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
※ 引述《Fiower9456 (我沒有自備黑o牙膏)》之銘言:
: 我真的覺得大家不用太緊張
: 因為跟騷法有明確定義,而且還需要符合要件才會起訴。
: https://i.imgur.com/g0sTdhT.jpg
: 1 使人心生恐懼
: 2 被認定反覆的行為
: 3 跟性別有關係(女姓)
: 可能對方只是去上班都會經過路段,如果真的對方報警了,只要被通知時去警察局解釋並且
: 建議帶證明(可能會花些時間),然後下次不要走最近的路,繞一下可以免去麻煩,應該是
: 對生活不會有問題的!
: 但法律是慢慢修正的,請大家多加油讓法律更完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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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保持清新好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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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5.239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oy-Girl/M.1619696340.A.6C1
: 推 yakummi: 會緊張的都是準備觸犯本法的噁男,或是幻想 04/29 20:09: → yakummi: 會被誣告的被害妄想症患者,所以沒人敢緊張囉 04/29 20:09: 其實法律有漏洞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在沒有細則以及但書的情況下,看了真的令人汗
: 顏
: ※ 編輯: Fiower9456 (42.76.95.239 臺灣), 04/29/2021 20:51:14
: → musiccisum: 是說好奇「當男人戀愛時」的男主角張孟成的行為,是 04/29 20:59: → musiccisum: 否觸犯跟騷法。而如果是的話,片商沒有對於電影內容 04/29 20:59: → musiccisum: 多加警語,是否對於社會教育有負面影響呢? 04/29 20:59: → chigo520: 男性不適用麼??? 04/29 21:49: 推 sweety655633: 只是去趟警察局就可以為女性帶來更友善的環境 04/29 22:25: → sweety655633: 不懂一堆噁男在反對什麼 04/29 22:26: → bbbing: 政大檢舉男還是都成立啊XD 04/29 22:42: → nicktop2001: 怎麼不立個女權法算了?女生只要不爽男生就有罪!? 04/29 23:26: → shaomi: “只要去趟警察局”......什麼鬼 04/29 23:27: 推 RaiGend0519: 「只是去趟」 04/30 00:26: 推 Freeven: 立意是良好的 就怕被拿來濫用 04/30 00:41: 推 cyher: 只要女性都待在警察局,就會讓自己永遠安全,不懂一堆噁女 04/30 00:48: → cyher: 怎不整天坐在警察局?噁女還到處亂跑害人? 04/30 00:48: 推 jerrylin: 對特定人 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 04/30 01:00: → jerrylin: 一堆肥宅是瞎了還是怎樣 你們當警察很閒嗎 04/30 01:00: → jerrylin: 女生說NO的時候就是NO 8+9才會因為這條受害吧 04/30 01:01: → jerrylin: 省個女生在那邊玩心理遊戲 要給男生測試balabala 04/30 01:02: → jerrylin: 台灣的法治是很人治的 警察當然也會看女方是不是精神病 04/30 01:03: → jerrylin: 就算警察素質不能相信 至少檢察官素質會好一點ㄅ 04/30 01:04: → wavuqu: 被誣賴時就會變的很麻煩 04/30 03:06: 推 hkg28: 只是去躺警局?你以為每個人都閒閒沒事做那如果證明我被誣賴 04/30 03:27: → hkg28: 的那誣賴我的人是不是要賠償我因為被誣賴而造成的損失? 04/30 03:27: 推 B08092005: 這法不是不分性別嗎,樓上有些人在悲憤啥 04/30 03:57: 推 silentneko: 實務上怎麼可能不分性別@@ 04/30 04:08: 推 Prokennex: 喔,很多人所謂的不分男女,其實男1:女9就算是了。更 04/30 04:46: → Prokennex: 嚴格的來說,只要男生有1,不管女生多少都算!要跟她 04/30 04:46: → Prokennex: 們解釋,大概像...為何行政助理、秘書都是女的?哪有 04/30 04:46: → Prokennex: 啊也有男生啊!工作不分性別呀...差不多困難等級。 04/30 04:46
其實跟騷法的好處
就是讓因為被追求而感到困擾的人
可以有法律依據來拒絕追求者
沒經歷被騷擾式追求的人
很難明白這種困擾
很多時候想拒絕也無從下手
因為之前,
比如對方想約出來吃飯,
會反覆邀約、追蹤,
可能製造各種巧遇
恰好出現在妳上下班的地方
恰好同路上下班或尾隨
這樣的行為都不違法
當然被追求者可以委婉拒絕
發好人卡
(實際上理由,可能是對方真的外型不好看之類)
但就是有一種人是不會知難而退
這時候祭出跟騷法
這些人就算沒有肢體觸碰、沒有性騷擾
但因為追求行為讓被追求者不喜歡甚至厭惡
就可以送他到警察局去跟警察聊聊天喝喝茶
好好做個筆錄再放出來
堅持提告下去
就算對方最後不起訴或無罪
但也一定可以造成追求者麻煩
確實可以有效嚇阻那些讓人困擾的、
不識相的追求者吧?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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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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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是否可用社維法,或性騷擾防治法,甚至刑法
之類的增修條文強化就好?感覺跟騷是一部趕著上架缺乏
通盤考量,連細則都沒有,它根據案例來寫,某案犯了什
麼就謄上去,有什麼行為就寫上去,東湊西補,字句很具
體,合起來很抽象,劇本很多卻忘了劇情有千百種變化。
世界上知覺失調的人很多
比如人家在拍違規,卻以為在偷拍自己的女權患者
這法律剛好給女權患者滋事的理由
仇女患者:這杯水要告我
這杯水在跟騷我
不怕被告照樣騷擾或直接殺人分屍的,就不仇女了
沒膽做那些事的就乖乖戴好仇女帽子
同意6樓,莫忘政大
你就針對這案例看列出的要件,就會發現這法案沒修正
問題很大,因為要件非常多”對方主觀感受“,而客觀
事實卻籠統。而我們的司法程序只要未進入,前置作用
都是未救濟的,所以才會有問題。
推9樓哈哈 仇女仔開始擔心自己會被告了
女權患者又是滿滿的一千零一招無腦羞辱策略
真好笑,法律都寫白了,不告不然寫好玩的?
政大女權患者連拍違規車輛都能拿上網公審
法律寫這麼白了還不告?科科!
還是這邊的女權患者都假裝自己沒看過越想越不對勁的新聞?
科科!
這只對那種偏差行為但腦子正當的人有用。對那種本來就
會上新聞的那類人,這法只是讓他們更早上新聞而已。
一樓其實早有聯盟一直在推動這塊修法,也有跟警察機
關一直在協調
不就現行法條修的一點,好像是社維法所指的「騷擾」
跟跟騷法所指「騷擾」定義不相同
警察能發動的時機也有所不同,因為跟騷法是更提前預
防的措施
也不能否認在這次社會案件發生後,趕鴨子上架所造成
的疑慮
法客電台78大家可以去聽看看,說不定會有更多想法
也許警察機關和檢察官會先忙翻,畢竟推文大家也提到很多
不那麼客觀的地方,然後如果是遇到思考比較不一樣的追求
者,可能也會更刺激
6
看到最高五年就知道又是女權在亂搞了 五年是什麼意思 傷害罪 就是五年以下 適用範圍 一般來說29
我真的覺得大家不用太緊張 因為跟騷法有明確定義,而且還需要符合要件才會起訴。 像這種符合要件的 1 使人心生恐懼1
我相信跟騷法不會冤枉好人, 一定是真的到過度騷擾的程度, 才比較有可能會被判刑。 但問題在於,女生很可能過度提告, 導致男生雖然最後不起訴,6
比起擔心被跟騷法法辦, 你還不如擔心用公審社會性抹殺的方式, 比如說,拍個違規檢舉就被丟到網路說噁男, 或是去尾牙表演隔一陣子被說騷擾別人。 走上司法機關要附的證據更多,4
第五點這個其實個人覺得蠻有問題的,追喜歡的人的過程本來就會不斷有邀約的發出, 這樣哪天被追的突然不爽翻臉呢?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那種問為什麼對方追到一半就不追的文章,部分女生其實是會透過觀 察男生追求的毅力跟恆心來決定下一步,退一步說,不少女生總會對追求他的男生有觀 察期吧?30
先講結論,筆者持正面肯定態度 有被人騷擾過的人 才知道那種被人騷擾的厭煩和恐懼 設想一個情境 晚上一個人走在人行道或騎樓上83
首Po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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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我朋友之前臉書有個好友 : 只尬聊過幾句話基本不認識的那種 : 後來那人就時不時的會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