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
那麼再來談一下VASP實行之後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情
首先我認為要恭喜黑鴨,他所期望的很多事情應該都會實現
1. 法律地位 -
金管會從來都沒有說"加密貨幣什麼都不是",在2013年的官方立場就是"虛擬商品"。
因為加密貨幣不具備"中央銀行法"所賦予國幣的"法償效力",所以不能當作"貨幣"。
而法院現有的判例都認定其為"有價電磁紀錄"或是"虛擬商品"。
不該當銀行法,因此過去對於犯罪的認定是模糊的,有些沒辦法往金融犯罪偵辦。
專法上路之後,噹啷!恭喜,以後對於犯罪的罰則有法源了,可以往重的方向判。
又因為加密貨幣不符合金管會的STO證券型代幣的定義,所以可見的未來,不論是什
麼部會接管,加密貨幣的身份應該都是"虛擬商品"。
那麼稅務性質就是"財產交易所得",沒有什麼太複雜的,對個人、對公司行號的持有
與申報都是一樣。
當然有一些例外,如果達成這些結果之一的話,可能就免徵:
a. 將加密貨幣認定為本國法定貨幣(外幣不行喔,外幣價差所得一樣是財產交易所得) b. 完全廢除財產交易所得
c. 為特定加密貨幣設立特別豁免身份,免課價差所得
所以"沒有身份"這一題,比較大的概率可以歇了,以後可能就都是商品。
如果VASP專法出來走特殊豁免的c.我會頗驚訝,不過也很歡迎這種結果就是了。
NFT也是商品,這非常大的機率不會有疑問。
2. 稅基問題 -
這又可以拆分成VASP前、VASP後。
在VASP後,基本上都必須要透過完整KYC/AML的管道進行交易,所以稅基就會很明確。
不能明確的是VASP前,不論是買幣、或是挖礦,能不能舉證有完全相關性、可驗證的
成本。
如果不行的話,最差的結果是100%認列交易所得,全部都算入稅基,而最好的結果是
比照在銀樓賣掉黃金,用"一時貿易所得"對交易價的6%徵稅。
我個人懷疑後者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機率應該是前者,或是兩者之間。
3. 怎麼報稅 -
這一點當然法規還沒出來並不清楚,但是合理的推論在實行上的可行方式,或許是:
a. 交易的時候,買方消費幣,稅務系統紀錄買方消費了多少幣,扣除成本作為稅基
b. 賣方取得幣,就依照賣方販賣勞務時候的價格來決定持幣成本
c. 賣家從非KYC/AML管道收取幣,那就賣家吸收全部的稅基當作成本0來算囉
那就是整合在商業流程本身沒有問題,就是支付方隔年要收到稅單。支付方沒有辦法
繳稅的話,那還是要有人繳,剩下的商業行為對價方就是收幣方了。
不過這對黑鴨也有一個好消息,就是對於"平常不持幣,要消費的時候買幣去使用"來
說,這樣稅基極為接近0,消費的時候跟取得幣的時候的價差可能會很小。
這樣的"幣本位"是可以喜迎新的法規的,幾乎沒有稅基。
至於禮券,就是讓渡商品所有權了,成本怎麼計確實還沒有苗頭。也或許禮券就不予
認可。
所以,台灣落實VASP的結果確實比較大的機率跟美國很接近,就是定義為商品。
特別是VASP限定必須要有白皮書的"非穩定幣",也非常強烈暗示這一點。
所以專法的目的主要有兩個:
1. 防止犯罪
2. 確保稅基
很多幣圈的人只注意第一個,卻忽略了更加重要的第二個。
"洗錢防治法"防的不但是犯罪所得的除罪化,也防資產持有者的脫稅呀。
這才是我一直在推文說的 "弄錯了政府的動機的話,怎麼談都沒有效果"
我支持嗎?當然沒辦法支持,我只能從法律框架去解讀可能的定義方式。
那這個VASP專法真正帶來什麼效益?
1. 犯罪的罪責明確化 -
確實可以針對這個領域拉高罪責、嚇阻犯罪動機啦。
2. 稅務明確化 -
以後就是"268出售國外虛擬資產"這個項目,一旦稅務地位明確化,那麼國內銀行
就比較不能拒收海外賣幣匯回的款項,金流就不用像現在這樣到處卡到處怕。
海外所得免稅額750萬元、超過的部份20%,就算全部資金都當作所得,其實繳稅
的額度也還好。
至少遠遠好過境內全部認列為綜合所得稅、最高要到40%的程度。
資金的回流將會被明確的規範給保護,至少銀行不太好拒收。
那這件事情我怎麼看?
法本身不完美,很多坑坑疤疤,這沒錯,但是總也解決了一些不確定性。
而且總也是有以後修法陸續完善的可能性,所以這個回合吃虧了也不是芥末日,只
是第一回合打完了,那有想修法的話,就準備打第二回合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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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金管會將在 5/20舉辦新的閉門公聽會,已通知業者5/7前針對專法提交意見, 逾時不候,這麼短時間是否故意讓普通民眾無法參與,請自行想像。 草案好幾個網紅的群已經流出,我這就不特別藏了: 從監管機關角度,政治壓力下,減少法案與民間溝通成本可理解但不可原諒,2
我是覺得黑鴨如果要發表意見,不論是不是引用轉載,是不太需要鎖回應鎖推文 不然你跟你嘲笑的那些"言論審查者"和"言論控制者"沒有什麼兩樣 以及Banker、Maxi這些字詞一直用來指稱你不同意的立場的人的話 最後其實這兩個字就和到處喊人Nazi一樣,詞格本身變得廉價,聽的人也無所謂了 針對你提到最近Peter Todd提出來的PR #32359,我倒是可以聊聊2
→ azuel: 這不是國民有沒有獨裁國家政權立場的問題 05/04 21:52 → azuel: 而是有沒有知己知彼的問題,有沒有理解別人在意的點是什麼 05/04 21:53 → azuel: 上面只是提出了國家在意的問題,如果能根據這些找出答案 05/04 21:53 → azuel: 那也可以啊,不論這個方式是對抗到底造成草根革命 05/04 21:54 → azuel: 或是找尋什麼方式是主權願意在這些問題上妥協的路線 05/04 21:541
(中略) : 所以"沒有身份"這一題,比較大的概率可以歇了,以後可能就都是商品。 : 如果VASP專法出來走特殊豁免的c.我會頗驚訝,不過也很歡迎這種結果就是了。 : NFT也是商品,這非常大的機率不會有疑問。 這就是問題, 如果是虛擬商品, 政府到底憑哪一點「禁止私下交易」?2
沒有人說禁止私下交易,而是私下交易的商品所得也要課稅 而任何的金流最後要走到實體經濟這一關的時候,都要檢查稅基 你在8591買賣商品嚴格來說是要課稅的,如果是有買賣的話,問題只在於國稅局沒人力 所以KYC/AML就是節省了國稅局的人力,把這些都自動化的結果 你用P2P交易,最後如果都不到實體經濟,人家也確實抓不到你1
這個條件是"價格對等的以物易物" 你貼的文章內容的後段就有提到 "只要價格不對等,確實是會產生所得或贈與的情形" --2
: : 台灣幣圈有沒有救,要先看台灣幣圈的人有沒有救,我看是沒救了 : 不做事的人在那裡"你搞清楚... 你去談要有底限... 我告訴你好了..." : : 我覺得,好啊,喜迎VASP和流氓治理,跟著你一起罵就完事了2
沒有嗎? 那這兩個人是幹嘛的? 左邊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 右邊數位天才IT大臣部長 而且兩位還先後擔任過國民黨馬政府和民進黨蔡政府的政委 兩位在政府體制內擔任要職期間推動虛擬資產的相關議題合計起碼超過十年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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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P2P交易全違法?台灣金管會喊「個人幣商金管會的回應出來了,不EY 川普迷因幣在台灣無罪!金管會:「他發幣是個人行為,沒打廣告不觸法」 川普上任前發行官方迷因幣震撼了幣圈,30 個小時通關 700 億美元的爆炸性市值,令不 少早期進場的加密投資人賺得不少油水。但台灣金管會現行的虛擬通貨交易需業者進行登29
[閒聊] 加密貨幣要課稅!? 近期資料整理分享近幾年來虛擬貨幣市場交易熱絡,幾家歡樂幾家愁,其中隨著 5 月報稅季的迎來,究竟 要不要申報、繳稅?如何認列與規範也成為近期大家所熱議的點。以下資料整理了相關稅 法及近期事件更新,僅供參考用途,詳細還是由財政部規劃公告為準,如果有相關領域專 家也可以在下面留言一起討論喔! 【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的定義】6
Re: [閒聊] MAX ACE 台灣交易所課稅問題每年五月是報稅季,許多人都在這個時候匆忙地提交納稅申報表,以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罰 款和懲罰。 但是關於加密貨幣交易在台灣的交易所報稅時是否需要申報與繳納一直眾說紛紜 申報要申報甚麼名目?相關規定在哪?9
Re: [閒聊] 獲利報稅討論原文述刪 以下皆只是分享討論,歡迎大家集思廣益 依照現在的稅務狀況及相關資料,對於虛擬貨幣本身並非一種正式貨幣,充其量比較像是 一種財產。 那下列就分為一般個人(1、2項)跟公司(3項)做討論。4
Re: [新聞] 投資比特幣商品 課稅大不同新聞來源連結: 新聞本文: (台灣英文新聞 / 張雅鈞 台北綜合報導) 五月報稅季將至,網紅經濟與虛擬貨幣交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