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PSN 使用者條款更新
※ 引述《greydust (灰)》之銘言:
: ※ 引述《a07051226 (葡萄糖)》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yhxazro.png
: : https://i.imgur.com/72llitm.png
: 這一段先說"如由於或就有關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或申索 (該爭議)"
: "該爭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 然後又說"以上規定概無限制SIE inc.將任何該爭議提交任何其他有管轄權法院
: (包括位於您的居住地的法院)審理的權利"
: 這個意思是說如果有爭議, 原則上是交給香港法院
: 但SIE一樣有權將這個爭議交給當地法院的意思嗎?
我們分成兩個類型:
1.民事:你不是中國國民但被Entertainment Inc. ("SIE Inc.")以違反香港國安法
而被停止帳號,並造成財物損害。
在我國(台灣)民事訴訟法,「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
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項)
然後台psn的辦事處在尼互動娛樂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辦公大樓16樓01-07室 。
所以按照民事訴訟的屬地主義,你要打民事訴訟要去香港打。
2. 刑事:你被控訴違反「分裂國家罪」被香港法院要求引渡到香港法院審理
首先我國(台灣)並沒有跟香港有引渡條例,在沒有引渡條例下在我國(台灣)
則是要看引渡法,而引渡法條件是「依中華民國及請求國法律規定均應處罰者,
得准許引渡」(引渡法第二條)。也就是兩邊國家都認為這犯法,才得以接受引渡。
你在台灣喊「台灣獨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等言論不會構成犯罪。
所以你在台灣就是安全的,不會被引渡送中。
另外我國(台灣)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你真的被sie提告刑事訴訟的話,管轄權也是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
在中華民國法院管轄。所以協議才不會寫死說萬一在這情況也可以給ROC法院管轄。
其他語言例如日本的psn,也是依照該國刑、民事訴訟法為主,而屬地主義為原則。
所以他們會在契約寫由東京裁判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很正常。畢竟民事訴訟會以
被告法人事務所所在地是哪一國法院來看,在日本就是以日本法規與法院管轄。
結論:
台灣psn的問題就是它辦事處還是在香港。所以跟民事有關訴訟索賠還是要去香港打。
但香港的問題是香港《國安法》是駐港國安公署有權把你認為違反國安法的事項
例如你喊「台灣獨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安公署認為你犯法了,
它可以直接把你關起來羈押、限制行動(不能回台灣)、甚至移送中國審判。
結果就變成一個陷阱。台psn以違反香港《國安法》規定把你帳號ban掉
你去申訴你不是中國人而且在協議不在中國法律約束。但民事上你要去香港打
結果你去香港就被駐港國安公署抓起來,然後你就會真的被送中了。
或者你就放棄你的帳號,直接改玩其他辦事處設在正常國家。
例如xbox、NSswitch,辦事處在美國或日本,你不用擔心這些國家
會以違反香港《國安法》來ban你的帳號。他們也沒法源也根本不想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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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會買ps5了啦,幹你娘,我決定要買Xbox Series 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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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PS5還來這版幹嘛
也沒有規定說不買ps5就不能來這版吧
問題是按了同意連PS4都受影響了
先來觀望阿,還好有先觀望一下,不用幾年來哭帳號被ban
我是真的準備換平台了,反正XBX可以玩到360遊戲
決定不買 PS5 為啥不能在這發表? 況且他有 PS4...
可以按不同意,請Siny協助你停用服務。遊戲不退款,餘
額退
Sony
要系列文鎖文準備了嗎?
就你不同意就不能用psn網路功能,包括連線等等
我可能會朝向雙機 但會員制放XBOX PS5玩獨佔
臺灣有消基會和sony臺灣駐點阿,明明在臺灣打官司就好
一定被鎖的阿,政治歸政治,遊戲龜遊戲
它真的叫你跑中國法院有哪個人會傻傻照做
不跑就是帳號消失,二選一,當然跑了應該也不用玩了
他明明有但書說保留轉移給當地法院的權利 全部無視?
笑死 你開心就好
你可以在台灣要求SIE在台灣法院辦啊 他不答應就在台
Sony 台灣駐點有跟沒有一樣,只要你的Server是中日韓
等語系就要接受這條。台灣Sony只有行銷
灣告他 有什麼蠢到一定要去香港的道理
你都說是但書了,Sony就是保留自助餐的權利,懂?
哪邊自助餐比較好吃,就各位自己判斷了
會怕不會花錢找律師代出庭?
你在roc打民事訴訟還是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範呀
觀望觀起來
那個是把權利保留給SIE,不是你
但書就是註解,決定權還是在Sony
坐等案例出現 還是不會有
台灣方面是民法有但書,就看實際應用了
不買PS5不能來真好笑
那個但書是說「不限制」SIE移交當地法院吧
聽起來他要讓香港法院審我們也沒辦法不是嗎?
哪裡沒辦法,當臺灣沒單位能辦他們嗎?
tosca說他支持言論自由但沒買ps5 不能來ps版 嘻
可以開賭盤嗎,我應該會壓台灣沒單位辦他們
不是啊他直接ban psn我要怎麼處理啊?
1. 向psn客服申訴 2. 申訴無效它還是不解ban,在消費者保護法你可以找消保官申訴 不過之後就要看消保官的處理了。 對消費者保護法還有調解途徑,但以境外電商sie他不從香港來談 那調解也沒有意義。 3. 消費訴訟。你可以以消費者保護法47條,以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在台灣 你是在台灣買點數卡買psn遊戲,但被ban,而主張要由台灣的法院審理。 4. 看地方法院要不要審理 5. 如果地院不審理(依照民事訴訟法1,2條規定)說你要去香港打 那你就要去香港打民事的消費訴訟。 大概就是這樣。
就資產被消失阿 韭菜一般知道不需要問
我都同意照PRC香港法律了QQ
先不要講到什麼送中那麼遠的事
各種杞人憂天
你想講香港法律,不講國安法,這是不是有點問題
我又沒說沒買不能來 我以前沒買還是有來阿
這個真的要法律人甚至立委來關心一下了
立委有誰是gamer? 鄭運鵬算嗎?
200+數位遊戲沒了也挺痛的
至少要沙盤推演一下 台帳是不是真的是韭菜
接露出來以後就是願打願挨的問題
不買還是能海巡啊 不衝突啊
3Q在ptt好像有帳號?
看實況,當火山校子,沒有人還在心痛的
不管辦還是不辦,重點在"如果香港單方面隨便ban掉psn,台
灣這邊能不能解ban"這點上,因為香港國安法範圍比住海邊
的還大,所以因為任何原因前往/路過香港通通當成被送終會
比較保險
改玩XBOX好了
3Q之前在U2有開巨人2
送中啦,雖然也差不多
寫信去日本總公司抗議不知如何
在管轄上台灣的民訴是有例外規定,但會不會採用難說,而
索尼會不會理你又是另一回事了
為什麼不設台灣辦事處
任天堂也沒台灣辦事處阿 台灣玩家都要寄生港任或日本
為什麼不設,就看台灣雖小阿
至少老任是讓京都法院處理,香港嘛....
說真的任天堂如果要因為台獨言論ban你 台灣才是完全沒辦法
我有錢可以去日本打官司,去香港直接送中吧
沒事啦 台灣本來就不是國家 要玩PS5就遵守規則嘛 ==
玩PS5又不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赫然想到如果連任天堂都這樣不就沒主機玩了
所以那些喊政治歸政治的人根本不懂什麼叫胖虎
所以如果留言台灣是國家有可能被ban?
我只能說如果今天SIE是中國公司我才會擔心這種事 他
要是真的配合搞國安法還不被歐美幹翻 花木蘭的事情連
迪士尼都被國會拉正了
留言台灣是國家當然會被BAN 因為你說謊,
台灣不是國家 中華民國才是 只是領土只有金門馬祖
哭啊 那習近平維尼會被ban嗎
所以大家一起轉日帳 簡單實在 就跟大波蘿伺服器在香港
可是條款都寫香港法律那他用國安法ban我有辦法嗎?
所以我都選北美伺服器一樣(x
說謊會被ban這個論點也太好笑吧,一堆XX我老婆的都該ban了。
習近平維尼就很微妙了 如果是香港IP肯定BAN你
他的前提不就居住在中國地區 還要說啥
還特地把台港澳分出來 你乾脆先去檢舉索尼港獨台獨
不過他們講的條款還有什麼根據中國法律不能宣傳賭博
,那人龍這遊戲怎麼辦
要捧XSX連反送中都能拿來用.只能說人真是無下限
那幹嘛索尼在這個時候要搞這齣
不怪你索尼跑去怪微軟幹嘛?
很遺憾的是台psn在一個不正常的國家的香港行政區
所以你是居住中國地區 還是你是中國人
不過我想很多人還是沒差,畢竟原神都一堆人玩了
XSX則是相對在一個正常的國家,我選擇對我保障較好的
境外電商是有什麼問題?
沒人攔你
這不處理我也不買ps5了 吃屎
現在問題從來不是台港澳地區不適用的問題 現在是真的出
事了你只能跑香港 除非SIE讓你在台灣打官司
協議也沒有說sie一定要在香港打,所以就是看案例
你要處理喔 等Sony把server移出香港吧
我有ps4 不買ps5不能來這版嗎?
等那個案例真的出現我再幫忙抵制
我後面修文補充也說了,你可以主張消費發生地在台灣
而打消費訴訟(民事),如果地院審理,那之後訴訟會在
照holo事件來看應該不遠啦 現在小粉紅哪都能燒還怕你索
尼不成
台灣打。sie也會因為協議得轉移司法管轄權
現在就一臉說的好像你在香港落地就要被抓一樣
最糟的狀況是地院依照屬地主義不審理,那就是去香港打
現在國安法的確在香港落地他就能抓你啊 有什麼問題嗎?
現實呢?
可能被抓啊可以賭賭看
如果連xbox也這樣咧,那是不是要從遊戲引退了
你可以賭賭看 沒事再跟大家報平安就好
還有steam啦 @@
還有gog 嘻
有永遠不會跪的steam
再者現在是有說一定得去香港嗎
沒說一定要去啊 出事了你可能就要跑而已
不知道啊 所以說等案例啊 或是自己去實驗一下也可
xbox不會有本文所說的問題
關於某人我是覺得不用浪費時間在跟他身上啦
反正我該講的也都講完了,就看第一個被ban的是誰這樣
第一個被ban的也只會出現在住在中國的
是不是一堆人以為 香港法律是這幾天才加的啊
但PSN的條例我是今天才看到的
https://i.imgur.com/mI7YbP4.jpg 你care的這一條從PS3
時期就有了
好像講得這10年香港都沒有變一樣
原來是時代背景不同之術啊
你還別說 真的不同了
原來港版國安法是塑膠啊
以前給香港管但是沒有禁止條款 現在多了禁止條款也給香港
判 跟以前差多了吧
一直扯國安法的 想問你是住在西台灣嗎
沒住是沒住啦 但有問題的候你就可能只能往那跑了
不住那 可惜西台灣認為台灣歸它管 嘻
所以PS3到現在 有人跑過香港嗎
以後就有可能你打一個T-WORD就被ban帳準備跑香港惹
看起來是沒有吧
不知道耶 等案例或只是杞人憂天
條例更改今天才看到的你就要案例也太急惹吧
到底為啥會變成打taiwan被ban啦
我是說從PS3到現在跑香港的案例喔
去看holo事件啊
你們認定有消費糾紛就要跑香港不是嗎
那請問以下條例變動是什麼時後讓我們同意的?
拿holo比也太好笑
你問小粉紅為啥要燒啊問我幹嘛?
好不好笑等以後有沒有人被ban再笑吧
情報條文就放在那邊,然後一直不信邪在那跳針西臺灣。
跟美國人跳針口罩是惡魔真像
對阿 條文就在那 不包含中國不包含台港澳也在那
然後就跳過這條 討論後面會發生的東西 很妙
對啊 現在不包含 以後出事你就知道包不包含了
這樣要討論啥 預設立場那又有啥好講
你乾脆猜港任也準備這樣做好了
哪裡預設立場 現在情況就是只要燒起來官方就要出來洗地
道歉 最後權益受損的還是我們不是?
港任?官網那邊可是很明確説以京都法院為主,更何況,
日本可沒國安法
哪你可以現在去舉報SONY台獨港獨看他們怎麼跪
不用還沒跪就在那邊他們準備跪了
只有個資收集排除台港澳 其他禁止條款有排除台港澳嗎
他們那邊準備跪了? 我看是索尼先跪吧
一樓神邏輯,奇聞共賞
https://i.imgur.com/6UKZmrs.png 第二行 大聲唸出來
台灣出國航班大多經香港中轉,依國安法可以上去抓人
上面寫的是國家沒錯,但是Sony怎麼看台灣的主權呢…?
第二行早就吵完了 你還要在吵一次第二行
因為看到收集個資排除台港澳就跳針 但是禁止條款並沒有
總算能夠理解,為何臺灣老是一堆合約爭議新聞。原來就
是有像他這種只盯著一句話下判斷,然後其他條文都不看
的(笑)
看到中國憲法就不用想了拉
XO之亂凶宅氣噗噗 結果這個一堆打算吞XD
不不 現在跳的是居住地區中國大陸
所有問題就是繁中PSN會員等索尼把他掛在香港,
出問題都跟去中國沒兩樣。我想香港人現在反而也希望
改弄到台灣
既然不是上一張 你所謂的禁止條款在哪
Psn帳號被ban掉影響的也不只數位版遊戲,是包含所有遊戲
的紀錄,不是玩實體版就沒事
不急啦 有人覺得沒差有人覺得有差 想等能等就等 不能
等的就買 這件事也不會有人身安全 最多財務損失
覺青憤起來
有人還得等出現案例才想抵制啊? 那到時出事的那個人你有
什麼辦法保他?
不然你要幹嘛 這件事最多就財物損失 要保啥
喔 所以你心中的案例是被BAN然後自己吞這樣?
我還以為是要去香港打官司然後被國安法抓走的案例呢
如果真的因為啥反共言論被BAN 你還敢去香港打官司我也是
佩服啦
是說什麼時候變成要討論去香港打官司然後被國安法抓走?
你是沒看這篇最後的結論嗎?
對啊為什麼XD
推,考慮換平台了
買了請拍照上傳
機掰 我台帳裡就一堆東西也只能硬吞= =
又不是只有一台主機可以選 不曉得大家信仰值點那麼高幹嘛
所以我之前才講過 這種改條款真他X的機車
樓上 覺青的信仰值點的絕對比主機廚高啦XD
如果是一次性的交易物品 那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交易前
跟交易後都不會改變
但是這種長時間的服務 消費者看著當下服務條款而花了錢
結果服務還沒結束時 服務方卻可以隨時變更服務條款
然後你要是選擇不同意 他也不會把剩下沒服務到你的部分
退款給你
阿這次改的條款也跟你沒啥關係阿
看到這個我也決定這世代改XBOX了 獨佔遊戲等steam
莫名其妙的爛東西
你硬要扯國安法 我也沒辦法
是不是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以為香港法律為主也是這次改的
以前以香港法律為主 跟 現在以香港法律為主 情況不同啊
現在香港多了能管全球的國安法 以前又沒有
所以我才擔心啊
擔心就觀望啊 不擔心就繼續買 不用說服彼此 事情發生
或沒發生才知道誰猜測的是對的
別人買不買我從來不管的 我只擔心自己明明身在言論自由
的國家卻可能需要遭受言論審查的風險
這件事你被言論審查最多就不爽和了錢而已
就身處不正常小國 旁邊又是有敵意大國
那樣也是虧啊 不要用比爛來顯得自己還OK
總有一天會變成最爛
那你要怎麼做呢
我如果知道怎麼做 幹嘛上來發問表示擔心?
我也不知道怎麼做 只做好認賠心裡準備跟不要花更多錢在
ps遊戲上 我ps5之後有獨佔會照買照玩 若是被ban就摸摸
鼻子 但也可能只是杞人憂天
本來已經決定要買PS5,但看到這條款出來就先跳過了,
反正大遊戲也不會永久獨佔,看來可以去研究其它平台
了,這錢寧願拿去換電腦。
幹,放棄PS這個平台了
如果在台灣告他會被不受理嗎
psn已經續約了怎麼辦
沒怎麼辦 你可以繼續玩 除非你平常真的有在特地用PSN
的網路功能講些會讓對岸不爽的東西 不然純玩遊戲被搞
機率不高 可以繼續玩到PS+到期後改去日帳完全放心
只是你還是會因為這條款很不爽而已
你這樣的想法就陷入自我審查了啊 中國最希望把你洗腦成
這種樣子
明明人在言論自由的國家 卻還會自我審查言論
我只是以平常除了連線買遊戲玩遊戲其他功能幾乎不會
用到的玩家立場來講而已 但看到這東西還是很靠北
幸好我台帳PS+沒續 如果這東西後來真的沒改或是出現
實質害處 大概就轉日帳了
推,你法律系喔
不過台帳內容庫裡一大堆遊戲 事到如今難以放棄了 乾
推
一樓在說啥。我不買什麼就不能逛什麼版嗎!
中國講饅頭都不行了,T-word根本等著被送中
我就不是中國人 是要同意什麼? 這沒處理我也不買ps5了
你各位的索尼價值呢?造反啦?給我吞喔
台灣人遇到中國國際霸凌的反應1.不爽不要買/玩,我繼
續爽用 2.不可能真的照做啦,美國阿爸一定會幫忙 十
年來台灣人還是沒長進,難怪被欺負呵
幹 認真考慮放棄ps5
準備放生PS5 88
決定不再買台帳數位版
支那人真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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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例等於香港的國安法啊!靠,亞洲那麼恐怖,如果在PSN觸發玻璃條件以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憲法處置。 我一直以為國安法施行後Sony 會把Server轉去新加坡或台灣,目前確定不跪的有google香港美國香港專線廢止。 台灣微軟,客服澳洲…Azure雲在新加坡,中國國內Xbox 自己玩自己的,台灣則是在新加坡。 如果以後Sony 判定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例如十月十日是台灣國慶,慶祝台灣國慶)這就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而且香港國家安全法是世界法。 Sony 真的不考慮轉移到其他亞洲國家嗎?有點抖7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大師可以出來講解一下 (因為感覺一般這種大型公司就算要舔也會舔得很... 模稜兩可) 這一段先說"如由於或就有關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或申索 (該爭議)" "該爭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然後又說"以上規定概無限制SIE inc.將任何該爭議提交任何其他有管轄權法院(包括位於1X
說玩日帳就好的根本是超級搞不清楚狀況 提醒大家 日本政府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之前C洽版在戰 某個vtuber直播主22
條文沒有細看,只有大概掃過,不過考慮到這其實是民事契約 其中契約重點大概有 1. (應該是搭配港版國安法)SIE預告雖然目前並未預期監控或記錄使用者資料,但保留相 關權利在法律有規定時,進行監控或記錄。 2. 如果因為你使用PSN違反中共法律造成SONY損失,將同意無條件賠償SIE,並擔保SIE如30
我是不知道你們怎麼想 但先看幾張圖 第一張是新加坡官網7
這是什麼邏輯?你被老共洗腦過頭了嗎? 日本是民主自由的社會體制,人民有自己的思想自由,什麼時候跟政府立場不同就是跟自己的國家作對?你是在用中國共產思維看世界嗎? Vtuber事件就是公司壓制個人自由言論。 要說公司為了利益舔共那無可厚非,但扯到什麼跟政府作對、跟國家作對就太可笑。 在日本喊台灣獨立是會被日本政府抓去關嗎?還是被自殺?被抓進集中營?36
雖然我不是HOLO粉,我一直都看AI醬而已(最近有看了一下鯊魚) 但還是對你文中關於VTUBER說錯的地方說明一下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 jhihansyu: 就算台帳有風險,也能用日帳玩 10/09 08:17 : : → a7708101: 還好PS+是買日帳的 台帳只拿來領特典 10/09 08:564
我覺得很奇怪 明明就給你 居住國家為中國大陸的使用者 這個但書了 還一堆人在喊什麼國安法、跑香港 而且不只台灣有這一項,只要是東南亞區 通通都有這一條 他們從2010年開始就很懶,都是同步更新70
首先要說明一下,一般大家想像的告人,其實多是想像成刑事公訴案件 警察收到有人舉報壞人會出來把他抓起來,然後國家會派一個檢察官提起公訴, 再來會有青天大人(法官)出來主持公道 (不過現在逐漸走向當事人進行主義了) 但是民事案件比較像是小學生吵架,只要其中一方沒有去跟老師哭哭老師就裝不知道 你告了狀通常老師也會要你們先不要吵啦(調解),只有真的鬧大老師才會出來說誰對誰錯爆
首Po摘錄重點,雖然這些條款有說到「適用地區為中國大陸地區」 但是底下的「司法管轄」是說明了爭議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群組內有人台帳被節錄中國地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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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鏈鋸人] 民事訴訟法惡魔會幹爆強嗎?管轄,也就是依法律的規定,將一定的訴訟事件,分配於各法院的標準。 由於訴訟事件,種類件數,均極繁多,如無固定的標準分配,必至雜亂無章 ,不獨各法院的負擔,畸重畸輕,且隨原告的意思,任意向某一法院起訴, 被告的應訴,也極不便利,自不可不明白加以劃分,此管轄的必要。關於各 法院分配訴訟事件的標準,以職務行為的種類定之,為職務管轄,因土地37
Re: [小萌] 台灣法律管不到小萌馬娘查了一下才發現 FGO tw的小萌跟馬娘的小萌不是同一家公司 小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經營者) 代表人:黃雅雯 電話:02-773201104
[課業] 民訴1:"被告住所地法院不能行使其職權"..第 1 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 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 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