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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當年叛將條款沒有違法嗎?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疑問] 當年叛將條款沒有違法嗎?作者
iphone15
(哀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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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受叛將條款規範的教練回歸中職時
必須繳交當初在那魯灣領的簽約金一半
作為聯盟回饋基層棒球之用
得以解禁回到中職打球或執教

這個條款在2004才通過
但球員是在1997轉檯
這個條款應該只能向後適用
而不應該往回追溯
中職憑什麼要球員把領過的簽約金吐出來?

當年叛將條款沒有違法嗎?
為何當年都沒有人把這不平等條約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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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hungtu09/17 19:37這種事情不是大家歡喜甘願就好了嗎.

luvuhahasiao09/17 20:39洪老那嘴臉 顆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