照聯盟的說法是第五條

第5條 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
形象之不正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
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
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 1 至10萬元、禁賽 1 至
10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
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球團
涉及聯盟球賽賭博,處球團罰款 1 億元。


而關於禁賽期間的規定

第23條 受懲處之隊職員必須完全執行完規定禁賽之場數才得以
再次出賽。若遇保留比賽時,不計算該場保留比賽場數,
仍應繼續禁賽至執行完規定禁賽之場數,該隊職員才得以
出賽,恢復保留比賽時該人員得以出賽。( 110年 8 月 2 日
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

第24條 裁決禁賽之球員,若違規事實發生於登錄一軍時,其中
違反「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 5 條」且與球賽無關
及「違禁藥物檢驗作業要點及懲罰規定」者,禁賽期間不
佔一軍登錄名額,惟得於二軍出賽;其餘禁賽之球員,禁
賽期間必須佔用一軍登錄名額,惟得於二軍出賽。
裁決禁賽之球員,若於禁賽公告發布日之前自一軍降至
二軍,聯盟將於該球員可登錄一軍日程起立即執行禁賽。
禁賽期間球團可選擇將該球員升上一軍執行禁賽,或繼續
放置二軍。(110年 8 月 2 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

第25條 裁決禁賽之球員,若違規事實發生於登錄二軍時,必須完
全執行完規定禁賽之場數,才得以再次於一軍或二軍出
賽,禁賽期間不佔球團出場名額。(110年 8 月 2 日球團代表
會議通過修定)



照字面上要以違規事實發生的時間
也就是這三位去年是什麼時間去打牌的來決定是否能在二軍出賽
這部分沒有個確切的說法 就不多做推測了

然後如果是認定違規事實發生在登錄一軍時
因為根據第24條上紅字的地方 是與球賽無關的違規行為
所以照字面上 這幾位被禁賽也應該是不用佔一軍格子才對

大概是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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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bon31508/07 17:27原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