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保守團體喊「iWIN升格公部門」 小商人轟
※ 引述《HarunoYukino ()》之銘言:
: ※ 引述《iyori (榊 伊織)》之銘言:
: : 小商人也在臉書開罵iWIN
: : https://i.imgur.com/h6z8BvI.jpeg
: : 反彈,認為政府連虛擬人物都要管,干預創作自由,甚至發起連署要求政府重新檢視二次
: : 元創作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
: : 民眾黨團11日也召開《兒少性剝削條例》公聽會,找來婦女組織、家長團體等立場相對保
: : 守的民間代表,但卻沒有ACG相關代表團體,與會代表除表態應加重兒少數位性暴力法律
: : 罰責,更希望iWIN變成公部門,好具備「主動」防制功能,讓虛擬兒少性影像能被檢舉。
: : 會中甚至提及要「落實網路實名制」。
: 公部門反而更好處理。
: 現行規範下 只有iwin單方面搞人,沒人能反制。
: iwin發公文來函要求刪文
: 按照現行規範來說他們不屬於公家單位,也不可能申訴,也沒辦法進法院
: 成為公部門後,反而可以有機會進法院有翻盤空間。
有幾個衝突點可以討論
1.我寄存證信函也有法律效力,但我不是公家機關。
2.不管是iwin是不是機關 我們都是向“政府機關”救濟。因為是政府機關先裁罰,我們不服再進行“救濟”。救濟管道終究是一樣的。
3.如果救濟管道終究是一樣的,問題出在哪?差別是由誰做出“想裁罰的意思”。你想想如果我每開一張罰單都要被申訴,我一定小心謹慎 甚至放寬標準 或直接當沒看見,但現行iwin 的問題就在這,因為處理申訴的人跟想要裁罰的人不同,iwin 不用去處理別人的申訴,那是給我們“處罰的機關”該做的事(有權無責
4.其實最大的問題在於行政權過於有效率的問題,更可怕的是由一個帶著惡意 頻繁且針對的機關握有。
舉個例子:開罰單,當下動動筆就已經確定要給你罰錢了,但你要申訴曠日費時 還要等流程 手續 最後確定申訴成功沒事都多久了 而且這才僅此“一件” 因此為了避免這樣曠日費時的申訴各平台才不得不聽iwin 的直接“刪文”息事寧人
5.以上都是建立在“人民能監督政府”且“政府也能自我監督”都是正常的情況下,反正他吃定你拿它沒皮條,就是鐵了心要弄你,那他直接設個行政機關專門弄你,申訴直接當耳邊風,弄個合法東廠這樣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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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04121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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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你知道打個電話申訴 承辦公務員要被你知道哪些個人
資料嗎?呵呵呵 就網路匿名都很秋啊
就算十人只有一個人申訴 承辦人員個資狀態約等於捷運上
裸奔
當然申訴有沒有用另說
罰單就幾千元 當然很少會申訴 但是要關七年 申訴案件一
定爆量
沒錯啊 所以為啥當初反中介法就是因為NCC根本沒屌
用ㄚ
爭議文 s文
爆
公部門反而更好處理。 現行規範下 只有iwin單方面搞人,沒人能反制。 iwin發公文來函要求刪文 按照現行規範來說他們不屬於公家單位,也不可能申訴,也沒辦法進法院 成為公部門後,反而可以有機會進法院有翻盤空間。13
要歸公部門管的話就不會成立IWIN 直接中央下令成立就好 政府出資的民間單位, 然後不受監管,這邏輯本來就很奇怪 簡單說,政府要做就會直接成立,1X
若是Iwin成為公部門 此時就要受到行政法的規範 許多法律的原理原則就會落到IWIN上面 就沒辦法用兒少保護無限擴張解釋 譬如像是明確性原則1
根本他媽假議題 現在iWIN不就衛福部打手? 衛福部不久公機關? iWIN升格公部門最爽的就是iWIN和衛福部的長官們 拿到一堆預算超爽der 問題是一個根本沒幹啥實事的機關 要拿更多老百姓的稅金?4
: : 此時就要受到行政法的規範 : : 許多法律的原理原則就會落到IWIN上面 :10
其實在處理網路上的性影像(偷拍、未經允許上傳...等)這塊 現在統一由(古早時期還有分被害者成年與否) 性影像處理中心在接受申訴,並處理之 而且是只處理有真實被害者..... iWin這個機構....可以解散了......2
我書讀得少你不要騙我喔 照你這樣講 那不讓它升上去不是更好 iwin現在就只是個信鴿而已 真的有問題交給上頭處理爆
有些回文說iwin變成公部門更好監督 請先想想 要變成公部門的提議是誰講的:保守團體 保守團體會拿石頭砸自己腳,提一個更好監督的提議嗎? 當然不會 可以去看看公聽會的內容
55
Re: [閒聊] iWin檢舉教學大家好,我加速主義者啦 我們的第一步目的就是要搞到iWin超載 然後第二步是督促其上級機關重新審視對於二次元創作的標準 但是個人的力量太微弱 除了需要眾人申訴達成類DDoS以外43
Re: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他們懂不懂我是不知道 但看看這則新聞 照這新聞看,如果iWIN是電腦公會標到,我不覺得他們立場會跟兒福差到哪 無非唱個紅臉白臉而已。等我們退了,iWIN手上的刀子還在他想砍誰還是就砍誰31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我比較好奇 iWIN不是機關,沒有權力處罰平台,只能勸導 那如果平台自認沒違反規定 可不可以不理會iWIN的建議,直接由iWIN轉給權責機關處理? 還是權責機關都是依iWIN認定,他說是就是?11
[iwin] 被iwin了有辦法救濟嗎?因為這段時間看板上好像什麼都有可能被win,所以想問看看這種事情是只要被判定就沒辦 法有其他途徑逆轉嗎? 依照iwin的說法,他們是判定圖片可以win之後就會向平台方提出下架的建議,所以說這件 事情平台是執行方,那麼作為被下架者理論上應該找執行方(比如說ptt)申訴?但是審核 不是平台方的話應該申訴了平台也沒辦法解決吧,還是說應該找iwin,但在他們網站的好像5
Re: [發問] 交通違規申訴單雖然處罰條例第*條有明文受處罰人不服舉發時,應於接獲舉發單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 述意見(俗稱申訴)。 惟處理細則第**、**條又明文,處罰機關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雖然細則有規定逕予裁決之時限(細則第**條),但沒有規定超過時限即不予裁決。 那最久多久要裁決?這時就適用行政罰法第**條,裁處權因*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4
[請益] 申訴再申訴後行政訴訟各位人生溫拿好 請問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決議,調職後失去主管加給,敘原職等職級,不服僅得申訴再申訴,不得行政訴訟。 在釋字785後,是否變成可以行政訴訟? 另外再問一個,法務部在釋字785後,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發出函示,該函示將很多原本視為管理措施之行政行為改視為行政處分,其中調職不同機關之行政行為是行政處分 我對調離原機關有疑問,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警政署是行政處分嗎?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是行政處分嗎?4
Re: [問卦] 為什麼我上次闖紅燈申訴警察就有錄到很簡單 因為我國行政機關要裁罰 舉證責任在行政機關 以前是你要證明你沒闖紅燈 現在是他們要有證據 你闖紅燈 他們才能開單罰鍰1
[轉錄] 自由廣場》改革不友善的校園性別事件救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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