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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夜神月在台灣484能無罪釋放?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夜神月在台灣484能無罪釋放?作者
HarunoYu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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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1

※ 引述《seabax (seabox)》之銘言:
: 如題啦
: 我們的奇樂大神
: 在倉庫被白髮屁孩反將一軍
: 最後退無可退
: 拼了命也要把其他人名字寫下來
: 要是在台灣的話484可以乖乖上靠銬就好?
: 反正過沒幾個月就會無罪釋放
: 大不了也只是思覺失調重判3個月
: 曝光後媒體還能大肆宣傳奇樂的真面目
: 接著奇粉就會到處出征

就算是日本也極可能無罪

光是吵死筆是否能成為殺人證物(或者說,死筆可否殺人)就可以吵好久

台灣曾經有把「養小鬼」這件事情起訴最後還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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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233752

彭麗娟說,當天檢調辦太極門案辦得驚天動地,太極門蒙受不白之冤,還有師兄僅是接受媒體訪問,家中立即被搜索,最後什麼不法證據也查不到,全都無罪,唯一查到的證據,就是一把桃木劍,檢調據此認定他們養小鬼,彭麗娟的委任律師說,桃木劍是專砍鬼的,若有養小鬼,怎可能有桃木劍?

太極門案發生於85年間,當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以太極門涉嫌以「養小鬼」等事詐欺、逃漏稅,將太極門師父洪道子等人收押,但監察院90年間曾指出檢方辦案有濫權等缺失,彭麗娟等當事人認為法務部應對此案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92年全案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太極門涉有不法,5名被告均無罪,檢方上訴後,去年7月13日,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判全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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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怪力亂神的東西要脫罪超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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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66.6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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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hhhaaaa11/24 03:55L的做法是等抓到奇樂的時候測試筆記的效力

Ahhhhaaaa11/24 03:56N的做法則是抓到時就預計要讓奇樂在筆記上寫自己名字

Ahhhhaaaa11/24 03:56不敢寫的話就終身監禁奇樂(當然是非法監禁)

Ahhhhaaaa11/24 03:56奇樂如果堅稱自己不知道寫筆記會造成人類死亡(沒有犯意

Ahhhhaaaa11/24 03:57)唯一解法就是讓他寫自己名字 他拒絕寫的話就有鬼

Ahhhhaaaa11/24 03:57雖然寫的時候要想著人臉才會生效 不過一般來說寫自己

Ahhhhaaaa11/24 03:58名字 腦袋意識中應該都是會想著這名字是自己而不是別人

Ahhhhaaaa11/24 03:58就好像L用假名流河旱樹 讓月怕寫的時候會想起偶像的臉

HarunoYukino11/24 03:58其實要弄到無效很簡單

HarunoYukino11/24 03:59藝名、假名這些不會生效

TaiwanXDman11/24 05:56但是奇樂拒絕寫自己名字 這也不能當作證據吧

CHRyan012711/24 06:08拒絕寫也不該定罪啦,哪有要求犯罪人自證己無罪的道理

chenjo11/24 08:21如果是現實世界的話.因公殉職...結案

vovoson11/24 09:17死筆是可以驗證真假的 跟真假難辨鬼怪差太多了吧

JamesHunt11/24 09:37驗證也要遵守一切法條,正常法治國家不可能通過三小死

JamesHunt11/24 09:37刑犯驗證,漫畫那段看看就好

JamesHunt11/24 09:50整個無視行政機關的運作邏輯,總統都沒這麼大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