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日本夫妻共同財產制也太坑了吧
其實也蠻合理的啊
你先扣除婚姻的感情部分
那就只是契約而已
女方外遇的部分打民事求償 該賠的也賠了
睡人老婆現在都有公定價了 男方如果拿完求償就不離婚放著 他就沒虧本啊
但後面男方依此要求解約 但可以不用違約金就解約的條款又不包含外遇 男方按照合約精神 該付的錢本來就要付了 跟女方有沒有外遇沒有關係…
結論是太多人毫無覺悟吧
結婚=無論最後結果如何,把自己一半的資產給對方的契約吧
結婚當下早就要有心理準備,再來你賺的每一分錢都要被抽50%稅金了吧
沒有這種覺悟還結婚的真的沒什麼好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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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太仔細的真的是不適合結婚,因為你計較不完
真的什麼東西都要一刀切的很乾淨你會先精神耗弱
就直接最壞的考量啊 如果覺得結婚對象不值你未來所有的一
半幹嘛結= = 而且沒離婚的話還不用付款 其實也算不錯的契
約了
沒想清楚不要結,想清楚了就不會結
所以才說要門當戶對,這樣出事比較不虧 484
分一半? 那女方也分一半啊 為什麼只有男方分
女方 一路相親下來 根本超少有存款
女的比較有錢就是女分男啊
樓上請看內文一半是只夫妻總資產的一半,所以官司開打前
請盡量脫產。
女方有錢就是女方分 這什麼問題
而且財產對半是加起來對半 你有本事把婚前財產花光就
是對方分你錢
笑死 如果女的比較有錢當然女生也會分啊
罵之前用眼睛看一下法條吧
留個婊子在身邊不算虧本的話啦==
很多女的也是喜歡留噁男在身邊啊,LiSA 佐佐木希這些自己也
賺很大的就留著外遇老公還願意用他們來生孩子
我在說這個漫畫案例,你跟我說隔壁老王過很爽...
其實要脫產沒想像中難,剩餘財產分配是離婚當下認定的
。找不到善意人頭脫產,那就提前把未來的費用在現在支
出,讓資產下降就可以了,一堆金融工具都辦得到。沒有
相關知識就去諮詢律師、會計師,官司是準備好才開打的
那篇漫畫是分夫妻總資產,不過男主抱怨女方薪水都拿去
自己爽,生活費房貸都男方出,我只想說你自己要養個公
主怪誰哩...
連C洽都看得到舔狗文化也蠻扯的==
舔狗就跟不承認被詐騙的人一樣,活在自己的幻想泡泡裡
這法條是對分 沒有限男分女女分男耶… 舔個屁…
實際統計學上是女窮男富的結婚多還是女富男窮的多???
你想離婚分女方財產的話,一開始就該找女富翁結婚啊,
難道你結婚前不知道女方收入比你少?
在C恰玩男女板的留言是不是XX有問題==
法條沒有偏袒男或女 你不爽就不要跟窮女結婚啊 沒人逼你
ㄟ
女方碰到外遇就算自己賺很大也比較少離婚?
爆
首Po因為事業繁忙11
學者王道還在演講的時候很常提到一件事,但我不知道是真是假, 現在看你提這件事,讓我開始相信他講的是真的, 他說:「日本人的老年離婚率很高,因為妻子還是可以拿到錢, 所以只要老公一退休,老婆就馬上辦離婚。 以前老公要上班,老公去上班,老婆就自由了,65
幹,難怪我最近要趁這波新青安 準備置產青埔A18新成屋當青龍人的時候 我女友一直踩我煞車 叫我先結婚再買 我問為什麼7
台灣情況算「理論上比較好」 條文有修改成法官可以斟酌雙方一切在婚姻中的表現及情況而在婚後財產分配上做修改 比如說吧 peko跟miko結婚多年 某日miko外遇星街 miko饞星街的身體因此整日不回家5
鄰居前幾年離婚,男方是建築師,女方是全職主婦,聽說男方在離婚前已經轉移財產大概九成,最後是女方的律師好不容易才爭取到現在在住的房子(普通快三十年的老房) 鄰居阿姨是個很好的人,肥肥不勝唏噓,所以財產共有制其實還是很多方法迴避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3
節錄如下: 臺灣的夫妻財產制一共有三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中,共 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必須特別約定才能適用。然而,由於在臺 灣簽訂婚前契約的風氣並不興盛,因此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25
比起共同財產制 讓我想起當初上民法概要(我不是法律系,修個通識而已)提到歐美國家的贍養費更坑(用 台灣的民情來看) 在台灣裁判離婚要拿到贍養費很困難(非裁判離婚就是單純看兩人怎麼談,不討論),必須 是經濟弱勢而且無過失一方才有機會拿到3
這讓我想到矽谷有一個學長的故事 學長在矽谷當工程師當年靠科技股賺了一大堆錢 甚至在舊金山還有房子 結果老婆(台女)後來外遇 分了一大堆錢 就變前妻 搬到台灣有錢到買房子還能養情夫 ※ 引述《chejps3105 (氋氃)》之銘言:13
台灣目前主要的制度是 1.法定財產制 2.共同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實際上還有什麼沒人在用的勞力所得共同財產殺毀的那個先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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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何男生不想結婚就是不負責任?這個問題你不用想太多,你想想看婚姻是什麼? 我直接給答案:婚姻是一種民事契約,而且是相當複雜的民事契約, 主要內容包含:性忠貞義務、照顧與撫養義務、身份權與財產繼承權 仔細看一下,如果定調男方為經濟優勢,那麼,在不簽婚約只有長期交往的情形下 女方最大失去的利益是什麼?X
[討論]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我們就事論事,請大家認真的給意見。 事情說這樣的,男方A已結婚多年,但前一陣子發現老婆結婚以後就給他戴綠帽很多次,所以決定要離婚,但是跟女方錢談不攏就一直拖著,在這之間,男方認識了另一個女的,簡稱B,B知道A的目前狀況,B本身是想結婚的,但是A跟B說要先等目前離婚辦完再相處看看,後來B有跟A確認A是男朋友的身份,但是最近A發現B外面有另一個男的簡稱C,該做的事情都做了,但B對A和C都隱瞞對方的存在,A是之前有懷疑C的存在,但最近才確認A和C的關係,想問大家現在A該怎麼辦?繼續下去還是分手?B跟A說目前在一起只要快樂就好,以後的事以後再說,因為也不一定會結婚。 用手機打字,排版不好請見諒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1X
Re: [新聞] 福原愛律師聲明 驚訝江宏傑「會突襲開記只能說這段婚姻就是悲劇,就算最後福原愛不浮氣,也終究會收的很難看 最近親戚的小孩離婚,也是跨國婚姻。男方經濟無虞,有一女。 結婚7年,女方決定離婚,而且打死不退。 深究原因,大概就是男方是巨嬰媽寶,男方家庭對媳婦遠不如對兒子好。女方想出去工作 ,卻被男方束縛在住家附近(鄉下)。6
Re: [爆卦] 李靚蕾回覆王爸爸你根本沒有理解"婚姻"的意義。 "婚姻"本質上是一份財產契約,從來就不是"情感"的契約。法律只能保護財產權,沒法保 證私人的感情不變質。婚後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王力宏賺的每一分錢,理論上都有 一半屬於女方。 所以花在小孩身上和生活起居所有的費用,理論上都是男女雙方共同付出的,根本就不存5
Re: [問卦] 為何台灣一年有四萬多對夫妻離婚??前天聽到的故事 一對情侶 男方為了未來著想先買了預售屋 女方很不高興 認為男方應該再娶了女方買才對 (婚前買房的話 好像屬於男方的獨立資產 將來結婚不幸離婚的話 不屬共同財產4
Re: [討論] 還有誰認為紅藥丸沒必要學?結婚前就該知道 現在離婚率台灣亞洲排行第一 小孩會偏向交給女方 然後某政黨不出台保障婚姻的法律 還把法律被修成外遇公道價30萬- 原Po貼的新聞裡頭提到以下這段 太太外遇懷孕想墮胎 仍要坦承告訴丈夫才不會破壞家庭和諧 個人是不認為如果坦承了 丈夫會默默吞下去裝沒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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