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情報] 釋字802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看板Examination標題[情報] 釋字802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作者
maple0310
(多摩)
時間推噓 7 推:10 噓:3 →:15

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來源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802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47.195 (臺灣)
PTT 網址

Unfriendly02/26 21:39婚姻仲介看到此釋字應該眉頭深鎖

sleepcat61202/26 22:23合法轉灰色地帶而已,有需求就有市場,順帶製造脫法

sleepcat61202/26 22:23行為。

ll6a02/26 22:37直覺合憲的考試就不重要,結婚仲介費感覺就有販賣人口的問

ll6a02/26 22:37題,但其實一直以來都是用茶水費、車馬費名義來收實質是仲

ll6a02/26 22:37介費XD

darknote02/26 23:39報酬改名事務費 解決

edward081102/26 23:43改名約會入會費用不就好了?

edward081102/26 23:43一各既有的市場,你又要用道德法律打死,

edward081102/26 23:45也可禁制一切聘金,要不然也算買婚姻不是?

tupacshkur02/27 00:32移民特考又多一個釋字了!

piercingX02/27 01:16把介紹費灌在證件及機票以及其他交通費用上就好

chianganchi02/27 06:04離譜到極點的釋字,不食人間煙火,最好國內婚姻仲介

chianganchi02/27 06:05也不應該收費,連公家機關的未婚聯誼也不得收費才對

chianganchi02/27 06:08大法官應該先解釋一下,結婚時女方要求聘金及男方要

chianganchi02/27 06:09求嫁妝的行為是否一律違法,應該全都要予以取消才是!

chianganchi02/27 06:12外勞仲介以及國內人力仲介業也不得索要報酬,因為是

chianganchi02/27 06:14販賣勞工(被資本家剝削者)的勞動力,身體精力及時間

lim9898902/27 08:31既有的市場不代表合法啊 這本質就是人口販賣

bcs02/27 08:34大法官:媒婆=人口販子

tupacshkur02/27 08:54結婚不能要求聘金、嫁妝+1 請大法官說明!!

JHGF2468A02/27 13:46又再耍智障了,有種連聘金聘禮都抓

iampopo02/27 20:19改成代辦處理事務費就好了。就像那些房仲收的

kaky03/01 03:19就道德法律化,一樣是仲介,而且是得仲介但不得收費

aaabcd03/01 14:26要求報酬就物化女性。仲介勞工報酬,就不物化勞工?

aaabcd03/01 14:30這份釋字黃虹霞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才該公布為解釋文吧...

deign03/01 16:37不意外!15個大法官有11個是小英派去的.看看睜眼說瞎話年改

Godofthebutt03/02 00:26人口買賣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