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
我相信跟騷法不會冤枉好人,
一定是真的到過度騷擾的程度,
才比較有可能會被判刑。
但問題在於,女生很可能過度提告,
導致男生雖然最後不起訴,
但是要車馬奔波做筆錄、開偵查庭,
過程也要承受相當的精神壓力。
當然最根本的原因,
是刑法過於有利原告,對於被告太不利,
像我們所謂的訟棍,到處告公然侮辱,
就是專門在利用這種漏洞。
因此若要修法的話,應該有配套措施,
比如這種告訴乃論的罪責,
被告最後不起訴的話,
原告應該要負擔對方的交通費和時間損失。
之前的政大偷拍事件,
就已經像我們展示,
某些台女的過度反應有多過度,
這條法案通過後,
肯定多出一堆莫名被告的倒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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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8.244 (臺灣)
※ PTT 網址
噓
會過度反應還不是過度追求是女生生活中常態
推
那污告性侵的又是因為啥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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ㄜ,誣告性侵也沒有常態吧
→
當然還是台灣男生的問題,要不是下略三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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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又會是台灣男生的問題?
推
我的意思是會有污告性侵是因為台男什麼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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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會過度反應阿 ==
→
想不到醫哥法學素養這麼低落 沒被告過醫糾?
噓
台男每次抓著那不知道有沒有0.1%的特例在那邊喊被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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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很可憐看了都無言
推
女生被性侵的不知道有沒有千分之一@@
噓
過度追求??
推
告過後不成立之後好像可以反告誣告
→
反告誣告基本上都不成立,誣告的條件極為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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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政大檢舉男,女告男大概99%不成立,反告誣告100%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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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新聞,好像是說除非能舉例對方明知錯誤仍然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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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他只要說自己不小心搞錯就沒事
噓
原po先入為主以刻板印象帶入兩造性別,男性也會被騷擾,或是
→
過度反應,不過機會不屬於你而已
→
拿來舉例的那些重大案件都是男對女,沒有特別的意思
推
我覺得這部分的確可以再完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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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是特例,被性侵也是特例啊,不然台女是有經常被性侵
→
逆?
6
看到最高五年就知道又是女權在亂搞了 五年是什麼意思 傷害罪 就是五年以下 適用範圍 一般來說4
其實跟騷法的好處 就是讓因為被追求而感到困擾的人 可以有法律依據來拒絕追求者 沒經歷被騷擾式追求的人 很難明白這種困擾29
我真的覺得大家不用太緊張 因為跟騷法有明確定義,而且還需要符合要件才會起訴。 像這種符合要件的 1 使人心生恐懼6
比起擔心被跟騷法法辦, 你還不如擔心用公審社會性抹殺的方式, 比如說,拍個違規檢舉就被丟到網路說噁男, 或是去尾牙表演隔一陣子被說騷擾別人。 走上司法機關要附的證據更多,4
第五點這個其實個人覺得蠻有問題的,追喜歡的人的過程本來就會不斷有邀約的發出, 這樣哪天被追的突然不爽翻臉呢?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那種問為什麼對方追到一半就不追的文章,部分女生其實是會透過觀 察男生追求的毅力跟恆心來決定下一步,退一步說,不少女生總會對追求他的男生有觀 察期吧?30
先講結論,筆者持正面肯定態度 有被人騷擾過的人 才知道那種被人騷擾的厭煩和恐懼 設想一個情境 晚上一個人走在人行道或騎樓上83
首Po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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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跟騷法會促進二次元受眾跟騷行為的界定,則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2.盯 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 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6.寄送 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資訊。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10
[外絮]鬼蟹分享了兩份Riot CEO性騷擾案的文件鬼蟹分享了美國時間3月17號上庭的兩份文件, 我不太懂法律程序(遑論是美國的), 但我會一點英文所以我讀了兩份文件= = 我知道PTT都需要懶人包所以我大概講述一下懶人包 看得更懂的麻煩也講解一下,好讓我修改內文= =12
Re: [新聞] tag姓名被告跟蹤騷擾成立 四叉貓:不服!我是覺得啦 跟騷法是用來保護弱勢用的 不應該利用法律漏洞來打擊政敵! 但是4x貓也很奇怪,不抗議司法系統、有問題的法條,反而把重點放在提告的人? 如果4x沒做錯,但是卻因為跟騷法無辜受害,是不是代表跟騷法有問題?有漏洞?會被濫用?7
Re: [問卦] 在PTT上被罵幹你娘可以告嗎?不備份, 回到專業法律,雖然我只是一個快遞, 但是這樣,提告是任何人都有的權利, 所以,可以告, 然後有沒有罪,會不會起訴,就不是我能分析的。3
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或許大大還沒看過訟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我曾經被告加重誹謗,一篇不知道是誰寫的文章,原告到地檢署直接誣指是我寫的直接提 告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 隨著跟騷法草案公布 鄉民們一陣驚慌 可是我覺得鄉民們大概過度恐慌了啦 我們可以看到跟騷八大樣態的五~八款(我稱之為工具人條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修電腦)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傳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