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本版有人洩漏女友日記被告了?
如題
剛在法院網站公開判決書看到的
簡單說就是男方看了女方的日記
因為女方腳踏多條船的事跟女方爭吵
後來約定不再談這事也不會公開女方日記
違反就賠100萬並吊銷醫師執照
結果之後發現女方又劈腿
就到本版公開女方日記
還威脅女方要公開給她任職學校知道
然後就被告了
最後被判賠30萬
https://i.imgur.com/ABcRVAP.jpg
https://i.imgur.com/7G1ueYz.jpg
https://i.imgur.com/YygwOFi.jpg
摘錄:
被告於109年7月14日在PTT網頁之「Boy-Girl」看板,發表標題為「原諒是對自己的殘忍」之文章,於文中陳述其遭前女友劈腿之情節,並將原告107年11月至109年1月間之日記內容以文字描述、節錄於該篇文章中等情,有PTT網頁截圖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9至22頁)。雖被告並未張貼原告日記之翻拍照片,且文章內容未將原告日記一字不漏轉載,然被告在公開網路使用文字描述、節錄原告日記內容,已使原告日記部分內容彰顯於眾,違反系爭和解書第2條關於被告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公開原告日記內容之約定。
……
然審酌被告違約之強制未遂手段、方式及期間、次數,及被告在PTT網頁僅以文字描述、節錄原告日記內容,尚非一字不漏轉載或張貼原告日記翻拍照片,且並未公布原告之個人資訊,閱覽之不特定人無法連結知悉被告文章所指之前女友即為原告,尚不致對原告造成過大傷害,並兼衡被告違約所侵害者乃原告之人格權,兩造所陳其等之學經歷、職業、收入、婚姻及家庭狀況、財產所得資料等一切情狀,本院認原告請求100萬元之違約金容有過高,應酌減為30萬元為適當。
--
雖然被綠很可憐,但這醫師反應也太蠢
一定很正
好爽 劈腿還賺30萬 堂堂醫師有幹不完的護士幹嘛還挽留
台女或成最大贏家
不是劈腿賺30 是自己私密換到的
醫生為何特別喜歡音樂老師啊 薪水沒特別多噎
醫師要什麼台女都有,何必被一個綁住
老蘇豪可怕~
醫師會缺女人?
違反要怎麼吊銷執照@@?
賠了夫人又折兵
雙方約好的 不履約沒怎麼樣
得不到的永遠是最美好的
是違約金從100萬降到30萬 算"判賠"嗎??
看完了,醫生沒什麼錯,女的生活真刺激
喔,我是說那篇文章,至於判決寫的那些恐嚇,也姆湯
可憐,好好一個醫師糾結在小學老師身上
直…
第一次發現時,就是直接分手,不用妄想女方會回頭
誰叫他要威脅,正常離開都沒事
『是該收山了吧』 很厲害 周旋在這麼多個男人之間 長得也
還好 沒有說很漂亮
那篇我有印象
雖然醫師選擇多 但喜歡上了也是沒道理的
就像很多人都會有自己的菜 這菜就不見得多好看
幹嘛亂簽和解書
對方真的很懂賺錢 厲害
護理師不要半夜打電話來我就謝天謝地了,還幹不完勒
醫師不是一堆女生送上門嗎
真慘 其實那女的狂劈的期間都不是跟被告交往
2019/12-2020/02就被發現了
那男的卻po了一堆與他無關的她的隱私 活該被告
但我得承認我看的很開心啦 不過那女的文筆真爛
幹嘛挽留
醫生30萬不痛不癢吧
只要執照還在 錢都不是問題吧
被綠還要賠錢 小學老師形象真好
台男真可憐。都醫生了還這麼卑微。QQ
沒違反麻管或醫師法是要吊銷個毛線球
台女之光 女權自助餐的天下
到底誰說醫師不缺女人的…..
告下去大家都知道了
看了原文 好慘 幹嘛那麼卑微還簽和解書 浪費錢
告啊告啊,看看原告到底是誰!
原來女孩兒真的會被硬硬的那個制約啊
一定很正
笑死
不管男女 隨便洩漏日記都不可取
這醫生傻傻的……一定放不下
醫生會缺女人嗎==?
回收還要被告?
被劈就分手大家都會挺你 這台男搞那些噁事當然會被告
笑死 比拚外遇的補償還低
醫生再差也一堆漂亮護士可以找 何必呢
30萬對醫生小錢啦
醫生一堆怪人啦 以為女生真的看到醫生就高潮哦
比柯文哲奇怪的人多的是
判決書有完整名字欸 太慘了吧
那篇的零件綽號令我印象深刻
那女生確實就是遇到醫生高潮並且起心動念“該收山了吧?”
收甚麼山?八卦山?峨嵋山?太行山?阿里山?玉山?草山?
我也是被零件勾起看過那篇的記憶XD
幫QQ (但這干醫師執照何事?
吹豎笛的?
哇前面有人論述的醫生就是可以犯法的樣子
佩服邏輯和偏差價值觀呢
被綠又被告賠錢 幫QQ
吊銷執照是什麼鬼,笑了
謝謝台女
哇
爆
Re: [爆卦] 館長又被檢察官起訴啦 !!大家好 我是資深館粉 八卦版公道伯大B哥 大家清明節快樂 久久沒出現 來更新一下 懶得看照片的 容我稍微翻譯一下爆
Re: [新聞] 楊蕙如養網軍辱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補充今天最新出爐的判決書全文,供各位瞭解捏: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易字第 33 號刑事判決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福明 上 訴 人爆
Re: [新聞] 醫師娘偷吃183藥廠業務 初次見面就激戰阿勇是你? 果然很勇呢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95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63
Re: [勞資] 被惡意資遣及訴訟的一些心得(更新)前情提要 各位鄉民大家好 距上次發文已經三個月 本來還在想要不要等全部結束後再來寫25
Re: [新聞] 2寶媽玩很大!揪臨時工小王「無套」睡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2341號 原告主張:訴外人張凱茹為原告之配偶,2人共同育有2名子女(下稱系爭婚姻關係),詎 被告明知系爭婚姻關係存續中,仍先後為以下行為:㈠於民國110年3月23日開車搭載張凱 茹至桃園市○鎮區○○路00號之哈密瓜MOTEL中壢店休憩,並在該旅館房間內與張凱茹為17
Re: [新聞] 公務員積案過多請假未准 簽到後外出痛失: : 公務員積案過多請假未准 簽到後外出痛失鐵飯碗 : : :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員告訴,解職確定。(資料照)14
[討論] 網路賣酒相關爭議判決彙整相信酒版的各位前輩多數會都認為網路禁賣酒是不合時宜的法條,但是現在法規明擺在那裡 ,主管機關近期應該也不會突然佛心大開提修法,剛好今日太太晚班小弟閒閒,斗膽為各位 提供一些見解跟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就不用了,行政機關大多不會打臉自己的),讓大家更有 所是從一點。我本人是站在反對禁止的立場,應該能有其他的驗證方式可以防止而非全面禁 止,這部分或許有違比例原則XD12
Re: [新聞] 中一中師生衝突!學生頂嘴嗆這句 前大法孫前大法官對於我國的債法演進具有重大貢獻且不亞於王澤鑑老師,但就本案的見解 實難令人苟同。 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中,基於主權在民,人民原則上就是自由的,例外才可由法律禁止 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條款有保障所謂的一般行為自由。(釋字689參照) 否則哪個法律允許各位上ptt的?哪個法律允許你吃飯?哪個法律允許你睡覺?做愛?4
Re: [新聞] 護理師人妻偷吃!熱戀小王3個月就搬家【裁判字號】111,訴,147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25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4
Re: [新聞] 男大生性侵女同學還搞大肚子 她求償200萬原來是伯大哥阿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