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對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裡的規定不懂
第 7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一、申請回復國籍或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國籍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
(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二、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歸化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永久居留。
(五)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四目之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領取生活扶助之下列人員所檢附者:
一、配偶。
二、配偶之父母。
三、父母。
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之收入或財產:
一、配偶。
二、配偶之父母。
三、父母。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所檢附者:
一、配偶。
二、配偶之父母。
三、父母。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由前項各款人員之一檢附者,該等人員並應出具足以保障申請人在國內生活無虞之擔保證明書。
小弟的問題是:
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之收入或財產:
一、配偶。
二、配偶之父母。
三、父母。
「(一)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跟「(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有講到收入跟動產、不動產,覺得應該是所得稅、地價稅;有查了一下像:「個人所得稅」是看在國內有沒有所得,再根據「有沒有戶籍」跟「居留天數」來分,這樣就可以證明自己的所得(因就算在國內沒有設戶籍,只看居留天數還是可以課到稅),為什麼這邊還要特別規定「其在國內設有戶籍」呢?
還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所檢附者:
一、配偶。
二、配偶之父母。
三、父母。
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說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應該是指申請人當事人自己,那為什麼規定他的配偶、配偶之父母、父母也要跟著出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呢?
以上請教各位高手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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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高雄的公務員過太爽?都已經是2020年了,包含發文者還是推文者, 還還是有理盲搞不清楚狀況只想嘩眾取寵的小丑,我審過幾年補助 直接回文說明發文者以及推文者的謬誤... 懶人說明: 1、低收入戶申請跟里長無關,不用經過里長,不關里長的事42
Re: [其他] 旅遊不便險的重大貓膩提醒!因為這篇推文引起很多討論,推文底下有人提到要去看金管會的原文 所以我認真去看了條文,看了之後,更確認如果有保險公司以此不賠償應是不正確的 以下是解讀,也歡迎大家一起就條文來探討是否這樣為正確,謝謝。 首先條款一開始就載明: 本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34
Re: [新聞] 吳欣盈、蕭美琴陷國籍爭議 中選會今公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 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應為未成年人,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二、現任僑選立法委員。24
[哈拉] 免召標準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21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大家暗安 大家可以看看你是不是國民 國籍法施行細則12條 節錄...... 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15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先假設一下蕭從頭到尾都是國民,沒設籍過但也沒放棄過。 根據移民署的目前資料,蕭之前是屬於無戶籍國民。 流程是必須要先申請居留,再申請定居才能拿到身分證。 -----以下的條件都是後來才修法的,當時的條件請跳到beautydots推文那段----- 長網址懶得縮3
Re: [閒聊] 升息對外勞買房有影響嗎?第 51 條 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 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 第五款、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 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應為未成年人,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二、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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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請問想釐明什麼?最後戶籍資料如果有錯就申請更正戶籍資料,沒錯就按最後戶籍資料本 於職權! : 結果回文就是 : 回覆我我自己也能從系統調閱的資料 : 對於相關疑義完全不予理會- 中華民國華僑委員會 請問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所檢附的「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包括那些文件? 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是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一)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