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
※ 引述《KDSKY (貓茶)》之銘言:
: ※ 引述《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之銘言:
: :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10326.aspx
: :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 :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 : 下有期徒刑。
: :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 :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
: :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 8類行為包含,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為以盯梢、守候、尾隨
: : 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
: : 三是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則是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
: 第五點這個其實個人覺得蠻有問題的,追喜歡的人的過程本來就會不斷有邀約的發出,: 這樣哪天被追的突然不爽翻臉呢?
: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那種問為什麼對方追到一半就不追的文章,部分女生其實是會透過觀: 察男生追求的毅力跟恆心來決定下一步,退一步說,不少女生總會對追求他的男生有觀: 察期吧?
: 這個法一出來大概男生被女生拒絕一次(可能是女方想看看男生是不是真的喜歡,會再: 約),男方就最好不要再約女方了,因為再約有違法的疑慮。
: 不過這樣也好啦,那些工具人就真的不要再舔了,再舔有犯法的疑慮唷?
: 至於說這個法不是針對男生的,想想一般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男生指控女生性騷擾,: 跟女生指控男生性騷擾,誰比較會被採信呢?
: :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類是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
: : 訊息或物品;第八則是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 ========================================================================
: : 你各位死肥宅給我注意一點阿!!!
: : 敢輕舉妄動直接把你預防性羈押!!!
先講結論,筆者持正面肯定態度
有被人騷擾過的人
才知道那種被人騷擾的厭煩和恐懼
設想一個情境
晚上一個人走在人行道或騎樓上
後方突然響起走路的聲音
路燈映照下留下長長的陰影
有一個人一直跟在自己後面走很長一段路
妳直走他也直走,妳右轉他也右轉
持續數次之後,對方仍緊跟在後
往往讓前方的人覺得後方跟著走路的人可能意圖不軌?
而心生害怕
但以往無法可管
現在就有法律可以制裁這些跟蹤、騷擾的人
首先 跟蹤與騷擾法的立法目的很直白
就是要反制跟蹤與騷擾
而且是針對『性』或性別
簡單講就是要有『性意圖』才成罪
一般意義上的騷擾不在適用範圍
其次,法律說的很清楚
必須『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
言下之意,至少兩次以上,才可能成立反覆、持續
只有1次搭訕或只跟在對方後面幾秒鐘,應該不會成立本罪
無須過度緊張
第三,看最有爭議的第五種樣態規定
禁止『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就是說去搭訕、要求約會,這是不允許的騷擾行為
但實際上加上前文,構成要件是反覆、持續
比方說你用LINE、FB、IG或交友APP或PTT的氧氣版約會
必須要發邀約訊息兩次以上
然後對方主觀上要心生畏怖,
白話講就是感到有點怕怕的
這樣才有可能成罪
如果你只發一次約會邀請
被對方拒絕後就不再騷擾,這不會成罪。
如果因為發個LINE約會訊息就被告
很可能是文字上很無禮、粗暴
人家才會怕
假如追求者自認語言上沒有冒犯之處
被追的人卻怕豹了跑去報警怎麼辦?
警方當然也會看情況
警方一定會請你去警察局做筆錄
好好聊一聊
最後檢察官會做判斷,也可能不起訴
就算起訴了,還要法官來判決
也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刑度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這倒是蠻重的
沒記錯的話甚至可能比性騷擾或偷內褲(竊盜)還重
比方說侯友宜的姪女婿偷女同事的內褲好幾條,卻獲不起訴處分
但此法成立後,如果女同事表示因為內褲被偷感到害怕
那也許有這條法律涵攝適用的空間也不一定
綜上所述,
筆者大致上肯定跟騷法的用心
對於被過度追求、被騷擾的人是一種保障
最實際的嚇阻作用
也不一定要成罪
正常人想到過度追求行為被請進警察局去喝茶做筆錄
就應該不會堅持繼續騷擾下去
男性版友請捫心自問,
你如果被想追的女生報警,
被迫去派出所做筆錄被訊問
心裡會怎麼想?
所以從嚇阻效果來看
應該是有作用的吧?
大家怎麼看?
--
Sent from my Windows
--
被請去做筆錄就代表我被認證是噁男
效果怎樣不知道,只知道警察杯杯跟地檢署有得忙惹
這條的行為規範內容,在我看來根本是虛的。
重點只有"使之心生畏怖,足...
兩次,我看應該蠻多人會跑警局了,你說的好像一般人進警
局不會覺得羞恥一樣
尤其是"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這根本包山包海
而且行為數怎麼認定?一句話一行為?一段話一行為?
兩句話兩個行為算重複?不算的話為什麼不算?
立法品質"頗呵"。
只要是"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
動。"我看除非是只講一句話的那種,不然都有機會被
認為是重複,不作為也算阿,站在那邊不動,矮爺好恐
怖,動一下,矮爺好恐怖。
立這種鳥法 就不要到時候立委跟著罵法官恐龍 這是要怎麼
判
這個主要是檢警會很忙。
重複、持續與否,我認為只要透過是否"使之心生畏怖
..."這個要件就可以篩掉了,因為有沒有心生畏懼,也
雖然我是女的 但這個認定上會不會有點含糊?
是要客觀表現來認定,只發一次訊息,就算真有結果
我看在因果關係也會被踢掉。
心生畏懼,科科!
感受腦要心生畏懼還不容易? 想像一下就心生畏懼了
心生畏懼要連常人看了也畏懼吧
但遺憾是台灣一堆人喜歡有罪推定
這種恐怖真的是有被跟蹤過的才懂
只要你有過類似的經歷,根本就不會質疑這是惡法
以罰則來看,極端點說跑去嫖被抓到還罰的比較輕……而
且還是行政罰,也不會被關留前科,甚至影響到工作(攤
推 不過看了一些版友的意見 也支持更明確定義避免濫訴仔
罪刑法定是很重要的,所以立法明確當然重要,但是實際上
很多刑法罪名的內涵,本來就需要透過實務判決來充實,光
看法條就開始反彈,似乎太急了一點。
一般人也不會隨便就想上警局報案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
這個跟太魯閣案一樣刑期欸揪咪
光討論法條這樣訂合不合理就要跟變態畫上等號也是醉了
沒想到走在路上也是需要智慧的
為什麼不先用好性專區?成立才會大幅下降跟騷吧
跟蹤騷擾擄殺裝病 不立法者誰能還我人命一條 受害者
家屬的心情 還望大家同理 下一個可能就是你的女友老
婆閨蜜甚至女兒
有哪個白癡政客會認為推動性專區會比通過合乎
風向的跟騷法還能得到支持?
比較怕的是,報警完的後續?通常會去這樣跟的心緒上有
一定的問題,若報完警對方想不開然後去堵人傷害,這該
怎麼辦?
台灣的社交要靠法律來讓大家明白分際真的很可笑,不論男女
尊重這兩個字難道這麼難、難到立法大家還能著急成這樣?
原意是好的,就是有x女濫用告訴權,這騷擾與否心理感
覺如何完全告訴人說了算!再來,真要搞你,你覺得我不
會設計讓你反覆的圈套嗎?這才是x人令人詬病的地方,
讓你覺得有希望、給你曖昧不明的回應,時機成熟了再保
留對你不利的,就算告不成至少沒輸,你還得花多少心力
扳平。我就看過一堆!幸好時間點自己矛盾,比如她告你
上一秒騷擾,下一秒卻約你吃飯,男的安全下樁但也夠狼
狽的。這法一通過,人性會日趨冷漠,好壞通殺隔閡更深
差不多有人要跳出來說"正常人根本不會遇到被誣告
這種事,會被誣告一定自己的問題"了吧,嘻嘻~
同意樓上的擔憂....
忠告:絕不要因為氣餒、心死、情誼破裂等,就封鎖刪除
line、mail等過去回憶,這些可能都是救命單,至少保留
到告訴期間,同事為了升遷、保飯碗,選擇對最善良最信
任她的人下手,請問他正常嗎?他就是太正常了才淪落至
此!本來立法要治惡人,卻成為有心者濫用管道來治善人
我有在想以後要不要叫捷運公車開男性專用車廂阿
也要宣導大家隨身帶秘錄器
光約人出來就可能被警察杯杯找做筆錄,這樣都沒問題也無
話可說了
平時所有聊天紀錄和見面的秘錄紀錄全部要存檔,看來硬碟
會很好賣
她怎麼會這樣反咬我,想也想不透,好傷心我要刪去所有
與她的過去...那你完了,這下真的咬成功了。
如果airtag有密錄功能,應該會很好賣
所以反咬誣告能讓對方吃到相同的苦頭嗎
法律立意是好的 就怕被有心人濫用而已
推
我覺得這法立的很好啊 工具人會怕可能連邀約都會被告
女的能吃免錢飯的機會變少了 哈哈哈
說實話,就是給人自嗨用的
保持距離50公尺以上以免造成誤會
所以記者們不要再去騷擾別人了
今天男生開口約會,結果女生越想越不對勁去報案?
後方的人:你東西掉了啦
其實那種臨時起意跟一段的,很難處理
去警局聊一聊真是沒什麼對吧
其實遇到過度反應跑去提告的人 跟 遇到騷擾犯
有點類似 都是你不想遇到 但你就是遇到了
說鳥法的 反對的 先去看一下先進國家怎麼處理的吧...唉
一堆文章都不會看的人在網路亂放砲
你不要那麼認真跟噁男討論好嗎...他們只想要路邊強姦
人的權利
就問你政大檢舉男的例子在這法規下 會變成什麼樣子?
政大檢舉男使女生心生恐懼是事實,當然要抓他
有病就去吃藥 不吃藥就只好送警局 跟不吃藥到處騷擾
噴垃圾話的噁男是無法溝通的
呃 推文已經開始腦補自己被告了嗎??社會有多少起跟蹤騷擾
了難道那些人都是假的?
回前面推文檢舉男並沒有反覆意圖跟蹤啊= = 是有沒有仔細看
內文
還要兩次以上欸 不要現在就急著跳腳深怕自己被告好嗎
無法防止法盲濫訴就證明還有漏洞有待修正 沒人想被誣告
還特地跑趟警察局地檢署
他的行為在女生眼中是持續性的喔
到底是多少人一直跟蹤騷擾別人才會這樣跳腳啦
檢舉男在阿語女文中完全符合監視觀察且持續 要護航的
去看一下原文好嗎
覺得邀約一次被拒絕就該閃了 比較沒有被抓小辮子的疑慮
6
看到最高五年就知道又是女權在亂搞了 五年是什麼意思 傷害罪 就是五年以下 適用範圍 一般來說4
其實跟騷法的好處 就是讓因為被追求而感到困擾的人 可以有法律依據來拒絕追求者 沒經歷被騷擾式追求的人 很難明白這種困擾29
我真的覺得大家不用太緊張 因為跟騷法有明確定義,而且還需要符合要件才會起訴。 像這種符合要件的 1 使人心生恐懼1
我相信跟騷法不會冤枉好人, 一定是真的到過度騷擾的程度, 才比較有可能會被判刑。 但問題在於,女生很可能過度提告, 導致男生雖然最後不起訴,6
比起擔心被跟騷法法辦, 你還不如擔心用公審社會性抹殺的方式, 比如說,拍個違規檢舉就被丟到網路說噁男, 或是去尾牙表演隔一陣子被說騷擾別人。 走上司法機關要附的證據更多,4
第五點這個其實個人覺得蠻有問題的,追喜歡的人的過程本來就會不斷有邀約的發出, 這樣哪天被追的突然不爽翻臉呢?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那種問為什麼對方追到一半就不追的文章,部分女生其實是會透過觀 察男生追求的毅力跟恆心來決定下一步,退一步說,不少女生總會對追求他的男生有觀 察期吧?83
首Po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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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跟騷法上路滿三個月了去年三讀通過時,我就跟律師朋友聊過這個 如果就法條來看,要搞到觸犯跟騷法被判刑,對一般人來說沒那麼容易 (但對噁男噁女來說的確滿有可能) 先來看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1. 反覆持續:43
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21
Re: [灑花] 跟騷法通過了其中我不懂的是 為何一定要跟 “性、或性別有關” ? 這個限制的意義在那裡? 例如1
[問卦] 跟騷法上路了 變態會變少嗎?那個跟蹤騷擾防制法 今天6/1上路了 「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 ,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 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1
[問卦] 跟騷法的保護法益是什麼?如題,「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小弟不才,威脅跟辱罵這個已經被刑法的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罪所規範,保護的法益為個人人身安全及個人名譽,個人性自主也已經被刑法的性侵、猥褻罪所保護甚至還有性騷擾防治法在保護這塊。那麼,跟騷法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這是不是失智立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