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接近一年的關係以消失封鎖收場
※ 引述《pu101234 (加納)》之銘言:
你講的是人話嗎?根本欠噴
你說的這句「你們只是在試著來往,甚至不是交往,她當然可以不努力就直接斷」
標準偷換概念,玩文字遊戲
原PO已經跟那女的頻繁出遊,來往「好幾個月」了
好幾個月喔,不是幾天、一兩個星期
然後女方「知道原PO喜歡她,還選擇跟他繼續互動下去」
她做出這個選擇的當下,就必須要對這段關係負責了
並不是說她有義務要跟對方交往
而是「她有責任讓對方明白彼此在關係中的位置,以及她對關係的認知、期許」
然而她完全逃避了這個責任
她只想確保自己是安全的,只要自己安全,其它的與她無關
原PO會不會受傷,她不當一回事
連好好說一句 我決定離開了 都辦不到,懦弱到不行
然後,原PO因為很無助很難過,所以才會想要去得到一個答案
這完全是人之常情,再正常不過的自然反應
結果你打一篇文去檢討他,有毛病嗎??
你跟這女的有什麼兩樣??
: 單就你的論述方式與想法,我就覺得或許你給人的壓力蠻大的。你可以參考看看。
: 「這個多的月來的相處,對你來說不值一文嗎?」這句話頗有問題。好像這麼多個月的相處(非交往、只是相處看看),就一定要對你有鄭重適當的交代了,不可以是「不值一文」或是「淡出消失」的。
: 下面果然又一段「有什麼想法不能好好溝通..可以理性的說再見卻要用這種處理方式」。: 所以第一,你希望她先和你溝通,不要直接說再見,她應該先努力處理看看。但實際上是,你們只是在試著來往,甚至不是交往,她當然可以不努力就直接斷。你的想法仔細想想是很不妥的,甚至有點令人不適。再來第二,你的意思是就算要說再見,也必須照你說的「理性的方式」,不可以淡出再見、封鎖再見。 我只想說,誰規定的?
: 光是你要求這麼多,我就有點懷疑你真的會讓她一兩句話就和你說再見嗎? 你不會在溝通的過程中質問她「難道過去這些相處都不值一文」嗎?
: 最後,你還希望一個並沒有和你交往、只是和你試著相處,並且已經和你說再見的人「看到這篇,看看網友們的意見」。 幹嘛? 要她學習一下、改進一下自己的再見方式嗎? 因為她沒有好好給你個交代?
: ~~~
: 很多男生交友最後會把人逼跑問題在哪裡? 就是事情不順時,他不能夠平靜接受,反而會希望有誰能給他個答案、正確做法、改進方式。基本上就是希望有誰可以對這件不順的事負責就對了。「你說哪裡不好,我改,我改了事情就應該順了、我改了你就要接受」。差不多就是這樣的下意識。
: 也許連本人都沒意識到自己給人的壓力。來po文下面一堆同溫層安慰,你就更不會意識到真正問題在哪裡。今天你還希望讓這個「完全不需對你負責的」女生看這篇幹嘛? 你是她的老師? 有搞這種恐怖行為的時間,還不如調整一下自己的想法。也許下個就會比較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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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1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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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繼續互動就要對這段關係負責?????
你看不懂中文是嗎?? 我說: 並不是說她有義務要跟對方交往 而是「她有責任讓對方明白彼此在關係中的位置,以及她對關係的認知、期許」 先去把國語學好再來跟別人討論問題
※ 編輯: lafesta (1.171.88.95 臺灣), 07/22/2023 03:44:38所以本版規定討拍只能拍?那通篇原PO的單方說法也不
少人覺得不以為然,我就是以女性視角反駁他的單方想
法盲點罷了。
你的文章有同樣的問題,不管你又在非交往關係中提什
麼見鬼責任之類的,男方的單方說法你全數買單,那你
怎麼沒看到原原PO有說「他也不太理解女方的想法也許
get不到她的意思」這一段。他們就是溝通有問題的啊
。然後你還全信男方的描述,據以判斷女方多過份多不
07/22 04:10
所以為什麼非交往關係中絕對不能要求什麼權利義務,
因為他們就是有可能不適合到連好好結束都做不到,所
以才說是「試」。你硬要賦予什麼責任,那不就是為了
最後事情不成的時候可以究責嗎?就像原PO的po文,也
像你現在在做的事。
不適合的兩人,溝通都搞不太清楚的兩人,在試的階段
就吹了,不是很正常、很好嗎!還要責任、還要究責?
是有多賴皮。
你連身為成年人最重要的基本品質都不具備 文明社會是默認一件事的: 我跟對方建立了某種關係,我們相信雙方在關係中會有基本的契約精神 正常人在這個契約精神下,會主動在關係中給對方「明白彼此關係」的權力 這個契約精神不是法律合同,而是某種默契,大多數的人際互動都是基於它才能存在的 我知道你很難看懂,再強調一次 是「給對方明白彼此關係」的權力 你為什麼去便利商店消費不用每次都被當賊全身檢查?就是因為這個契約精神 儘管有少部分惡劣的人會破壞這件事,而該被譴責的是這些人 在原PO的關係裡,沒有契約精神的是女方 你少在那邊屁什麼 沒人有義務、責任啊...blahblah 這種洨話 如果契約精神不重要,這個世界上就沒有渣男或婊子了,他媽能理解嗎? 因為渣男或婊子才是有利生存的最佳行為,同理,也沒有所謂騙砲、工具人 你自己之所以能在社會上生存、找工作、交朋友,全是因為別人遵守了契約精神 否則一切都回歸到叢林法則,還輪得到你發文嘴別人?
※ 編輯: lafesta (1.171.88.95 臺灣), 07/22/2023 04:47:32離題:朋友當初就是想當面跟追求者講清楚(沒收任何
禮物/沒給任何錯誤期待),被情殺,還被偽裝成殉情
。只能說單論「確保自己安全」這事,還真的沒啥問題
撇開情殺這麼慘的情況,女方應該也是知道要講清楚,
需要來一場「溝通(不斷陳述自己不是女方想的那樣,
是很有誠意的),挽回(女生不喜歡的,會努力改變)
,最後接受(才怪)」的辯論大會。搭配女生提及男方
有需要就求助醫生,不要因為情緒影響別人,可能女方
對這男生的認知,比他想像的,還要不佳,就是了。
你這個案例跟原PO完全不同 原PO文中女方本來有很多機會可以用更好的方式結束這段關係的 最後走到這一步,她責無旁貸
※ 編輯: lafesta (1.171.88.95 臺灣), 07/22/2023 04:50:55也許女生從頭到尾都不認為有給任何錯誤認知 XD 普通
朋友而已,要講清楚什麼?
那個女的一個承諾都沒給,負什麼責?
再說關係好了,沒有男女朋友的關係就不要用男女朋
友的標準要求。
跟某人出遊就要對某人「負責」?笑死
顯然講人話還是有人聽不懂
說真話是要被噴的 ㄏㄏ
我是覺得用負責這兩個字太言重,但基於一個人基本
的品德搞消失確實是幼稚不成熟的行為,最起碼用訊
息講清楚你要絕交了以及原因是什麼,好歹也是朋友一
場
沒興趣還撐了快三個月,很給面子了。
原因不都這樣嗎?以為是一般朋友結果是要當男朋友
乾你講得好像被情殺的都沒機會處理關係 她們有 但
對方就是聽不進去啊
推
然後說情殺的根本滑坡 照這種邏輯 那乾脆都不要
與人來往 反正只要來往就可能被殺麻
再幫你們滑遠一點 最好也別出門 出門就可能被強姦
阿 不出門也可能有鬼父 還是早點自殺投胎成男吧
女方至少要明確說出要結束 而不是直接消失
但也可能她說過了而男方聽不懂 所以被當糾纏
整串討論我最推這一篇,女方明知男方喜歡他,如果真
的不喜歡就早點說,結果最後用這種模糊方式結束,
我不相信版上有多少聖人可以接受這樣的結局啦
沒有義務怎麼會有責任…應該是即便沒義務 行為仍傷
人和另人火大 對方沒基本品質是 去便利商店沒被搜
身是因為違法吧?哪有什麼契約精神
出去就要交往的意思 出去就要給結果的意思
你的契約精神聽起來比較像一種為每個人(包含不重
要的人)著想的情操
如果你有這種精神怎麼會罵推文版友?
難道走到便利商店和店員有契約精神 發文和推文就沒
契約精神?
只能說 早點看清這個自私仔也好啦
好多推文滑坡 只是要個正常收尾
我最後講一次你聽不懂就算了。你所有指責女方沒有你
所謂契約精神的依據,都來自於男方的單方描述。今天
換女方來如果有一套全然不同的描述,看你怎麼辦。且
從他的敘述中,他自己都承認可能他無法get女方的意
思,那你怎麼知道女生真的沒有跟他表示過要結束,說
不定女方說過結果就是雞同鴨講誰知道?至於契約精神
就更無言了,應該怎樣契約是由你定義嗎?那男女兩方
嘗試來往時,如果不能順利溝通結束,也不要搞到糾纏
情勒公審對方,這也是現在重視的社會契約精神吧!還
是你只重視你想遵守的契約?只是不想把話講得重,為
什麼一開始會回原原PO留言,就是因為他在踩線啦。
人家不想回你訊息還要解釋,還說不強迫叫聖人,哈
哈哈
契約精神是要有契約,跟你出門叫契約,好恐怖
不要腦補,自己超譯契約精神
投你一票
自己超譯名詞還敢說別人看不懂,幽默
求你搞懂契約精神再噴別人中文不好
直接冷處理,的確很傷,但單論為了自己安全,真寧可
朋友當初選擇冷處理,而不是當面說清楚。只能說幸好
你跟你周遭沒遇到這類人。(笑)
根本亂解契約精神還在那邊義憤填膺,有夠好笑
明知道你喜歡,有需要負什麼責嗎?
現在就這一篇文章,有人硬要腦補女生想法,然後檢討
男生真的很好笑
推 不過女的你期望她扛責那就是原po的不對了嘻嘻
這篇發文者是直男癌病入膏肓了吧,就沒到那種負責程
度的關係是要講清楚什麼
想閃人就閃人,女方真的不用什麼都講清楚欸
兩個都對
女方對男方無責任,但男方要求一個解釋也是人之常情
沒錯啊 渣女也該被噓爆
奇文共賞
面對一些人 可能直接消失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就連平時交友都可能會遇到了 沒交往還期望更多嗎
巨嬰
你把女的罵到臭頭 兩人還是沒一撇 罵有什麼用
檢討女的有何用 對原原來說一切就結束了
兩人已經0交集 move on辣
推這篇,這才是基本待人處事的方式
情侶都可以單方面說分就分了 更何況連情侶都不是
而且只聽男方一面之辭 也許女方早就講過很多次了
推
女生就算把理由講清楚也一樣傷人啦
真相都是最難堪的"你讓我無感/反感 "
"妳個性很討厭" "你不夠帥不夠有錢"
你希望女方這樣處理嗎?還是因為約出去幾次
所以就要答應交往?
不要亂用契約精神 不要自以為代表文明社會
哈 都還沒交往負哪一條則
正妹累死要對數百個男生負責
笑死出去就要負責
態度有夠差 觀點跟你不同就直接
批評別人中文有問題 我看你本身問題
也不小
又不是親人或情侶 有什麼義務
對誰的關係負責 就算是朋友
不合也是可以直接淡出的吧
對個網路上認識的不想聊了
都要有交待 活得不累嗎
現在的語意文盲真的很多,連負責是把不再來往的話說
清楚再走也看不懂
人沒有那個責任也沒有那個義務懂嗎
你面試完決定不去公司上班請問你有打電話好解釋嗎
你買車票退票有寫原因跟高鐵解釋嗎
更別提,有人使用要解釋理由持續騷擾對方
說我國文不好,是你沒看懂我的意思。今天不管任何
關係,要結束一段關係,只要法律上無責,都沒有義
務要跟對方解釋,更不用說只見過幾次面的網友,禮
不禮貌是其次,但就是沒有義務跟責任解釋懂嗎?
不過樓上一堆人跟我同樣想法,但你不認同就是了
在男女關係中談契約精神?別逗我笑了,男女關係就
是一個毫無法則的野性叢林,早點認知到這一點吧
還見過幾次面的朋友咧!連原原po的文都沒好好看過,
就能打一堆廢話,也不知道說個再也不見是做人最基本
的格調,可憐哪!
看到後來的認錯補充不覺得諷刺嗎?
一兩天已讀不回對上奪命連環扣,後續被封鎖很正常
負責
一兩天不回應就連環call加騷擾親友欸 烙跑才叫負責
啦 為自己生命負責
契約三小...出去相處還要有這種壓力 以後都不要赴
約
巨嬰喔
今天如果男女對調,某幾個雙標仔就會雙標了
如果女生說一句 我們不適合以後不要再來往互動了,
那跟現在情況有差嗎? 只能跟元元po 說 ,suck it u
p吞下去吧
「遲遲等不到對方消息,思慮不周下從LINE、IG、FB、
PTT等地方傳訊息、打電話、寄信,甚至從FB去找她朋
友想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種種行為讓她覺得恐懼及
憤怒」,看來你文中說確保自己是安全的,反倒是應該
的!你說呢?
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還是政治責任
6
怎麼主角不同人 回覆的內容蠻像的呢.....他也是回覆差不多不回應的“藉口“,只差在沒有說-請不要打擾我好好過你的生活跟不要因為自己的情緒影響別人- 其實據說他有去過我老家找我,可是是我媽遇到所以我本人沒有遇到 : 明明週六出遊時一切如常, 還討論之後要再去附近景點, 我還興致勃勃的說正在準備她下 : 周生日的生日禮物, 一夕之間風雲變色.45
單就你的論述方式與想法,我就覺得或許你給人的壓力蠻大的。你可以參考看看。 「這個多的月來的相處,對你來說不值一文嗎?」這句話頗有問題。好像這麼多個月的相處(非交往、只是相處看看),就一定要對你有鄭重適當的交代了,不可以是「不值一文」或是「淡出消失」的。 下面果然又一段「有什麼想法不能好好溝通..可以理性的說再見卻要用這種處理方式」。 所以第一,你希望她先和你溝通,不要直接說再見,她應該先努力處理看看。但實際上是,你們只是在試著來往,甚至不是交往,她當然可以不努力就直接斷。你的想法仔細想想是很不妥的,甚至有點令人不適。再來第二,你的意思是就算要說再見,也必須照你說的「理性的方式」,不可以淡出再見、封鎖再見。 我只想說,誰規定的? 光是你要求這麼多,我就有點懷疑你真的會讓她一兩句話就和你說再見嗎? 你不會在溝通的過程中質問她「難道過去這些相處都不值一文」嗎?X
係 你沒通過廢測 透過這段時間她發現你價值不夠 就這麼簡單 : 原本我以為這是她的步調, 慢慢持續地相處加深關係後自然而然在一起.1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喜歡/找到更好的/膩了 其他理由都只是冠冕堂皇的藉口 什麼個性不適合/你不了解我/甚至不能吃辣都可以拿出來講 我覺得你不必再追究為什麼 原因就在第一行3
要啥理由 看下來就單純不喜歡你啊 出遊多次還沒有喜歡上你那就掰掰啊 又不是沒給過你機會 也不用太過糾結理由1
我覺得你誤會你們的關係了 你是不是把一個連女友都不是的人 誤當成老婆了 所以一直希望她給你交代 而且標題講“將近一年” 其實開始見面才兩三個月不是嗎? ※ 引述《ghostmote (ghostmote)》之銘言:40
如果把文章中的性別對換 你還會主打壓力這個環節嗎 個人是抱持著一個相當大的問號 : 「這個多的月來的相處,對你來說不值一文嗎?」這句話頗有問題。 : 好像這麼多個月的相處(非交往、只是相處看看),就一定要對你有鄭重適當的交代了, : 不可以是「不值一文」或是「淡出消失」的。6
來回覆一下原po 首先你會失落、會糾結、會想得到答覆 這是正常的情緒 因為你是真的很喜歡她,也付出了時間跟心思 先跟你說聲:這段關係辛苦啦,你有努力過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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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大家對開放式關係的認知?我自己是不認同開放式關係 也不會想去嘗試 但我在國外看到聽到的 其實跟很多人想得不太一樣 要維持開放式關係並不是那麼容易 這就是為何即使在開放的歐美4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認真說 這篇報導 覺得有意見的是請警方協調這點上 到底是原失主去跟警察協調要取回失物 還是最終得到法律上所有權的獲得者要警察幫忙跟原主要密碼 其實警方根本不需要對這兩方"協調"好嗎X
Re: [求助] 女友開放式關係,我想分手了你的問題 女方一開始就跟你說好規則了 你自己衡量利益損害之後 憑著自己的意識選擇接受 而你現在發現自己無法承受X
Re: [討論] 約砲v.s.買春 哪個比較嚴重之所以想回應這篇文章只有一個原因, 原PO認為原原PO只不過在表達「偏好」, 沒有在質疑自己的「觀念」。 那我有點懷疑原PO是否有用同樣的標準看待自己。 ※ 引述《anabanana (香蕉那那)》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