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旅遊不便險的重大貓膩提醒!
因為這篇推文引起很多討論,推文底下有人提到要去看金管會的原文
所以我認真去看了條文,看了之後,更確認如果有保險公司以此不賠償應是不正確的
以下是解讀,也歡迎大家一起就條文來探討是否這樣為正確,謝謝。
首先條款一開始就載明:
本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在此前提下,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的時候本就要以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去處理。
再來說明文中很重要「預定前往之地點」這7個字的解釋,不能單就字面上的解讀。
因為條文中也明確載明了區別出:
我國就是台灣
預定前往地點就是投保時要前往的國家
所以不是單就字面,因為要從日本(其他國家)回國,
預定前往地點就解讀為台灣,這樣是不正確的。
這兩個詞要從整個合約內容來看才會正確。
因此最近因颱風滯留日本,旅程更改保險是沒有問題的,
也有人提到去評議有成功,那是因為本就要做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為原則
以及全文中明確規範我國與預定前往地點的差別
詳細條文列在底下,請看這樣上面的解讀是否成立,謝謝:
第 26 條
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共同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費用單據正本。
(三)預定行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依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
(一)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事故證明。
(二)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
(三)預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三、依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
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證明書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依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
當地警方出具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證明文件。
五、依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
事故證明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 引述《austinlee (貍老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Insurance 看板 #1aty7g8c ]
: 作者: austinlee (貍老闆) 看板: Insurance
: 標題: [其他] 旅遊不便險的重大貓膩提醒!
: 時間: Sat Aug 19 03:09:27 2023
: 旅遊不便險的重大貓膩提醒!
: 如果你著眼在旅遊不便險的保障,海外旅遊過程中萬一遭逢颱風等等天災導致你的班機被: 取消,滯留當地產生的可能費用,你看到保險公司提的最高十萬實支實付,你就保下去,: 很可能就落入圈套,到時候真的發生了,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是你! 如果這一篇提醒你不: 看仔細的話
: 在過去,貍老闆曾兩次保了旅遊不便險,又中標(其實行前大概就預期應該會中標才去保: ,一次是澳門遭逢颱風,一次是長榮醞釀罷工),當然在絕大多數時間沒有人保險的目的: 是為了使用後續理賠,但貍老闆那兩次的確獲得理賠
: 疫情後,也知道保險公司改了很多條文,針對新冠相關醫療保險,產險公司賠一屁股這個: 大家都知道,所以產險公司去改條文越改越嚴格都能理解,但是旅遊不便險的保障也大幅: 縮水
: 更重要的是,以下的這個部份很多人是不清楚的
: 旅程更改保險,在過去(貍老闆三年多前的實際經驗)是針對海外旅遊期間,如果遭逢天災: 等等的因素導致旅程被迫更改或延長,這個保險項目可以協助萬一發生時需要當地住宿/: 交通/餐飲可以轉移風險,也就是在過去保險公司的這一條保障,將會在萬一你需要滯留: 在海外時,提供你住宿/交通/餐飲等消費的事後保險理賠
: 疫情後,顯而易見的是,餐飲被砍掉了,真的發生被迫滯留海外時,你真的旅程更改時,: 你的海外餐飲保險公司已經不賠付,這也就算了,保險公司現在用區區七個字,直接把你: 的可能理賠機會砍掉一半!
: 怎麼說呢? 你保險的目的是要避免萬一天災,被迫當地滯留,增加的旅館跟交通費,: 你看到某產險公司宣傳 "旅程更改,最高十萬台幣實支實付保障"你在考量日本/歐洲: /美國等地的高消費,為了安心與保障你付費買了這個旅遊不便險,心想萬一真的發生了: ,你有實支實付十萬元的額度,真的在日本/歐洲/美國等地滯留,你還可以先找好旅館: 住宿,並趕快購買其他航班的機票繼續行程或是返台
: 但是! 保險公司不見得會賠你
: 因為這家產險公司加了這七個字 "預定前往之地點",就是說,天災的確是承保範圍,: 但是必須是你機票上的下一個目的地,你現在所在的地點發生天災,導致你在海外被迫更: 改行程,保險公司不賠你
: 舉例來說,你人在日本要回台灣,日本被颱風影響,你的航班被取消,你被迫滯留日本,: 你的旅館住宿,跟你為了趕回來另外買的機票,當你要跟產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他會告訴: 你,你人在日本發生天災又怎樣?保險條文裡寫得很清楚,目的地台灣沒有發生天災,所: 以根本不會賠給你這一條實支實付最高十萬元
: 實支實付最高十萬元,你有五成的機會真發生了,是你根本連理賠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你: 雖然在海外旅程中,雖然你真的因為天災被迫更改旅程,雖然你真的很可憐很雖小都當地: 遇到天災了,很辛苦很不便千辛萬苦需要更改旅程時,在遙遠的那個目的地沒有天災,你: 無法獲得理賠
: 說真的,我 "個人覺得" ,這樣去修改條文,合法,但是非常惡質!!!!!!以上: 是我的個人觀點,分享給各位也給各位提個醒,這個世界,法律不保障好人,只保障懂法: 的人.........
: ====補充====
: 剛剛看了,富邦產險/國泰產險/新光產險/台灣產物/泰安產險/新安東京/南山產物: /華南產物/安達產物/兆豐保險/明台產物都是一樣,全都有那七個字
: 可見得這是所有產險公司的一致聯合行為! 名為海外行程更改險卻拐著彎解釋,所有產: 險公司刻意規避大多數理賠,這樣不就欺騙大眾花錢保險,但實際的保障卻是縮水的?!: 產險公司當然會說他們沒有欺騙,一切都是白紙黑字的條文契約,
: 但是你抓100個人來問看看,因為天災導致的境外旅途中的被迫行程更改,
: 被他們這樣玩文字遊戲來規避賠償,真正受災當地不賠,真正遇到災難不賠,
: 是合法啊,不就是知法玩法,玩消費者?!
: 那七個字更邪惡的點在於,旅遊不便險都是要求你必須完成原訂行程最終才給理賠,
: 他們只針對目的地天災導致的旅程更改才賠付,若你的這個目的地不是你的家,
: 不是你行程的最終點,而是中途的一個行程,等同於你明知當地天災你還是要"前往",: 到災區繼續你的行程,之後才能獲得賠付,
: 試問保險的目的是轉移或減輕風險,還是要去增加風險?
: 原本正常合理的避免災禍的保險行為被他們玩成這樣,
: 請問各位先進能接受嗎?主管機關?
: 希望有記者發動媒體第四權,用輿論壓力逼迫這些財團玩公平的遊戲!!!!!!!
: ====8月28日補充====
: 據八卦版該主題文的推文顯示 Jin63916 站友強調
: 噓 Jin63916: 那你申請過理賠嗎?哪家實際上這樣拒賠 106.64.185.183 08/26 16:05: → Jin63916: 你?至少我知道安達台產南山都不會 106.64.185.183 08/26 16:06: → Jin63916: 我確定上面所提那三家沒有這樣拒賠 106.64.185.183 08/26 20:18: 依照 Jin63916 站友的說法,就算該三家產險公司在主管關機公告建議的條文裡,
: 有違反保險精神,規避災害發生當地導致的損害不理賠條文,
: 但 Jin63916 站友確定該三家產險公司仍舊會實支實付理賠
: 所以我個人對該三家產險公司仍舊符合保險精神的實質行為覺得欣慰,
: 也希望若這是現實發生的狀況,三間產險公司應該成為業界先鋒,
: 率先修正違反保險精神的條文,讓保戶安心並做出最適宜的選擇
: 我個人也會建議,保旅遊不便險,若是考量旅程變更的風險時,
: 應優先選擇不論出發地或是目的地,針對海外旅程全程期間給予合理保障的公司,
: 避免選擇違反保險精神,用文字遊戲規避大多數風險,追求甩鍋不理賠的公司
: 但,以上的建議,在產險公司尚未實質修正條文前,
: 風險須各位自行負擔
: 就算產險公司尚未修正條文,若您真的保了卻被拒絕理賠,
: 也建議您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請依法規向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提出申訴
: 依法提出申訴評議流程請見 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358: 在這個保險商品的實際發生狀況裡,
: 的確有很多產險公司會直接回答保戶遇到當地災難發生導致的滯留成本(旅館/機票),: 依照他們的保險契約條文是不理賠的,被事後拒絕理賠的狀況有,
: 但是建議所有遇到拒絕理賠的網友,提出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 最後,依舊希望媒體發揮第四權,或是懇請相關民代關切,
: 監督所有業者修正違反保險精神的不當條文
--
先推
有道理!
直接問金管會最準
請問如果說去程 日本颱風 這樣有賠嗎
你還沒出境就不賠旅程更改,但有延誤會賠班機延誤
大家跟金管會申訴的話會有效嗎?
整個國家都在詐騙
不理賠是正確的(以條文來看),理賠也是正確的(若有
疑義)
不然何必加那個但書
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主詞
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條件一
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條件二
所以那個預計前往之地點,是基於預計搭乘之公共交通
工具,而這個交通工具造成必須更改行程,延伸出來
的費用理賠
版上蠻多人的解讀是"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
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
民眾騷擾、天災"。所以才會爭執"預定前往之地點"所
指何處?因為你沒有一個主詞,到底是以什麼來判斷前
往之地點
但整句一起看,就可以很清楚,預定前往之地點,指
的是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預定前往之地點
花了錢然後要跟保險公司爭半天,好累喔,感覺是在花
錢找罪受
旅程更改是事實 還沒出境就不能用旅程更改也是在玩
文字遊戲
公共交通前往「機場」 就符合SR說的 哪裡有問題
如果不是颱風季節,買都不想買。台灣的保險業大家
心知肚明,好的下架光光,差的一家比一家
...保險法§54不是這樣用的
回國的這段行程,台灣就是"預定前往之地點"
沒有甚麼投保的地點 = = 真的太誇張
現在第一步就是先爭取,並統計不願理賠的保險公司
就不要買就好了
沒買過不便險
真的很爛…這次出國已經買了
以後絕對不會再買
就不要買啊,大家都不買的話,保險業者不稍微調整
回來,那就是以後這個險廢掉了
推推
真的是在玩文字遊戲...
保險公司只要能騙的到人還是ok的
就單買旅遊平安險就好
推解讀。但就變成保險公司也有自己的解讀,遇到不
想賠的就得花時間精力跟他耗。寧可不買爛商品
以後都不買了 選我正解
決定買旅平險就好!!
買旅平險就好
我倒比較擔心保險公司過來自行解釋,台灣有颱風就
說以日本當前往地點,日本有颱風就說台灣當前往地
點,混過大部分保戶
法律太複雜 這些壽險養了一堆法務根本玩不贏
條款內有定義"預定前往之地點",是哪一家保險的?
買了還要花時間精力跟保險公司鬥才能拿到保險金真爛
記得之前整理是所有產險都有那條,那抄公版的
不要亂交,契約自由原則
那想問現在有哪間不便險比較正常 還是都一樣了
旅程更改各家都一樣,只能找班機延誤實支的了
沒差 就不買而已
推 反正要買,出事就是要評議了,因為保險公司都是
不利於保戶的解釋
現在哪一家都一樣了 就看有沒有人要管
不然就是保險公司笑呵呵割韭菜囉~
已經快變成智商稅的形狀
繼續高調
就跟違停一樣啦 大家都違法之後就合法了
我昨天看到文章馬上打去給國泰產險的旅遊險客服
我問假設從日本回來時碰到颱風,產生的費用能否理賠
客服回答說沒問題,總之我是先相信了,供參
樓上你理賠時面對的不是客服喔
收錢很快 理賠靠北靠母
應該要問理賠部,客服都不懂
打給客服有沒有錄音? 有很大機率到時理賠不認吧
預定前往地點這個名詞很迷,用出發前和出發後的預定
前往地點來定義會是不一樣的結果,然後都會出現一種
真的遇到天災導致行程變更但是卻不賠的狀況
結論就是大部份人不走評議 保險公司能坑就坑啊
第一關客服或業務就先唬爛,100個能擋下1個都嘛算
賺,剩下99個再給理賠部門去煩惱
你還沒保 他當然跟你說會賠啊 之後審核的又不是客
服
79樓、80樓都說到重點,就是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就
是走這種模式,但實際是,系列文中已經有人說評議成
功,有獲得理賠,表示理賠是沒有問題的,但消費者要
被”洗腦“(?)成認為這種狀況就是不理賠,然後保
險公司就自然可以少賠了
我是上週就保下去,昨天才打電話問的
有夠囉嗦,不買最大
會再找理賠部門去詢問,感謝意見
即使會賠 但要花一堆時間打那種根本沒人接的電話
每個步驟再處處被刁難後才會賠的話 真的不值得保這
種險
推
一堆民眾誰有空去跟金管會申訴什麼鬼的 真的就不要
買最快
支言支語
爭取自己的權益的人夠多才能對保險公司形成壓力,也
才能使金管會看重這個問題,對保險公司做出更詳盡確
實的要求,不能讓保險公司一直這樣偷吃步
其實我對於已經有評議成功的案例是存疑的,前面也有
版友找過沒有,希望能有人把成功案例拿出來,示範條
款剛改沒多久,這兩個月是改新條款第一次遇到颱風季
,你要去評議,要先走過30天的申訴處理時間,之後才
能申請評議,評議最快還要等兩個月才能拿到結果,算
一下就知道不可能了,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爆
我就是這個貓膩的受害者,我買的是富X的旅平+不便險。 8/15因為颱風關係,關西和名古屋空港的班機都取消, 我原本是那天晚上要從名古屋搭樂桃回來, 前幾天就開始關注颱風的動態,想說萬一真的滯留日本, 該怎麼辦?我想應該是啟動行程變更,為了確保,我還用line問了我的保險員,70
借原PO推文的圖 想確定一下,如果條文裡"海外旅行期間"和"預定前往地點"兩個條件都有了話 以颱風為例 1.去程台灣有颱風導致航班取消 ->不賠,因為目的地日本沒有颱風10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 眾騷擾、天災。 大家爭議的點在於那個預定前往之地點 我覺得是因為斷句問題所以看不懂 1.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12
旅充程更改的理賠範圍不是只有班機取消,還包括以下 1.護照遺失 2.搭乘汽車,火車,輪船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3.三等親屬死亡 光護照遺失就很值得買不便險了1
我看到這篇文章,剛好自己本來也是預定8/15坐長榮班機從大阪回台被取消的自由行旅客 ,出發前保的是富邦,8/15班機被取消後,長榮幫我排到8/19班機回台,回台後就按照富 邦的規定準備資料申請理賠給付,我有看條文知道是定額理賠。8/25親送富邦營業單位, 8/29理賠金額就下來了,效率之快有讓我嚇一跳,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實際的經驗,大家才 不用亂猜爆
*手機排版傷眼見諒* 身為法律人,對於這篇回文的解讀方式感覺有相當程度的疑義,爰提供個人見解供參。 更詳細的法律意見,建議大家洽律師諮詢。 ※ 引述 《koudai》 之銘言: : 因為這篇推文引起很多討論,推文底下有人提到要去看金管會的原文1
我寄了金管會民意信箱詢問關於參考條款旅程更改保險定義的問題,金管會 說涉及保險實務所以轉給產險公會回。 公會回覆如下: 查現行「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其條款所訂「預定前往之地點」,係 指整個旅程所預定會抵達之目的地,不以被保險人某時點當下所預定前往的目的爆
====9月3日更新==== 贏了! 各位小蝦米! 大鯨魚們願意認了! 旅遊不便險加了這7個字後不賠更改旅程? 產險業者這樣說 貍老闆這塊磚發揮了一點點效果32
看了新聞以後,再看推文,發現大家其實 都很善良。 新聞只用不具名的產險業者,請問講錯了 是某產險業者要負責嗎?記者會告訴你是 哪一個不具名的產險業者?18
原文恕刪,感謝原po的貢獻 還在看國慶連假要去個東南亞度假的機票 又有抽到國泰的香港來回免費機票 (點了幾趟發現還是有附加稅3000多) 不過網銀跳出來日本的匯率真的太香了 又給他跑來日旅版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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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800億理賠巨災 邵之雋籲:讓產險業終止保險有保險法,是特別法 優先適用於普通法的民法 想用民法來終止契約, 退回保費然後不理賠喔 毋通喔35
[問題] 新安平安福旅遊不便險看板上有在討論國泰豪華險,我也順便看了新安不便險, 我的旅程延誤是選擇型,所以是參考p14的附加條款: 投保「旅程延誤保險(選擇型)」商品者,不適用本章旅程延誤 費用保險,請參酌第 14 頁「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旅行綜合保險旅 程延誤(選擇型)附加條款」。10
[問題] 富邦不便險理賠想必這次疫情影響到很多人的行程,我也是苦主之一,國泰香港轉基督城的台港段,來回 都被取消,改的班機時間變成要在香港過夜(誰敢啊?),當然就退票了。 富邦不便險條款明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保險金之支付,於保險契約賠償責任期間內以一 次事故為限(若去程與回程皆發生延誤事故並符合申請理賠條件時,視為兩次以上事故, 被保險人僅得擇一事故申領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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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4 條 1.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2.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 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條約的解釋權最終就是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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