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教李建良行政訴訟書上問題 ??
請問一下
李建良 行政訴訟十講 書中309頁的舉例
在講一般給付訴訟的專章中一段
行政機關動用特別預備金
給予某政治團體金錢補助
以資助該團體反對分裂國土活動之經費
其他政黨得基於憲法保障之政黨平等原則
「提一般給付訴訟」
「請求確認該金錢補助違法」
「並判決命機關應停止補助行為」
以上這段話
是在講
「一般給付訴訟」判決 也有確認違法的效果
還是說 先提「確認違法訴訟」在合併「一般給付訴訟」呢
因為
這章中完全沒有講到「一般給付訴訟」的判決效果有包含什麼效果
另外就違法補助 不就應該先提撤銷訴訟嗎 ?
實在不理解突然中間插一段的意思是何解呢 ?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8.52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只要是判決都會有確認某項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效果
推
我的理解是這樣,一般給付之訴的效果在同一段的前面
→
「特殊例外的情況,如果有提起一般給付之訴排除侵害
→
的必要者,仍得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也就是「排除侵
→
害」。政黨這個例子,意思是,其他政黨基於基本權防
→
禦功能,可以提起一般給付之訴「排除對於其他政黨發
→
展不公平的金錢補助」。所以其他政黨可以提起一般給
→
付之訴,請求法院以判決命停止補助(注意這邊指的不
→
是116),以排除其他政黨所受侵害。而法院在判決命
→
停止前,當然必須先確認這個補助違法。這樣的意思
推
不作為請求權的給付之訴 確認違法僅攻防?
22
[課業] 行政法 不服損失補償 給付訴訟?課予義想請問110年普考行政法 34.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 (下同)5 萬元, 但主管機關僅核給 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21
Re: [請益] 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的問題Hi,我是子雲 最近剛好在改版新年度的講義,查了一些實務見解,就來嘗試回答一下這題好了。 先打預防針,我自己是沒有辦過這類訴訟,以下都是寫講義的時候歸納出來的一些見解, 有些爭議理論上可能發生,但是實務上很少發生,所以找不到判決,是我自己的看法,有 錯誤再請指教!X
[問卦] 台灣的法官律師教授是不是邏輯爛爆?昨天在查詢所謂的「行政處分己經執行」的問題, 發現一位中字輩大學教授的某鑑定文件, 猜應該是對某件訴願提出, 但除了從頭到尾抽象文字解釋抽象文字、不講實例、根本沒自信外, 所引的民國90幾年的裁判居然一樣令人傻眼... 他們因為某案件(天曉得什麼案, 都鑑定文書了居然沒列事實),7
[課業] 民訴重複起訴禁止搞得我好亂針對訴訟標的同一這件事,前訴訟是「給付之訴」,後訴是「確認之訴」,總覺得我一直在撞牆 1. 教科書舉例 前訴訟:子以丑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100萬借款。訴訟標的「子之借款返還請求權」。 後訴訟:丑以子為被告為100萬借款債權不存在。訴訟標的「子對丑的借款請求權」 後訴訟標的已被包含於前訴訟,違反重複起訴禁止。7
[課業] 不利變更禁止二、甲機關對乙裁處罰鍰 100 萬元(以下簡稱 A 處分),乙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以 A 處分未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考量乙之資力及所得利益為由, 撤銷 A 處分。該判決確定後,甲機關重新調查事證,發現乙資力雄厚, 且所得利益極高,經斟酌後,裁處乙罰鍰 120 萬元(以下簡稱 B 處分)。 乙不服,再次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甲機關不得為較 A處分更不利之處分。7
[課業] 初考五等 法學大意有關行政訴訟一題題目請教本身目前以X華出版的法學大意參考書自修 準備考試 唸到"司法制度與救濟程序"這個章節時 有關行政爭訟的部分 有練習到以下這個練習題 懷疑書籍給的答案是否有誤1
[請益] 民訴247三項適用時機安安各位好 有鑒於一試382應該會過 進入快速刷題中 突然發現民訴247有一個小小的問題 確認訴訟 有三種 確認法律關係 、證書真偽、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1
[請益] 民訴436-20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請問: 1.小額訴訟金額不大,假執行的意義著實不大,本條之立法意旨? 2.若為金錢給付,此時的假執行=假扣押?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