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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補充役的疑問求解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討論] 關於補充役的疑問求解作者
you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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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非屬前項所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得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隊:
一、奧運會前八名。
二、亞運會前六名。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
前二項之核定,必要時得由行政院委任教育部為之。

第 4 條
應受常備兵役徵集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經依前條規定核定為國家隊且無緩徵原因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體育署申請服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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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棒球是只要被列為國家隊就能取得補充役資格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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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2101t09/29 23:09你先貼了解答然後問解答的問題

youngorg09/29 23:10我怕我理解不好R

barry61017109/29 2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