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德撲4年玩家解釋一下事件
小弟不負責任花了一小時研究一下法院的見解,覺得大家描述的都不盡完整,目前類似
案件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例如臺北地院110年度易字第795號(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
易字第538號維持無罪),最近類似情節臺灣高等法院維持無罪的還有111年度原上易字第
23號,最早的應該是台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8號。從這些判決對於賭博射倖性要件
的分析來看,法院認定的理由的是:
1.比賽結束後,是依照籌碼高低決定排名,並依排名分配獎勵,不是用固定比例將籌碼
換成現金。
2.一開始每位參賽者的籌碼相同,如果籌碼用光了會被淘汰,可以另外兌換同額的籌碼
再參加,但每個人次的開始籌碼是一樣的。是於齊頭式平等的狀況下開始比賽。
3.比賽不能中途退出,退出不能把籌碼換回現金。
4.這種比賽不是短暫單局的偶然勝負,仍具有相當程度之技巧性,非以單次牌局射倖結
果取得財物,具有相當程度競技意義。
至於另外經常被人提起的兩點,其實是針對主辦方有沒有"意圖營利"的判斷要素,跟賭客
其實比較沒有關係:
1.比賽有最多購買籌碼參賽次數的限制。
2.主辦方費用是報名時收取定額,並非自各局下注輸贏結果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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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這幾個判決判斷是不是構成賭博的部分,重點其實在於比賽制度的設計,至於德
州撲克遊戲本身其實只影響了一小點部分(就是他不是一個純運氣遊戲),換成麻將、其
他撲克牌遊戲可能也都一樣的意思。
但是實務上都還是有不同見解,幾乎一模一樣的案例類型(一樣是用ICM制分配獎金),臺
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0號判決就還是認為是賭博。另外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
易字第1071號判決的論證走另一個路線,嚴格限縮射倖性的解釋,照這個判決看起來是德
州撲克有多數回合,不是單純取決於發牌偶然運氣來決定勝負的話,就全部不構成賭博。
但這判決目前看起來是孤例。目前多數的案件,如果籌碼可以直接兌換現金,九成九都還
是認定或構成賭博罪。
但其實這些德州撲克錦標賽類型的判決比較是個案性的判決,上面這些論點沒有很明確的
整合成一個整體的判斷標準,究竟哪些要素是必要的,哪些要素只是旁論,其實不是這麼
清楚。目前我是認為如果用名次分獎金,而且獎金是定額的,那被認為不是賭博的機會就
大;如果最後籌碼其實還是可以按比例換成現金,就要看法官覺得你是不是只是用名次獎
金在規避了。這種事情可能需要長期的實務累積之後才能確定統一下來。所以說錦標賽一
定是賭博會一定不是賭博,其實都不夠準確。如果錦標賽的規則不是跟上面無罪的案例中
規則一模一樣,其實法院不見得會認為不是賭博(甚至看起來高度相近都有被認為是賭博
的)。
回到NICE哥的案子來說,新聞給的資訊不是很充足,看不出來籌碼可不可以以及怎麼換回
現金,如果籌碼可以直接兌現,基本上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成立賭博罪。但是我覺得高度可
能適用獎金制,這樣的話就回到上面的見解問題了。另外照新聞說的賭客可以兌換兩種不
同金額的籌碼,而且不用等籌碼用光就可以再兌換,這樣就很可能不符合上面無罪判決第
2點說的齊頭式平等的競技性。這樣的規則會不會被承認是競技,也是很值得懷疑。
至於前面有人提到的網路賭博,之前有一陣子被判無罪,是因為法院對於"公眾得出入場所
"採取比較嚴格的解釋,限於實體場所,這部分法務部隨即就在111年提案修法增列第二項
把這漏洞堵起來了。所以現在在網路上金錢賭博,還是會構成賭博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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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的是刑法賭博罪的部分,至於就一個球迷的角度,覺得這一點都不重要,接觸私人
賭場就是風險,直接全部禁掉絕對對職棒最安全。大家實在沒有辦法再來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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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太多了 樓下可以幫我懶人包嗎
不可以
感謝整理
所以應該開個刑庭決議決定
意思是比贏拿獎金可以 賭贏拿賭資不可以
既然是比賽 應該會很高調的廣告 爭取曝光吧
其實重點就是現金局不行
廣告下很多啊 只是樓上你不是他的TA沒看過
56
首Po沒想到這也有德撲的事件 小弟德撲齡4年,在課程跟GTO工具大概也砸了10萬元有了 稍微跟版友們解釋一下德州撲克在台灣的合法性跟事實上的意義 1。德州撲克在台灣是否合法? 不合法,但是有少數幾種合法的玩法規則。14
看到推文有人認為德撲就是賭博 只聯想到麻將應該也是一樣的 我個人認為是類似的事情只是因為麻將已經算是生活一部分 所以大家都比較知道狀況 但換去德撲就沒法用一樣心態去看 不過好奇的是現在越來越多在街上看到麻將館 也都搞的神祕神秘的2
推玩家解釋 但這次不管曾玩的是不是合法競技,職業選手本就不該出入這些地方 這是身為職業選手的自覺,也是球團要去培養選手的基本觀念。 尤其距離假球案還不到20年,好不容易回到六隊,必須嚴格管控每一位選手私生活 中職經不起再一次的打擊16
其實如果單純只論合法就能做感覺也不太對 選手應該要有代表球隊的認知 不是一般民眾 如果單論合法 台灣運彩也合法啊 那選手如果跑去賭中職不是也變假球了 自己當選手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很明顯吧5
虧你玩了4年 : 1。德州撲克在台灣是否合法? 絕對合法 麻將 天九 骰子 輪盤都是合法 如果不合法 在台灣就不能賣麻將 樸克 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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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認為德州撲克比賽有罪的,都是什麼人?高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071號判決已經很明確, 撲克錦標賽是競技遊戲,不是賭博 假設報名費5600元是換5000的比賽記分牌,600則是協會的行政費 比賽結束後則根據記分牌的分數多寡依名次發放比賽獎金。 判決書都很清楚,德州撲克錦標賽無罪。30
Re: [閒聊] 臺灣前十大手遊我曾經以為這事情可以很簡單的連接上 不過經過很多經驗發現知道的比想像中少 這是幾個觀念、法規、犯罪行為才造成這特殊現象 1.台灣賭博不合法,這是廣為人知的 那為何這些娛樂城這麼多?5
Re: [新聞] 我沒有賭博! 陳柏惟:你們有檢舉過爸媽直接把賭博跟打麻將劃上等號欸 覺青經典的詭辯套路,把不相干的東西綁定,然後說你否定其一就是否定所有 先不說邏輯謬誤了,對於賭博罪的解釋,法盲成這樣,真的是立法委員嗎? 先來看看實務見解怎麼說 司法院院字第1458號(一):「在自己住宅或家室內賭博財物。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不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罪。」4
[閒聊] 德州撲克合不合法本文節錄自貓董律師 由目前實務見解可以看到,法院著重於德州撲克牌局的規則,包括如何兌換籌碼加入牌局; 籌碼是否可以直接兌換現金;德州撲克牌局決定輸贏的關鍵點等各方向,綜合評估德州撲克 是否為賭博行為,也就是判斷德州撲克輸贏是否具有射倖性。所以並不能說德州撲克絕對不 構成賭博罪,而是要個案依照證據判斷,否則就不會有本文最前面,有部分德州撲克協會被3
[法律] 談 Dapp 博弈遊戲的法律責任:玩家與開發者的風險?博彩遊戲開發者會有事嗎? 伺服器在國外就沒事嗎? [法律] 談 Dapp 博弈遊戲的法律責任:玩家與開發者的風險? 林紘宇律師 / 2019-07-153
Re: [新聞] 陳柏惟駁賭博「代幣換錢才算」 曝13歲起痾,這句話不知道從哪裡吐槽起 賭博「代幣換錢才算」 在幾年前台灣還蠻瘋德州撲克的時候 那時候蠻多地方都會有人開場 進去也是打籌碼的阿3
[討論] 解釋一下德撲協會什麼抽不抽水的都先放一邊 曾傳昇被抓到的做法跟合法協會一模一樣 限時錦標賽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有限時間的現金桌 拿曾傳昇事件的3400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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