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2P交易全違法?台灣金管會喊「個人幣商
最近一位在當立法委員助理的朋友
剛好最近要整理關於加密貨幣的一些法案
打來問我關於這個法條的想法
因為我也沒太深入研究,想來問問板上各位的意見
大家都很反對這個法條
但政府目的就是防詐
以這個法條為例
我朋友主要兩個問題
1.這個法條是否有漏洞可以補全,使合法交易路徑讓交易人更願意在此路徑上交易
以避免成為犯罪關係人
或者說
2.這個法條有哪些部分完全沒意義,反而造成一般交易人的困擾
我自己來想的話
應該就是該如何制定一個法條,能有效防堵詐騙,又不影響一般交易人
大家理性討論一下吧
如果有建設性的想法,我朋友都會提供給他老闆(委員)去做法案的推進
感謝
※ 引述《nft ( )》之銘言:
: 金管會的回應出來了,不EY
: 川普迷因幣在台灣無罪!金管會:「他發幣是個人行為,沒打廣告不觸法」
: https://www.blocktempo.com/trump-memecoin-is-legit-in-taiwan/
: 川普上任前發行官方迷因幣震撼了幣圈,30 個小時通關 700 億美元的爆炸性市值,令不: 少早期進場的加密投資人賺得不少油水。但台灣金管會現行的虛擬通貨交易需業者進行登: 記制,若幣商未進行登記就提供交易服務,則需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執行,引起不少社群: 成員疑慮過當。
: 川普沒在台灣打廣告,不犯法
: PTT數位貨幣版版主 DarkerDuck 就向金管會申訴,川普發行迷因幣違反了台灣 VASP 相: 關法規,觸犯反洗法,用意凸顯現行法規有不完確之處。
: 在金管會開春記者會上,也有區塊鏈媒體提問相關問題,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當下回應是,: 「川普發行迷因幣是個人行為,不是為台灣人所發的幣,所以在台灣的法規上無法適用,: 只要他沒有在台灣做行銷廣告這些行為,就不適用這些規範。」
: 金管會證期局的回應,在下午引起不少台灣投資社群討論,諸如「不為台灣人發的幣」如: 何解釋?台灣人發的幣就是為台灣人發行的幣?川普在自己的 X 推特平台張貼訊息,被: 認定「不是行銷廣告」?諸多問題也成為新的疑慮。
: 可觀測的是,金管會對於境外人士、組織、法人發行代幣,與 DEX 鏈上交易不認為有適: 法性,也無從管起,無形讓國內民眾在區塊鏈上操作金融,給予了更多空間。
: 金管會重視金融創新:加密專法2月公聽會
: 記者會上主委彭金隆也屢次強調,金管會注重金融創新,這是影響到金融業發展非常重要: 的一個方向,給予最高度的重視。在 VASP 與加密專法部分,計畫2月舉辦公聽會,6月送: 審行政院。
: 先前開放比特幣ETF給予專業投資人投資資格,觀察期半年到一年,後續再邀請證期局與: 相關單位作檢討。
: 在未來穩定幣的監理部分,彭金隆點出,金管會將與央行採取共同管理市場的角色,
: CDBC 則是央行的權責。
: =========
: 就說了結果一定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 你各位好自為之
--
這個問題問幣圈人沒太大意義,因為幣圈人是少數,p2p衍
生出來的問題不單單只是詐騙問題,也有洗錢問題,一般
正常人是不太需要p2p現金管道的,所以問題還是聚焦在到
底什麼樣的合理需求是需要現金買賣幣,我唯一想到的大
概只有旅遊相關需求吧,但這理應都是小額
請問如果曾經在國外用過P2P 或者現在繼續用國外的p2p這樣合
法嗎?交易對象如果不是台灣人也不在台灣,目前還算合法嗎?
只是個假設性的問題。
旅遊不會太小了,如果你找一團出遊統一收帳花你的虛擬貨幣
,你給現金給其他團員,這樣算起來也不會太小,歐洲旅遊隨
便都要201,000一個人
筆誤,其他團員給你現金
再次強調,只是個假設性問題,並非個人狀況
樓上就是全臺灣最大狗狗幣的自然人擁有者,小弟只服
您,沒有之一
是說aM大吧
參考歐美日的作法~~~
還有一部分是避稅,國外薪資換匯回來的問題…
P2P有涉及法幣兌換,或是涉及託管業務,那就管吧,別管
到民間點對點消費或支付行為就好,抑制創新跟採用就本
末倒置了。
這條實際上是在管外匯啦,防詐只是說詞
我個人是不介意p2p立案,涉及金錢交易的對象有在政府名
單vs沒有政府名單,選前者比較安心
像股票一樣設立資格 新手不能當沖和融資
詐騙加重刑罰阿,車手隨便就交保,當然隨便找都一堆
樓上講到核心了,不改法律,都算打假球。
騙上億的都可以跑出國 誰信有在打詐?
美國都在進行穩定幣立法 台灣還當詐騙處理 詐騙集團
去買便當 便當店整間查封收押嗎
叫他們家立委不要浪費力氣了
沒票拉
說個笑話 政府防詐 今年詐騙產業營易額到了一天兩億囉
做一個台灣的CBDC 透過台灣體系監管, 然後只監管CBD
C
好奇有多少狗幣???
現在就是先立法重刑恐嚇,行政規範辦法就是偶不知道,
最好是沒人敢來玩,我大金管會最省事,舒爽~~~~
現在報稅季到了,連個明確統一的報稅規範都找不到
P2P交易要防詐就分級管理就好,金管會腦子用啥做的???
我認為低金額的P2P交易完全沒有任何KYC/AML的需要
譬如說一萬以下的P2P交易就跟之前全家買幣一樣方便
一萬元到底要詐騙洗錢個鳥
反而真的一萬元的學費學到教訓反而真的便宜
現在這種規範反而一堆抓小放大,笑死人
真正大筆洗錢很多都用空殼公司假交易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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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向金管會檢舉了: 川普這位個人幣商未領有台灣VASP執照就賣幣給台灣人。 違反洗錢防制法第6條,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29
金管會的回應出來了,不EY 川普迷因幣在台灣無罪!金管會:「他發幣是個人行為,沒打廣告不觸法」 川普上任前發行官方迷因幣震撼了幣圈,30 個小時通關 700 億美元的爆炸性市值,令不 少早期進場的加密投資人賺得不少油水。但台灣金管會現行的虛擬通貨交易需業者進行登1
目前臺灣(中華民國)較關心幣圈 應該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葛如鈞 他蠻懂區塊鏈的 反正他不分區 有意見他可以處理 沒有民意包袱 不用怕被罷免19
我認真告訴你 請你去轉達你朋友 以下的內容 先說結論: 要問我, 就是「法不要主動入人於罪」 加密貨幣上的不法活動確實難追,6
個人淺見 手機排版 有點亂請見諒 0.先搞清楚 詐騙不是這個行業的目的 不能單要這個行業負詐騙猖獗的責任 現在的AML根本 有罪推定 善意第三人保護完全都不見了 再說你要阻詐最直接的不是找META跟LINE嗎?難道因為在野黨可能會喊言論管制 所以柿子挑 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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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賴清德不簽法案是違憲,所以釋憲從此開始賴清德不簽法案才是正確決定,除了民氣可用之外... 憲法上總統不簽的法案是不會正式執行的,所以賴清德硬梆梆的不要簽 就會有違憲疑慮 所以大法官釋憲就從總統不簽署法案開始跑釋憲 大法官釋憲總統簽署法案結果出來之前就能拖超久了,大法官釋憲總統可以在法條上 有違背立法單位擴權自己變成司法單位疑慮"得"不簽署法條21
[討論] 黃國昌黃珊珊親手定了柯文哲圖利罪…這兩個人,已經到了搬弄是非、顛倒黑白的程度了。 拿什麼台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 結果這條施行細則是給30年以上、5層樓以下的建築適用。 所以他們拿出來的東西,根本證明送京華城的20%不合法 這已經不是法條之爭,而是毫無良知了23
[討論] 賀!黃國昌第一個三讀法案通過!黃國昌當立法委員以來, 上個會期四年三讀通過的法條是0, 完美的零。 這次會期, 黃公國昌主導立國會改革五法。 他創下新紀錄, 第一個三讀法條就讓十萬人上街, 128位法律學者連署反對。 今天黃國昌的法條通過三讀。 以後再也不會有人笑黃國昌, 是0法案三讀的立委。 再來黃可望創下第一個三讀的法條,7
[討論] 支持國會藐視法的理由純討論 我有朋友法律專業是支持國會藐視法的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9
[討論] 從新住民法看藍白包牌大法汝題 現在在立院表決的,直接照抄民進黨法條內容,只加贅字: 民進黨贊成 ——> 你看民進黨也同意國眾的法案 民進黨反對 ——> 你看民進黨也反對自己的法案 藍白立委真好當,抄來抄去笑嗨嗨,連法條內容都不自己想,也太懶,收割大王:)3
[問卦] 中國大陸的法條有哪些比我們好的?中國大陸的法條有哪些比我們好的? 比好不比壞 比爛的就別提了 我個人想到的 酒駕一律關了再說 反觀台灣就是罰錢吊照而己 除非累犯不然根本不怕會被關 還可以交錢換拒測1X
Re: [問卦] 民主不是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嗎1.民意選出總統,由總統組建行政團隊,代表行政權。 民意選出,民代,代表立法權。 2.行政權推出施政項目、預算。 施政項目、預算,送至立法權審查。 立法權審查,只能往下砍預算,不能往上加預算,不能隨意想要加什麼項目。3
[討論]只問藍白 517案綠營有討論過嗎?先回顧以下立委席次 KMT 52席 DPP 51席 TPP 8席 519投票的法案,包括國會改革跟花東建設案,4
[兩津勘吉] 身邊也有像法條正義過目不忘的朋友嗎烏龍派出所裡面有個角色叫:法條正義 記憶力超級好,過目不忘 記得有一集法條被兩津叫去 中川集團底下的調查收視率公司 記憶全部關東地區有被調查的家庭資料3
Re: [新聞] 國會改革轟轟烈烈鬧開了林濁水:等了30年不好意思啊 我有點搞不懂 當初為什麼中介法這麼多人要反對 難道大家不想要管理網路詐騙與虛假訊息嗎 不是嘛 就大家認為法條內容給行政機關過多空白支票 想來就來 所以群起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