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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

看板DigiCurrency標題Re: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作者
azuel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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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再來談一下VASP實行之後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情

首先我認為要恭喜黑鴨,他所期望的很多事情應該都會實現

1. 法律地位 -

金管會從來都沒有說"加密貨幣什麼都不是",在2013年的官方立場就是"虛擬商品"。

因為加密貨幣不具備"中央銀行法"所賦予國幣的"法償效力",所以不能當作"貨幣"。
而法院現有的判例都認定其為"有價電磁紀錄"或是"虛擬商品"。

不該當銀行法,因此過去對於犯罪的認定是模糊的,有些沒辦法往金融犯罪偵辦。

專法上路之後,噹啷!恭喜,以後對於犯罪的罰則有法源了,可以往重的方向判。


又因為加密貨幣不符合金管會的STO證券型代幣的定義,所以可見的未來,不論是什
麼部會接管,加密貨幣的身份應該都是"虛擬商品"。


那麼稅務性質就是"財產交易所得",沒有什麼太複雜的,對個人、對公司行號的持有
與申報都是一樣。

當然有一些例外,如果達成這些結果之一的話,可能就免徵:
a. 將加密貨幣認定為本國法定貨幣(外幣不行喔,外幣價差所得一樣是財產交易所得) b. 完全廢除財產交易所得
c. 為特定加密貨幣設立特別豁免身份,免課價差所得


所以"沒有身份"這一題,比較大的概率可以歇了,以後可能就都是商品。

如果VASP專法出來走特殊豁免的c.我會頗驚訝,不過也很歡迎這種結果就是了。

NFT也是商品,這非常大的機率不會有疑問。


2. 稅基問題 -

這又可以拆分成VASP前、VASP後。

在VASP後,基本上都必須要透過完整KYC/AML的管道進行交易,所以稅基就會很明確。

不能明確的是VASP前,不論是買幣、或是挖礦,能不能舉證有完全相關性、可驗證的
成本。

如果不行的話,最差的結果是100%認列交易所得,全部都算入稅基,而最好的結果是
比照在銀樓賣掉黃金,用"一時貿易所得"對交易價的6%徵稅。

我個人懷疑後者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機率應該是前者,或是兩者之間。



3. 怎麼報稅 -

這一點當然法規還沒出來並不清楚,但是合理的推論在實行上的可行方式,或許是:

a. 交易的時候,買方消費幣,稅務系統紀錄買方消費了多少幣,扣除成本作為稅基
b. 賣方取得幣,就依照賣方販賣勞務時候的價格來決定持幣成本
c. 賣家從非KYC/AML管道收取幣,那就賣家吸收全部的稅基當作成本0來算囉

那就是整合在商業流程本身沒有問題,就是支付方隔年要收到稅單。支付方沒有辦法
繳稅的話,那還是要有人繳,剩下的商業行為對價方就是收幣方了。

不過這對黑鴨也有一個好消息,就是對於"平常不持幣,要消費的時候買幣去使用"來
說,這樣稅基極為接近0,消費的時候跟取得幣的時候的價差可能會很小。

這樣的"幣本位"是可以喜迎新的法規的,幾乎沒有稅基。


至於禮券,就是讓渡商品所有權了,成本怎麼計確實還沒有苗頭。也或許禮券就不予
認可。



所以,台灣落實VASP的結果確實比較大的機率跟美國很接近,就是定義為商品。

特別是VASP限定必須要有白皮書的"非穩定幣",也非常強烈暗示這一點。



所以專法的目的主要有兩個:
1. 防止犯罪
2. 確保稅基


很多幣圈的人只注意第一個,卻忽略了更加重要的第二個。

"洗錢防治法"防的不但是犯罪所得的除罪化,也防資產持有者的脫稅呀。


這才是我一直在推文說的 "弄錯了政府的動機的話,怎麼談都沒有效果"


我支持嗎?當然沒辦法支持,我只能從法律框架去解讀可能的定義方式。


那這個VASP專法真正帶來什麼效益?

1. 犯罪的罪責明確化 -

確實可以針對這個領域拉高罪責、嚇阻犯罪動機啦。


2. 稅務明確化 -

以後就是"268出售國外虛擬資產"這個項目,一旦稅務地位明確化,那麼國內銀行
就比較不能拒收海外賣幣匯回的款項,金流就不用像現在這樣到處卡到處怕。

海外所得免稅額750萬元、超過的部份20%,就算全部資金都當作所得,其實繳稅
的額度也還好。

至少遠遠好過境內全部認列為綜合所得稅、最高要到40%的程度。


資金的回流將會被明確的規範給保護,至少銀行不太好拒收。



那這件事情我怎麼看?

法本身不完美,很多坑坑疤疤,這沒錯,但是總也解決了一些不確定性。

而且總也是有以後修法陸續完善的可能性,所以這個回合吃虧了也不是芥末日,只
是第一回合打完了,那有想修法的話,就準備打第二回合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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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1: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