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會害怕跟騷法的都是哪些人?
這幾天版上討論度很高呢
其實是好事喔
越多人重視
對於被害人(以跟騷案件而言是女性被害人居多)的保護就越周全
雖然說是三讀通過
不過包括網路上其實還找不到正式通過的條文內容
可以先參考行政院的草案
這個網路上有
先講結論
跟騷法可以視為家暴法的延伸
最重要的就是保護令
而且申請保護令之前
還有一張警方的告誡書
之所以特別提到「家暴法的延伸」
就是要提醒那些害怕跟騷法會讓你被誣告的帥哥們
請你們duck不必想太多
跟騷跟那種「越想越不對勁」的性侵害案或性騷擾案會追著加害人不放的特質不同
跟騷的目的不是要追著人要你賠償或坐牢
看到「告誡書」及「保護令」就知道
跟騷的主要目的
就是
你
給
我
滾
遠
ㄧ
點
get it?
帥哥們
你們的帥氣在早餐店老闆娘眼中才有意義
當你收到「警方告誡書」的時候
不論你是用眼神追女孩紙
還是每天一杯星巴克line給對方
或者颳風下雨也去對方租屋處站崗
都請適可而止
再不懂得到此為止的話
警察就有一定的約制權力對付你
也可以把案件送去法院發保護令
如果法院也覺得你太過分
最後就可能出現「被告某某應遠離100公尺」
接下來只要帥哥你再出現在警察眼前
就是現行犯
去跟檢察官聊聊天
以上的流程
都已經在家暴法的院檢實務中運作很久了
跟騷法只是挪用過來保護其他人
真的不用擔心你的帥氣會被誣告
你真的沒那麼帥啦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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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SE (2 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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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實世界根本沒人在乎
在批踢踢上只有"誤想被跟騷者"跟"腦補跟騷者"
現實世界裡99.87%的人都在想"我要怎麼把她弄上床"
跟"我要怎麼把他的錢弄到手" 一樣至尊對決 現實精采多了
我最討厭那種跟女生說「妳長這麼醜不用擔心被性侵」的人
法律保護跟實際保護有落差的,看那綿密的社會安全網
對啊實際上保護還是有極限的,我也會不厭其煩提醒版上的
帥哥們請勿違法,我不希望再有一個屏東萬丹假車禍真擄人
命案的發生。
所以如果相信你了然後又被誣告的話 ... 你負責 ?
然後學時鐘講話嗎 ?
其實領告誡書的同時也會開始進行跟騷都的偵查
不過你這篇有個重點講出來了,跟騷法目的是在可以申請保
護令啊XD 以前法規早就針對跟追有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3000,對真正有人身安危的人根本沒個屁用
收到告誡書就要有自覺了而不是有幻覺,到底懂不懂啊?
推XD
連什麼叫騷擾都不知道的人,很容易誤會別人都愛他(
她)的人,看過這種自我感覺過度良好的學生,真的是
從小就沒人敢靠近
後來長大是不是特別支持女權
其實說穿了實務上最多就只是讓你不能見到不想見你的人 根
本沒有誣告的風險啊
樓上精闢,感謝補充,另外就是警方有權大聲說話了,不再
是無法可介入
推1樓
講起來好像沒啥問題 = = 但實際上假設你無故拿到"告誡書"
先不講你會不會不爽 就簡單點問 你的生活會不會"被影響"
如果會 那這就是問題 懂?
就舉之前的倒垃圾例子就好 男方被迫領到"告誡書" 那倒垃圾
的時間要換這樣? 霸王條款逆?
假設這樣用起來很順 那以後沒有男女偏見時 不就比先告先贏?
樓上 拿到那東西表示對方不想見到你 請問你如果沒有意圖騷
擾他避開見到他的機會是對你有損失?
你這講法的前提是 見到他是你在那時間在那地點的主要目的
我的講法是別人可以用這招影響你在那時間出現在那地點 懂?
簡單來說你的主要目的是在那時間那地點執行你的事情 但對方
他不舒服 他去告到你領告誡書 然後變成你要配合他 你不能在
那時間那地點執行你的事情 這種卡位的概念 理解? 這是一個
很廣範又很噁心人的工具
大部分說天啊!我以後怎樣會不會被告的人......應
該本來就不太敢跟女生講話吧 不知道為什麼要擔心
推推推推
標題用”害怕”就是嵌入先入為主的負面詞語 又是個左派想
站至高點對反對者做隱性壓迫的人
j某不知道那案例已經很努力躲了還是被被害人抓到嗎
無辜者有罪,是在共產國家嗎
放心吧!這法真正罰的人,不會來這邊發文的
新聞中挨告的李男最後也法院撤銷,舉這個例不就代表
法律人還是有辦法判斷真偽?
所以被撤銷,整個過程到結尾就相當於沒事了嗎
第一個,李男被告的是社維法和公然侮辱,就算沒有跟
騷法,李男也會被吉,而且社維法以「跟蹤他人」定罪
,跟騷法更明確的說「反覆且足以危害到社會活動」,
很明顯比社維法更具體了
跑法院上警局都不用時間心力喔?難道偷完錢再還你等於沒偷??
原來被請去警察局做筆錄、出庭、申訴對某些人來說是沒
有任何損失的事情wwww
有時候光是解釋伸冤就損失很多了,就算證明清白也是會怕。
萬一還是不被採信呢?這才是怕的原因,因為被誤會的太多了
那是旅行國民義務,哪怕你是畫展第二天也不是損失
我同意官司期間很折磨啊,但要搞你,不用等跟騷法,
社維法也可以啊
因為有其他方法可以搞你,所以多一個也沒差???
那是你不檢點活該囉
3
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跟蹤騷擾樣態繁多, 難以定義 所以在未遂跟既遂間擺盪 心證空間極大 一方面來說這樣的特色就是適用性廣3
這讓我想到我大學時期曾經有一個朋友,就叫他A吧 A很喜歡我們社團的一個學妹,那個時候我是社長,學妹是其中一個幹部 A想追學妹,但他是那種究極悶騷男,私底下開的玩笑離不開下半身,在心儀的女生面前一? y完整的話都說不好(不是心儀的女生面前好像也一樣啦) 學期末的時候成發在即,我跟幹部們間的聯絡變得很頻繁,有一次我去學妹的租屋處拿成發5
與其說害怕,不如說是擔心。 這個擔心是合理的,簡單說,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支持跟騷法的人, 對於我提出的"歧視貶抑"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如果連本板支持跟騷法的人(包括簡律師在內)都無法對這點提出比較清楚的解釋, 那又怎能讓人不擔心這條法案變成濫訴的根源?5
然後很不幸家暴也會被濫用, 夫妻吵架,妻子跑去撞牆或自殘, 再對外聲稱被丈夫家暴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但我也不會因此反對家暴法設立啊, 只是會要求對家暴的定義要足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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