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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iWIN] iWIN和衛服部硬幹下去確定沒擋人財路嗎

看板C_Chat標題Re: [iWIN] iWIN和衛服部硬幹下去確定沒擋人財路嗎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時間推噓 推:0 噓:0 →:2

※ 引述《zen777 (批踢踢武神)》之銘言:
: 其實很多不公不義的事 如黑道 詐騙 酒駕 房價
: 等等明顯有問題的的事件法院之所以會一直輕判
: 通常都是修了之後會擋人財路吧?
: 雖然台灣不是二次元動漫文化輸出大國
: 但手遊課金和動漫同人展每年的消費力也是全世界榜上有名的
: 如果這個惡法真的修改通過 可能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東西都不用賣了
: 那些手遊 出版社 動漫代理商 會悶不吭聲的讓政府讓他們少賺錢嗎?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97519

財團法人化後可以收捐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30

第二條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當然,iWIN應該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不然連監督都沒得做了


第三條

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除登記及清算事項外,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不過iWIN要財團法人化,主管的八成是NCC

所以嗯…也不用期待這監督能起多少作用


再來就是,民間也能捐助給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第五十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基金,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為其遴聘之董事或監察人,其中應有一定比例,由原捐助或捐贈之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

前項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等財團法人化後要是能加入後或許就能談了


既然如此現在的話,沒人出來當出頭鳥也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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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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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cuesen02/05 10:29所以主管機關到底是NCC還是衛福部啊

官網組織架構開宗明義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依照兒少法第46條授權,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 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等共同籌設。 // 所以我才說八成是NCC為主管機關,因為NCC本來就是管網路的 但這個組織架構也說明了,衛服部的確有權利干涉iWIN的運作

bnn02/05 10:42簡單來說就是收賄放行的機構

這比喻也不太正確,比較像捐錢買個審查資格 而且還有政府監督 但有辦法成為監事就有得談是一定的,畢竟到時就是同一體制內的人 所以考量到這點,iWIN社團法人化後標準自然會改 現在這種狀況不太可能持續下去 但我在意的一直都不是標準,而是整個處理流程以及跟匿名檢舉沒啥 兩樣的網路檢舉機制。 即使這樣的行為沒有違法的疑慮,依然是侵犯到多數人的言論自由 至少是思想自由 說白點就是在你腦中安裝一個小警總了 以後任何人發圖都得想想有沒有違反iWIN的標準。 但iWIN的標準因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那真的是他想定多高就定多高 反正一句看法官會不會定罪就解決了 就算你認為自己的圖不會被定罪,你還是得想想iWIN寄信告知後會不會 被砍圖。這樣小警總就在你心中有了威嚇力,能限制你的思想自由。 但它們還是會說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5/2024 10: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