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
兒少法第46條: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
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NCC
|
依法委託民間團體成立防護機構
|
民間團體以「專案招標」、兩年一期形式接受招標
那這樣就明瞭了。
專案、專法,特別執行......看到這些原有的事物上「疊床架屋」的東西,我頭都痛了。政府機構特別喜歡這樣發包再發包的機構,那麼問題就來了。
這種專案招標形式的機構,特別容易不受法律約束,容易有擴權、濫權的疑慮。
他是NCC委託成立的民間機構,檢舉內容的審核是傳統的人力審核,
這種主觀、客觀容易混淆的方式,審核人員還是非經過正規訓練,人力銀行隨便招的人。那這樣就免不了會有出錯的時候,尤其是如果通知的平台又怕事自肅、裝死的情況。
像這次的因為雌小鬼三個字就被刪文的人,就是一層層的出錯下的產物。
要申訴的話,該向哪個機構申訴?既然NCC依法賦予了IWIN這樣的權力,
誤判、出錯有沒有相應的申訴管道?NCC跟IWIN的權責劃分,
NCC有沒有管理監督IWIN的責任?還是委託給他之後,雙手一攤就沒事了?
雖然IWIN的立意是良善的,然後在Podcast那篇通篇講到「我們的處境很艱難」、「自律與他律」、「多方溝通解決爭議」BlaBla......就是沒有提到如果審核出錯了,
民眾或是平台因為你的人工審核判斷因此出錯時,作為審核機構該如何負責?
放權給你,出錯了卻沒有相應的責任,這才是民眾擔心、恐懼、不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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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政府很有錢。
2.我們水城鄉,地靈人傑。
3.你海口人?腔口這麼重,幹!
4.看到空服員從前面走過,下意識提醒自己,回到台灣,入境時記得給你買一條黃長壽。5.我也是冠軍,打手槍世界冠軍,綽號鐵手。
6.我就跟這個世界一樣,這個世界是不會變的。 請試著回答以下台詞出自那些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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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垃圾外包文化
當ㄉㄤˇ的打手很方便阿
所以我現在多投幾個檢舉,讓它訂出一個合理的標準,不
然界線模糊大家也不好嘛
標準再明確,只要是人力審核,再加上平台喜歡自肅處理,那標準再明確,相同的結果, 只會一直重演,連B站的審核都會先讓AI識別過濾了,IWIN的做法卻還是十分傳統。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21:30其實要看iwin發函的具體內容為何,如果可以定性為行政處分,
就可以提起救濟
一般人遇到這事,通常都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這些特別組織反而沒有辦法監督他們
對,所以今天如果有明定相應的出錯措施,至少說明民眾還可以自救。
很難是行政處分吧
五百萬人認為這樣沒問題,不滿什麼?
中介法茁壯中
很難說,還是要看該公文具體內容,若非行政處分,那更可以不
用該公文。該組織只是讓檢舉程序多了一到關卡,就算沒有該組
織,檢舉魔人存在,還是會有一堆檢舉案
重點若是外包單位比發包的更有power那是誰賦予的?中間是?
就IWIN的例子來看,是NCC依法委託成立,可以說是群眾間接賦予的吧?
很難是VA吧 看起來IWIN的公文並無法直接發生效力
還是需要仰賴社政主管機關做出決斷
不是va,那也可以救濟,一般給付訴訟,而且不是va就沒有法律
效力,該函就可能只是通知有檢舉情事並移送主管機關
重點是 要如何救濟?不知道使用者有沒有公法上請求權
觀諸母法而言我認為很難有
看怎麼操作保護規範理論嘍,我是覺得有啦,畢竟干預到使用者
的言論自由
iwin就我之前講的,有可能是公權力委託,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
三項
所以那個power不就無依據,用這種方式根本不合法理吧?
等一下,兩年一期招標?
我記得競標是要有實積吧,所以現在就是那兩年招標期?
然後這邊跟巴哈被當祭旗?
#1bg7YKG7
,有提到他們的訪談。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49:19大概...吧...?
作用法的法律依據不是有人說是兒少剝削條例第8條?
這邊是指IWIN成立的法源依據。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51:26該條應該是作用法依據吧,該條是規範iwin可以做什麼
了解,剛有看了第八條的內容。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57:51兒少剝削條例第8條其實包天包地 我國立法者對有可能有
兒童性剝削的情況在罪章上規定的相當廣泛 真實兒少或
是二次元兒少皆有包含進去(很難想像有立委會想要修
當然司法實務見解又是一回事
越看越覺得沒救了是正常的嗎
要改就要動到兒少法 沒有任何顏色會碰的
兒少就當代國際公認的大義
28
首Po我今天第一次看到這個詞 完全不了解這是什麼東西 比方說 我在K島貼了一張未成年露屁股的動漫爆
iwin會先發文或通知 你不處理就移送縣市政府社福單位(社會局)看是不是要裁罰 再嚴重一點就送檢調看有沒有要依照兒少法起訴 實際案例: 1.NBA球星跟他女友10
聽說 這次是色情遊戲 標題內容 跟 雌O鬼 這個詞連結 就被iwin罵了 寶可夢沒事7
太離譜了 真的太離譜了 以後不能在C洽貼圖展現自由= = 一想到以後貼甚麼都要戰戰兢兢 實在是好怕 是不是該一人一信要求選區立委幫忙廢除這些法律 而且剛改選完 反對黨的人數較多 一定會幫忙的46
話說這個組織存在滿久的了 叫做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雖然乍看之下很像那種兼具保守派與左膠噁心之大成的組織 但實際上跟我們印象中的那類組織差異還是滿大的 至少到目前為止爆
突然想到之前巴哈的站長之前反對中介法的時候講過,他說業者在難以判斷一篇文章是否違 法的時候,只能刪除文章,但這會對論壇言論自由產生重大影響。 Line的總監那個時候也講過,她說要業者對那麼多言論進行管理根本不敷成本,然後中介法 等於跳過法院執行下架,等於是在「開後門」。 現在看來…iwin這個不就小型中介法?只是當初中介法掃到的範圍太大,老人家也會怕傳個1X
所以這次是有人沒事幹跑去檢舉 啊有人檢舉了所以基於職能iWin出手 然後一堆人就開始在刷數位中介法再臨? 不是,最近四年例大祭都已經結束了 怎麼還有人在洗啊?37
大家好,論政治傾向的話,我是加速主義者啦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 法律分不清楚二次元創作與三次元 創作者與讀者要的很簡單 就是創作自由、表現自由8
起初,zf禁華為的時候 我沉默,因為我不用華為。 當他們禁止抖音跟小紅書的時候 我沉默,因為我不用抖音跟小紅書。 當他們禁止明日方舟的時候63
iWIN 應該只是測試,不行就撤掉, 反正只是民間單位,跟特定勢力無關 如果這方式可行,有效, 之後會擴大到其他層面 最後網路言論的管制是未來必走的路
爆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網站 所看到的文章 內文有提及動漫角色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他說的是否有理爆
Re: [問題] Re: 有沒有iWin懶人包?------------ 圖片沒有很清楚 我用人工的方式把那張圖檢舉到的文章找出來17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推 jokerjuju: 為啥要執著兒少 現在的爭議不就是政府擋網站@@ 03/14 16:15 修正條文 所謂的城牆法 (五) 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13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某拉基組織的廢文恕刪 請問一下 這張圖: 這位幼女 是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官方Facebook頁面的頭貼7
[問卦] 有沒有IWIN的八卦?隔壁西洽板有人貼H GAME的新聞 結果好像被檢舉到IWIN那邊 看板警察就來處理了 就有人好奇問說民間單位怎麼管得到這個 然後我看了一下IWIN的組織架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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