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台灣網路作家羅森赴中發展失聯 國台辦
※ 引述《levs (我愛太魯閣)》之銘言:
: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 台灣網路作家羅森赴中發展失聯 國台辦證實逮捕:案件處理中
: : 民視新聞網2023/12/13 12:19:59
: :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 : 台灣網路作家「羅森」(本名廖孟彥)前往中國發展,不過去年下半年開始失聯,傳出他
: : 遭中國判12年徒刑,中國國台辦今日首次回應,僅回說「相關案件依法辦理中」。
: :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圖/翻攝畫面)
: 看到這篇好奇請問一下
: 假如在中國以外的地方出版限制級的創作或任何禁書
: 這樣也有可能被中國抓嗎?
: 以去年李延賀的例子來看
: 他是在台灣出版中國認定是禁書的書籍(非色情、是歷史相關讀物)
: 不是在中國出版 但是人回去中國就被抓了
: 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們在台灣出版中國認定的禁書(包括限制級娛樂類作品)
: 就有可能被中國政府逮捕?
: 因為以中國法律來說我們是被當成中國人?(屬人主義?)
認真回一篇好了
這個不管任何國家,以國際法來說,其實都差不多
以法律來說,基本上就屬人和屬地兩種基本原則
屬人:被害者、加害者、相關者,只要和該國的法律牴觸,基本上都可以調查
屬地:犯罪地點在該國家,基本上都可以調查
所以不管在哪邊犯罪,只要人、事、地、物關係到該國家,該國家都可以調查、判罪
你在美國賣小黃書給中國人,基本上中國可以抓補
和
你在美國詐騙中國人,基本上中國補可以抓補
一樣的觀念
但是實際上各自國家會互相尊重,所以中國的警察、公安、城管......
除非經過美國同意,不然不能在美國執法
要請求美國警察執法、抓人、引渡到中國才行
因為這樣跨國執法成本太高,而且不確定性太高
所以除非重大案件(殺人、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不然很少會要求跨國執行
比較有名的就像是孟晚舟,被美國通緝,路過加拿大時被加拿大引渡到美國
還有個港仔男女朋友來台灣旅遊,男的殺人後,把女的裝到行李箱丟掉,人回到香港
香港那邊不接受台灣給的證據,殺人部分無罪釋放
女方家屬則一直要求到台灣受審,這個就是屬地主義的狀況
案發地點的國家,有資格要求引渡,但是對方不一定會同意
所以都是雙方司法機關先私下講好,確認要引渡,才由當地執法機關抓捕
東南亞、柬埔寨詐騙集團引渡,也是一樣道理
至於美帝直接派軍隊到阿富汗斬首賓拉登,
基本上是不合國際規則的,應該由阿富汗引渡
但是你也知道阿拉伯國家的鳥樣子,包庇是正常的,引渡才有鬼
至於闖紅燈、逆向行駛、沒簽聯絡簿等級的問題
跨國執法和引渡,基本上不可能
--
沒簽聯絡簿等級..
要雙方接受啊
賓拉登最後不是在巴基斯坦嗎?
記憶中,賓拉登去阿富汗作客,美國要求引渡被拒
漲知識。 香港那個讓我嚇到
如果反過來。 台灣人去香港殺害。也會一樣結果嗎 判無
罪嗎
比較通用一點的是看加害人國籍決定由哪邊審判 或是在中國判完執行後,再送回台灣,看看要不要再判一次 加害人是台灣人,通常送台灣審理 加害人是香港人,通常由香港審判 原因也很簡單,香港人在台灣通常沒有資產, 判刑頂多關起來,等刑滿後,驅除出境 比如說某香港販毒狗,很難扣他的財產賠償給被害者 但是當地法院比較有能力查扣犯罪者動產、不動產 不過也有另一種狀況 某些太平洋的觀光國家,潛水時禁止觸摸某些野生動物(比如海龜) 被抓到會罰30-50萬 繳不出錢的禁止出境回國(回國交通只有飛機而已) 等到你自己或家人湊出罰金才能回國 還有刑度夠高,就不會送回原來的國家 比如余天的弟弟余福星,在中國因為毒品案被捕 直接在中國槍決了 其實真正遇到後,狀況很多 另外還有刑度不一樣的問題 比如說某人跨國犯罪重大,在台灣判10年,在香港判20年 台灣關了5年後驅除出境,香港仍然可以再關15年 不過這個看各國法律規定 也有反過來,台灣賣大麻判刑坐牢,回到泰國賣大麻無罪的狀況
法律是這樣 不過社會事社會辦
香港那個更多的是政治問題,而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簡單的例子
這個比較像台灣以前十姊妹(鳥)的故事,或者大家比較熟的狂樂鬱金香 在幾十年前有一群港商跑到台灣,用高價要收買十姊妹和文鳥 他們先用高於市價好幾倍的價格買了一批小鳥 藉由宣傳和畫大餅,引發一群人跟風, 十姊妹和文鳥就這樣被炒到了原來的幾十倍 這群港商乘高價倒貨,狠賺了一筆差價 過了1-2年,才發現根本沒人負責對外賣小鳥 十姊妹和文鳥瞬間價崩到連成本都不夠 送去烤鳥仔巴
沒簽聯絡簿會動搖國本,罪不可逭
桂民海的案子可是活生生去國外被失蹤...
沒簽聯絡簿這國安問題,法令不容
案例真多,長知識了
沒簽聯絡簿這麼嚴重竟然不能
推 長知識了
沒簽聯絡簿應該直接死刑不會再引渡回國了吧
沒簽聯絡簿太嚴重了
長知識了~不過中國有他自己的玩法,到處在他國設立[警察
局]到處抓人或是<勸說>回國投案又是另一件事了~
感謝回答
正常法律應該會劃出範圍跟但書,沒有到「都」可以那麼
跨張吧
香查了一下香港那個港府還一直叫犯人來台灣自首 不
知道後續怎處理
79
Re: [情報] PSN 使用者條款更新我們分成兩個類型: 1.民事:你不是中國國民但被Entertainment Inc. ("SIE Inc.")以違反香港國安法 而被停止帳號,並造成財物損害。 在我國(台灣)民事訴訟法,「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10
Re: [問卦] 國際法怎麼看待美國要求交出賓拉登?回覆前文一位鄉民的意見,並且再提出一些看法給大家一起思考。 我前文反問了一個問題 如果現在換成是中國認定美國某人是藏獨 韁獨 港獨 台獨的首謀,認定那人是恐怖份子 。 在中國沒有拿出足夠證據下要求美國交人。5
Re: [新聞] 檢警怒了!法官裁定詐團11人全數無保釋放你們在怒什麼? 當初海外的台灣詐騙犯被引渡到中國,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受害者在中國,按照中國的法 律以及世界各國通行的法律,中國擁有無可爭議的司法管轄權,性質上相當於在中國境內 殺了人逃到國外的,不管哪國人,都歸中國管,台灣自己的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 中國的警察掌握了充足的證據,證據給到國外的法官,國外的法官(包括西班牙這樣的歐4
[問卦] 槍手引渡的回來才怪之前香港那個殺女友的一直要來台灣投案 我政府一直刁難不讓他過來 現在殺手在廈門防疫旅館 政府說要引渡回臺? 笑死人,對岸會理才有鬼3
[問卦] 反詐騙送中 是詐騙深耕台灣的分歧點嗎?如題 好幾年前 國外據點破獲一堆詐騙案件 抓到的都是台灣的人 那時候的被害人大多中國人 中國認為受害者是他們的人 要把詐騙集團引渡回中國4
Re: [新聞] 277名緬北詐騙犯今移送大陸 其中包括6名動? : : 來,已經從緬甸押解數批詐騙嫌犯回到大陸。緬甸佤邦司法委15日上午再次向大陸警 方 : : 移交了277名大陸籍電信詐騙人員,其中含6名台灣籍電詐人員。 : 我有點想問1
Re: [問卦] 吳亦凡如果是在臺灣,下場會是如何?不是啊,吳亦凡是現行犯嗎? 警察憑什麼關押他? 吳亦凡在台灣 因為他不是現行犯 程序正義會給他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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