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 併付拍賣相關問題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一、A地所有權人甲將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甲在A地上興建B屋,並將B屋出租並交付予丙。嗣後,甲無法清償對乙之債務,故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乙固然得依第877條第1項之規定,就B屋併付拍賣無疑,惟乙是否得請求法院除去B屋之租賃關係?
個人想法是本案租賃物並非抵押物A地,而係抵押物A地上之B屋,與第866條第1項規定文義不符,故乙不得請求除去B屋之租賃關係。
二、A地所有權人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予乙後,乙在A地上興建B屋。嗣後,甲又將A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丙於實行抵押權拍賣時,得否將B屋併付拍賣?
個人想法是A地設定抵押權時已存有地上權之登記,按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之優先性,丙係取得「有地上權登記之A地抵押權」,故丙於實行抵押權拍賣時,不得除去乙之地上權,且B屋係在設定抵押權之前即已興建,亦不符第877條之規定,故丙不得併付拍賣B屋。
請問各位上述解釋是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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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您的看法都對。
民法之所以要設計「得除去抵押人對抵押物的用益物權或
相類似的債權關係」係為保護抵押權人在取得抵押權時,
對於抵押物的經濟價值的評估。
倘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設定時,即可預見並評估經濟價值時
,則該風險應由抵押權人自行負擔,而非用益物權人或相
類似關係的債權人負擔該不利益。
第一題可以877
理由:設定後蓋的房子為獨立物 符合862條3項
就算租給別人好了 還能用866條請求法院除去租賃(877條2項
866條1,2項)
但第862條第3項不是指抵押物為建物的情形嗎?若乙要併付拍賣B屋不是直接主張適用第8 77條即可?而您對第866條「同一不動產上」的解釋也可以及於該抵押物以上的建物嗎? 那理由為何呢?請不吝指教,謝謝!
第二題正確
但是如果題目是寫「設定時」已有房屋
不能跑877 轉思考876法定地上權
還有一個點是使用借貸能否類推425條規定
第一題依86 台抗588號判例,抵押標的物係該土地而非房屋
,可以類推第866第二項除去租賃關係
感謝提醒!
※ 編輯: LinBurro (114.45.70.117 臺灣), 08/15/2021 16:50:21優文推。第一題贊同zx大,並補充拙見:殊難想像承租建
物之承租人僅得使用建物,而不得使用其座落之土地進出
建物(只能直升機進出嗎),故除有特別約定外,應認出
租人有授與承租人使用土地進出之權限。從而,可能的解
釋有二者。其一,該土地為租賃關係效力所及,依866一項
處理;其二,縱嚴格解釋租賃關係,效力僅及於建物而不
及於土地,然該土地亦有出租人授與承租人進出之權利,
依866三項處理。第二題贊同lin大。
ㄉ批陰影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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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發問] 權利車處理的流程您好 我不是警察但是研究權利車已久 僅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結論是 不建議放行 首先銀行可以拖車通常是因為銀行對那台車有「動產抵押權」 這是一種只要經過登記就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物權(動產擔保交易法第5條) 銀行可以不用經過訴訟程序取車,這個部分可以參考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6
[請益] 曲「抵押物可以買賣嗎[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今天讀到民法867,知道抵押物可以讓與他人,瞬間有了好奇,請問抵押物可以買賣嗎? --4
[請益] 110司律民法第29題請問答案不可能是b原因是非抵押後建築,也非必要,是嗎? 謝謝。 抵押權人於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情形,得於必要時,聲請併付拍賣抵押物以外之標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猨土地所有人甲先為乙設定有效期限 90 年之普通地上權,乙並於該筆土地上建有別墅一棟。其後,甲又提供該筆土地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則丙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得聲請法院將該別墅與土地併付 拍賣2
[請益] 最高限額抵押權與動產題目[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動產題:下列何種情形屬於動產與動產之附合 A:將他人輪胎換裝於自己車上2
Re: [新聞] 技嘉董座出手 樹林爛尾樓「凱旋大苑沒意外已購哭哭 租賃公司基本上就合法錢莊 合法的法定利率上限 當然這種案子到租賃公司手裡不會只有利息而已 開辦手續費。逾期違約金等1
[課業] 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民法選擇題第15題15 甲以其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之A 不動產,供丙設定在擔保600萬元債權範 圍內之普通抵押權予乙,作為擔保乙對丙之1200萬元債權;丁為擔保乙對丙之全額債權, 乃與丙締結連帶保證契約。清償期屆至時,因丙無力清償,乙乃先聲請拍賣A 不動產獲償 。甲得對丁求償多少金額? (A)0元(B)200萬元(C)600萬元(D)1200萬元1
Re: [請益] 若房貸還沒有繳完是否可以過戶?一、房貸如果還沒有繳完 是否可以過戶? 可以過戶! 《民法》第867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依《民法》第867條規定,設定抵押權後之不動產可以過戶(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1
[請益] 民法共同保證計算題目是101的司特如下: 甲以自有價值500萬元之不動產、配偶乙所有價值1,000萬 元之不動產二件設定抵押權,並央求長輩丁、長官戊出面保證,始獲X銀行核貸2,000萬元。詎料甲屆期無力還款,X銀行乃向丁、戊請求連帶清償,但卻拋棄 乙所設定之抵押權。不料戊因恐被週刊爆料乃一舉代償2,000萬元。試依現行民法析述戊代償2,000萬元之法律效果如何? 想請問,為什麼參考幾家擬答,都沒有計算甲自有的500萬不動產,債務人若也有抵押物,不是要優先拍賣受償,而分配額應該如下: 甲 500萬 乙 300萬- 科目:強制執行法 還地及於拆屋,分割及於拆屋 做到這種題目的時候,答案就是院解3583號+44台抗6 然後125條準用100條 可是細看,第100條講的根本不是這回事 100條講的是土地上的動產怎麼處理,可是拆的屋是不動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