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閒聊] 司法院(X)咒術院(O)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司法院(X)咒術院(O)作者
M4Tank
(M4Tank)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23

司法院這篇講的是所謂「不能未遂」

舉個例子
一花為了讓風大郎成為自己專屬
所以下藥企圖迷暈風大郎
只是她用砂糖就能迷暈人
所以泡了一杯甜死人但不會真的死人的茶給風大郎喝 風大郎喝下去自然是沒事

這種有著手(進行犯罪行為)但既遂必定不會發生的未遂就被稱作「不能未遂」

主要規範案例是這樣啦
甲要殺乙 不知手上拿的是把BB槍 依然拿著BB槍去射乙 乙自然不會被射死

但是旁人來看依然會覺得甲的行為很危險
所以才有不能未遂的討論

實務想法是這樣啦
一般人角度看整體行為是否覺得危險
有危險=依然有可罰的危險=普通未遂處理
無危險=無可罰的危險=在構成要件直接阻斷 不成立犯罪
實務結論會是「必須」減輕

通說(德派)邏輯是安捏啦
一般人用「行為人」的角度去看整體行為是否覺得危險
有危險=依然有可罰危險=普通未遂處理
無危險=重大無知=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之後討論並阻斷

德派想法是這樣
所有的不能未遂都有可罰的可能
只是有些情況是一般人也認為是自始不可能發生
如果行為人依然去做的話就是「重大無知」
太笨/太粗心才會去做
那麼就沒必要處罰 但依然有處罰的可能性
所以德派在重大無知的案例會主張有裁量性選擇是否減輕


然後德派還有一種叫迷信犯
簡言之就是相信自始不能達到犯罪的行為能完全犯罪
舉例:皮老闆相信抓水母能讓蟹老闆心臟病發 然後皮老闆瘋狂抓水母
蟹老闆依然壓榨海綿寶寶跟派大星
這種情況 德派會認為根本不成立犯罪 也沒必要處罰
理由是:只有笨蛋才會相信
上天已經給他這樣的腦子了 所以沒必要「再」額外處罰笨蛋


大致上是這樣吧
俺是習慣用通說邏輯思考啦
雖然大學老師是教實務/日派思維QQ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1.54 (臺灣)
PTT 網址

vancepeng06/24 18:05...我以為來西洽不用再被刑法荼毒

nolimitamy1906/24 18:101. 具體危險說 2. 重大無知說

labbat06/24 18:15當事人進行主義不是主流喔?

angryfatball06/24 18:40說「德派」其實未必精確,譬如德國波昂大學也有一

angryfatball06/24 18:40派會從康德法權的思想開展主觀歸責領域,並認為通

angryfatball06/24 18:40說的「重大無知」說其實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

angryfatball06/24 18:45簡單來說,通說對於未遂犯的法理基礎乃立基於印象

angryfatball06/24 18:45理論,但印象理論本身就是把「制裁規範」與「行為

angryfatball06/24 18:45規範」倒置;理應以保護法益作為目的的刑法規範,

angryfatball06/24 18:45卻處罰未遂犯時以保護人民對法律的「信賴」或「安

angryfatball06/24 18:45全感」為核心,使原本的刑法目的一分為二,進而有

angryfatball06/24 18:45「情緒保護法」之譏。

angryfatball06/24 18:51另外可以補充的是,德國通說區分「應罰性」跟「需

angryfatball06/24 18:51罰性」,並認為重大無知乃具備應罰性但無需罰性的

angryfatball06/24 18:51見解,不僅誠屬不必,更有循環論證之嫌。

angryfatball06/24 18:51畢竟邏輯上必然得先確認不法論,才能進一步討論刑

angryfatball06/24 18:51罰論;但德國通說卻在未遂犯這個不法論的階段動用

angryfatball06/24 18:51刑罰論的思維去區分出「應罰性」,這樣的思路確實

angryfatball06/24 18:51存有邏輯斷裂的問題。

angryfatball06/24 19:00另外除了上述德國波昂學派,法蘭克福學派雖然與其

angryfatball06/24 19:00見解差異頗大,是站在結果不法的角度去論述。因此

angryfatball06/24 19:00法蘭克福學派的看法與結論就會比較像日本通說,係

angryfatball06/24 19:00以客觀不法為出發點去建構未遂;因而所謂的重大無

angryfatball06/24 19:00知,對他們而言也是「不能犯」,自始不成立犯罪。

angryfatball06/24 19:00所以有時候就算說「德派」,也未必均是同樣見解就

angryfatball06/24 19:00是了ww

你484要考法研所

s100123406/24 19:04樓上也研究地太透徹XD

※ 編輯: M4Tank (180.217.251.54 臺灣), 06/24/2021 19:05:45

martin100706/24 19:55你迷信犯的定義很不精確,套用到不能未遂也行

sariel032206/24 20:17我的看法跟angryfatball一樣

MoonMan031906/24 20:23二樓收下我的膝蓋吧

Arsitaka06/24 20:24我也覺得是迷信犯的問題

KRSmp06/24 22:41洽眾:嘖嘖,又瘋了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