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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按一顆會死人的按鈕就有1000萬 會按嗎?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按一顆會死人的按鈕就有1000萬 會按嗎?作者
MutsuKai
(對魔艦陸奧)
時間推噓40 推:46 噓:6 →:112

我覺得這邏輯超爛的,怎麼樣按按鈕的人都沒差好嗎?講道德就更奇怪了

弄得跟在處罰思想犯一樣,有想法就犯罪,超爛的

就算我按了按鈕,那殺人的也是主辦方去殺的,關我屁事,因為我按了按鈕你去殺人,然後說是我殺死他,這根本不成立,要不要殺跟要不要給錢是主辦的事也是主辦的責任,我就按個按鈕而已,因果關係根本不成立的。

用這種方式審查思想然後處罰整個就超爛,如果是親手殺人然後給錢才能有犯罪事實進行處罰,按按鈕就判罪完全不行,有夠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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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跡だと? 冗談じゃない 俺は奇跡の殺戮者!!!!!!
- キャロル・マールス・ディーンハイム https://imgur.com/NZJAJcA.gif

圖 按一顆會死人的按鈕就有1000萬 會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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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按一顆會死人的按鈕就有1000萬 會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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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52.5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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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ksoil04/23 13:11這篇的邏輯也不錯爛耶 那你按幹嘛?不就相信他會給錢

不管他有沒有給,殺人都是主辦方阿 又不是說按鈕按下去,會有子彈打出去,然後殺人 你只說有不認識的會死,那殺人不還是主辦方的人

gn0085166704/23 13:13按按鈕是因為按鈕在那

yuizero04/23 13:13你這不就是“教唆殺人”的脫罪說詞嗎

yuizero04/23 13:14除非有規定“你不按就不能離開”的強制規定

orze0404/23 13:18古時候罵十字弓也是這樣,太輕易就能殺人

orze0404/23 13:19火槍時代只要扣扳機,相較用刀劍罪惡感更低

error40504/23 13:21違停跟建築偷工也沒直接殺人

orze0404/23 13:21自己只是扣下扳機之後讓機械火藥運作去殺人,和親自把刀

orze0404/23 13:21插進認同,前者罪惡感比較低

不太一樣,這個例子是因為a案按鈕b去殺人,殺人的是b,那跟a完全沒關係 如果是a按按鈕 然後另一個房間有槍會射出子彈,結果因為a觸發這把槍殺死人 才能說是a殺的

orze0404/23 13:22插進人體

Shalone04/23 13:22要丟臉也讀好歹讀一點書

hit012304/23 13:24酒駕撞死人的也說他只是酒後開車 不一定會撞到人 所以撞

hit012304/23 13:24死不負責 你能接受嗎?

酒駕撞死人也是他自己撞死的,和這個又不一樣

lime200104/23 13:24你搞錯了一點,如果今天把按鈕換成槍,你會說都是槍自

lime200104/23 13:24己殺的嗎?主辦方毫無殺人意思,死人與否決定你是否扣

lime200104/23 13:24下扳機

maray556604/23 13:25腦是個好東西

SpecX04/23 13:26XD

maray556604/23 13:26但是有人不會用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28:44

kayliu94504/23 13:30按鈕是必殺 開槍不是必殺

Lia04/23 13:31黑道老大A說:我想讓B死 黑道小弟C去殺了B 黑道老大A無罪嗎?

是主辦方給我選擇,又不是本來就要殺他 這個舉例完全不符合啊 黑道老大是主動提出的那一方,按按鈕的又不是,從頭到尾要說殺人的都是主辦啊 主辦說 如果按按鈕 這個人會死 那就是主辦說要殺他 跟按鈕有什麼關係 而且真的要這樣算的話,那主辦方就是買兇殺人阿 你把殺人的罪算在按鈕的人頭上,殺完以後給他五億 那不是就是主辦花五億讓他去殺人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32:12

AN9404/23 13:33一群法盲大談 笑死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37:18

wxtab01904/23 13:37就像飛彈按鈕按下去也是死一堆人 你也可以說殺人是飛彈

飛彈是物品,沒有意識。主辦方不是,主辦方有其他人為干預,這就是區別 一個物品的責任在操作者,但主辦方可不是,主辦方是人。

Lia04/23 13:38所以你認同按按鈕是殺人了嘛...

一直都沒有阿 殺人的是主辦方 跟按按鈕的沒關係 但是如果硬要把殺人算在按鈕的人身上,主辦方就是買兇 不管怎麼算,問題都是主辦方那邊的問題

alwaysstrong04/23 13:41去看原PO的圖啦 那圖看起來就是按完按鈕後才會有旁

alwaysstrong04/23 13:42人拿槍去殺 我總覺得推文在雞同鴨講

x1134304/23 13:45如果是飛彈我不會按 如果不能知道死法我會按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48:31

yuizero04/23 13:50絕對有關係 被關進去前就告知"按按鈕就有人被殺死"

yuizero04/23 13:50然後可以中途退出 獎金可以帶出 表示"你認同我按鈕就

yuizero04/23 13:51會有人被殺" 而且還可以中途退出 也就是可以完全不按鈕

不能認同,因為是主辦方動的手 今天隔壁鄰居跑來跟你說 欸欸 你按一下遙控器 我就給你10萬 但是我會去殺人 結果你按了,他給你十萬跑去街上殺人,最後再說是你是兇手,你被判刑,鄰居沒事

yuizero04/23 13:51不讓主辦方殺人 這時你還按鈕就表示"你認同且同意主辦

yuizero04/23 13:52方去殺人" 那法律上 你是"共犯" 絕對不是無罪

yuizero04/23 13:53因為"你意識清醒 規則知道" 所以無法辯駁

yuizero04/23 13:53而且證據就是 "你還拿到主辦發的錢"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54:14

yuizero04/23 13:55你上面的舉例更有問題 你和鄰居同樣是主共犯

yuizero04/23 13:56絕對不可能 再怎樣也不可能鄰居沒事 只是鄰居判的罪

因為本來就很奇怪,選擇要不要殺人要不要給錢跟實際去執行的,都是主辦 你告訴會死人,然後呢?人不是你殺的嗎? 你說可以不要按按鈕,那為什麼不是主辦方可以不要殺人呢?也不給錢呢? 說到底,那個人只是決定要不要按下去,至於按下之後的選擇 那就是主辦方單方面的問題,因為主辦方不是機器,他是人為組織,這就是問題

yuizero04/23 13:56會比你重 而且從你的舉例就知道 你的思想根本就有問題

yuizero04/23 13:57為什麼你會認為主動殺人的一方完全無罪無事?

Lia04/23 13:59有人說主辦無罪嗎?

jeffbear7904/23 14:00沒什麼好糾結的,也許去查過往的判例就有答案,法官

jeffbear7904/23 14:00認定的才是有效的。個體怎麼認知不重要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4:00:45

gavinlin0604/23 14:01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jeffbear7904/23 14:01而且說真的,真有這種活動,可能還沒輪到法律出馬

jeffbear7904/23 14:01就先被主辦方殺死了

那主辦不就更爛嗎w

yuizero04/23 14:02所以 你為什麼堅持一定按按鈕拿錢的人無罪的想法

提出要殺人的是主辦 最後殺人的也是主辦 因為按了按鈕 所以主辦決定要去殺人 從頭到尾都是按照主辦的想法在進行的 為什麼按按鈕要有罪?

yuizero04/23 14:02既然都有不按按鈕中途退出這作法了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4:07:39

yuizero04/23 14:08因為"你明確知道 而且意識清楚 還可以退出"

yoliyoli04/23 14:09我覺得可以把按按鈕替代成另外一個跟殺人無直接相關的

Fallanakin04/23 14:09為什麼有個看起來是法律系小大一的在當法官w

yuizero04/23 14:09但"你按鈕"就表示認同可以讓主辦殺人 所以你按下去就不

ZealZhang04/23 14:09其實換個說法會更好 像是這個按鈕是個能夠殺死被害者

ZealZhang04/23 14:09的機關

b85225804/23 14:10主辦方辦了這個遊戲,但把殺人的權力交到你手中

yuizero04/23 14:10是無罪 更重要的是 "你還拿主辦方的錢"<-光這一點你逃

yuizero04/23 14:10不掉

Fallanakin04/23 14:10原圖只有三張,怎麼看的出可以退出的

b85225804/23 14:11換個說法,主辦方做了一個飛彈,跟你說按下按鈕就會炸毀

b85225804/23 14:11一個城市,你按了有錢拿,你覺得呢?

yoliyoli04/23 14:11概念思考看看,例如說有人跟你說,你拍個手就給你一千萬

yoliyoli04/23 14:12但是他會去殺你不認識的人這樣,拍手只是隨便舉例,可以

Fallanakin04/23 14:12拿錢是怎麼拿?真的一手交錢?任意匯款?加密貨幣?

jeffbear7904/23 14:12我是覺得反正每個人有自己的認知沒問題,但真的出事時

jeffbear7904/23 14:12要知道個人認定的邏輯不見得會被採納而已。

jeffbear7904/23 14:12我是覺得比起法律,一個人被抓去做按鈕實驗,還是先

jeffbear7904/23 14:12考慮怎麼活著走出去比較實在

yoliyoli04/23 14:13替換成任何其他東西,轉三圈、唱首歌之類的,總之就是

yuizero04/23 14:13原文"中途退出了之前的獎金可以帶走"那一開始就退出 獎金

yuizero04/23 14:130元也是可以的阿

yoliyoli04/23 14:13跟直接殺掉某人無關的事,這樣還會覺得有罪?況且那個人

Fallanakin04/23 14:13隨便丟幾個實務就有連結問題了

yoliyoli04/23 14:14也可能只是講講,誰能保證他會真的去殺,畢竟無直接相關

Fallanakin04/23 14:15jeff說的沒錯,這題還有是否被脅問題,不是小大一還

Fallanakin04/23 14:15通識仔自顧自的判決就好

yoliyoli04/23 14:16按按鈕就會有人會死,缺乏這兩件事有直接連結的證據

LAODIE04/23 14:16用我只是以為這是整人節目抗辯行不行 至少到拿刀前都不是

LAODIE04/23 14:16自己動手

jeffbear7904/23 14:17畢竟在面對法律問題前,你得先有命出庭才行

jeffbear7904/23 14:17人家抓你來問這種東西可不見得會讓你好好離開的

JustWower04/23 14:17講這麼多 你要怎麼提出按按扭有教唆殺人的證據

yuizero04/23 14:22雖然你們講了那麼多 但有罪就是有罪 不會改變有罪的事實

prereality04/23 14:22我記得死亡筆記本裡 L就有表示 只要能證明名字被寫在

prereality04/23 14:22上面就會死 就可以判有罪?

yuizero04/23 14:22畢竟還有不按鈕的作法 而且原PO還是既然有錢幹嘛不拿的

yuizero04/23 14:22的想法

JustWower04/23 14:27有罪就是有罪 好吧 呵呵

mkcg582504/23 14:28無法證明按下按鈕=主辦動手,兩邊的因果難以被證明

error40504/23 14:28我要錢但我不要責任

phantomzwei04/23 14:28那如果今天有人發一篇文說推文數超過100我就去殺人

phantomzwei04/23 14:28,那推文是不是全部都有罪?

mkcg582504/23 14:29推紋沒罪 原PO會下去而已

mkcg582504/23 14:30關鍵是資訊不對等 按按鈕的人絕對沒事

phantomzwei04/23 14:33照某人邏輯,會發這種文的絕對有病,所以殺人可能性

phantomzwei04/23 14:33也很高,我這邊也有不推文的自由,但我還是推了就是

phantomzwei04/23 14:33共犯幫兇,是這意思?

cross98011504/23 14:34能反覆驗證 確定有相關性的話就會有罪啊

fang3756404/23 14:35拿違停酒駕還飛彈出來類比的人邏輯是多爛

jeffbear7904/23 14:35真實情況太複雜了,只能case by case處理,有罪

jeffbear7904/23 14:35無罪都有可以成立的情境。但一個人被抓去做這種實驗

jeffbear7904/23 14:35是我的話會先想想怎麼活著離開就是了,畢竟自己活下來

jeffbear7904/23 14:35才有後面的法律問題

cross98011504/23 14:36所以死筆也是會有罪的

scarbywind04/23 14:38教唆要給方法,黑道老大給槍給目標跟一個天馬行空的幻

scarbywind04/23 14:38想是不同事情

kinomon04/23 14:39確實

scarbywind04/23 14:39雖然給槍給目標應該是共同

ssm351204/23 14:51:我叫他殺人只是開玩笑啊,怎麼知道他真的開殺了

ssm351204/23 14:51不干我的事吧,對8對8

scarbywind04/23 14:58看你開的多具體阿,一句你去死啦跟把他叫去哪用甚麼桶

scarbywind04/23 14:58之後怎麼處理(ry

newdriver04/23 15:17簡化一點 你在小房間裡看到陌生人蒙眼綁在斷頭台上 按

newdriver04/23 15:17按鈕給你一千萬同時刀子落下砍頭 那你要不要按

kevin87032504/23 15:18笑死 這是什麼邏輯拉稀

chiayu8104/23 15:18死筆的狀況不一樣 警察已經驗證過相關性且月本人有主觀

chiayu8104/23 15:18犯意又有監視畫面等佐證

chiayu8104/23 15:18按按鈕跟殺人實務上不可能直接連結 按鈕的人也無從驗證

chiayu8104/23 15:19相關性 檢察官或原告要怎麼舉證按鈕人有主觀犯意? 按鈕

chiayu8104/23 15:19拿錢和有沒有殺人可是兩個無關事件 這兩件事的關連僅有

chiayu8104/23 15:19主辦方口頭說明 不能當作常理連結

chiayu8104/23 15:23如果推文的教唆理論可以成立 那主辦是不是也能在公開場

chiayu8104/23 15:23合放一顆按鈕 旁邊說明按鈕就會殺人 所有手賤去按的都要

chiayu8104/23 15:23吃殺人罪?

gura952704/23 15:26想到世界上有原PO這樣的思考一多就覺得人類滅亡好了

eethan104/23 15:29跟隨機路上貨車司機說如果你違停,我就殺人並且給你一元

eethan104/23 15:29,顯然司機被判殺人罪不合理吧

affluent04/23 15:32這什麼文組邏輯

nisioisin04/23 15:46如果一個陌生人說你上PTT它就給你1000萬但會有人死掉

nisioisin04/23 15:46你會信嗎?你如果不信 還是上了PTT 有人死掉你有責任

nisioisin04/23 15:46嗎?

Hosimati04/23 15:58笑死,你選擇拿錢不就是選擇了,還在選擇的是主辦

jacklin200204/23 16:20教唆殺人罪,刑法當掉重修

gn0085166704/23 16:32因為遊戲規則是主辦定的 他今天可以訂按鈕

gn0085166704/23 16:32也可以訂呼吸 或是訂你喝水

gn0085166704/23 16:33你了解遊戲規則了...然後呢 就不呼吸不喝水了嗎

miyazakisun204/23 17:18確實 破解

Windcws9Z04/23 17:30確實

Windcws9Z04/23 17:33按按鈕 與 殺人無實質關係

Windcws9Z04/23 17:33更何況我還是被人抓來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Windcws9Z04/23 17:33天知道對方說的是真是假

Dayton04/23 17:35就單純想讓垃圾主辦方難看按下去不行嗎

Dayton04/23 17:35讓他們自證自己多垃圾

Dayton04/23 17:36奇怪了能抓人能殺人搞按鈕選項的都是主辦方

Dayton04/23 17:36結果死人怪給按按紐的 笑死

Windcws9Z04/23 17:39不要說會給錢喇,你連張鈔票都沒看到

Windcws9Z04/23 17:39啊如果說按按鈕才會開門呢?

kaizea04/23 17:43你要想你是跟主辦方形成契約,你按按鈕他殺一個人並給錢

kaizea04/23 17:43這是運作的原理不能忽視,這樣才有討論空間

satheni04/23 17:49你覺得有能力辦這種活動的主辦方沒有能力處理你這個人嗎

satheni04/23 17:49?不管怎樣都是你背鍋啦,不用講什麼需要證明因果的

kluele58504/23 17:59原po的邏輯很清晰啊

zy116pj04/23 18:33對啊,殺人的又不是按按鈕的人,按按鈕的也沒有叫人實際動

zy116pj04/23 18:33手阿

aa85120204/23 18:46實際上也可以你按了按鈕主辦方說是騙你的其實不殺人

aa85120204/23 18:46所以間接殺人是不存在的,因為最後不論如何主辦方都可

aa85120204/23 18:46以逕自決定要不要殺人

RealID201804/23 22:56你按按鈕的行為算教唆殺人吧

shawncarter04/23 23:23明知道按鈕按下去就會死人 還是按了 而且也真的死人

shawncarter04/23 23:23了 我相信有些法官是會接受按鈕跟死人之間的因果關

shawncarter04/23 23:23係的

crazydai04/24 02:24我要一些人類器官,是死人是活人是誰的我不知道,但有

crazydai04/24 02:24人死了跟我無關,就算來自KK園區,我也無罪?這樣?

Daha1AG04/24 10:05買賣器官有罪 但買方沒殺人啊 殺人的是賣方

Daha1AG04/24 10:07如果光是按按鈕就可以推導到殺人 那路上那些抽菸仔也是

Daha1AG04/24 10:07殺人犯了

dark201204/24 15:39這種假設永遠只在問答成立.現實發生鬼才信對方會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