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請益] 民法共同保證計算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民法共同保證計算作者
leokuang
(kuang)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5

題目是101的司特如下:

甲以自有價值500萬元之不動產、配偶乙所有價值1,000萬 元之不動產二件設定抵押權,並央求長輩丁、長官戊出面保證,始獲X銀行核貸2,000萬元。詎料甲屆期無力還款,X銀行乃向丁、戊請求連帶清償,但卻拋棄 乙所設定之抵押權。不料戊因恐被週刊爆料乃一舉代償2,000萬元。試依現行民法析述戊代償2,000萬元之法律效果如何?


想請問,為什麼參考幾家擬答,都沒有計算甲自有的500萬不動產,債務人若也有抵押物,不是要優先拍賣受償,而分配額應該如下:

甲 500萬
乙 300萬
丁 600萬
戊 600萬



還是因為債權人沒有向他求償,就不用算?
(擬答答案都是如下)

乙 400萬
丁 800萬
戊 800萬

抱歉可能問了個蠢問題,但是真的苦惱,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9.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7.13 (臺灣)
PTT 網址

sam7478507/16 12:09簡單來說,各保人(含人保及物保)間的內部分擔額、主

sam7478507/16 12:09債務人的最終責任,兩者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不應混談。各

sam7478507/16 12:09保人間內部分擔額的目的是主債務人無資力的風險分配,計

sam7478507/16 12:09算時自然不用考慮主債務人,且最終應由主債務人負全部責

sam7478507/16 12:09任。

leokuang07/17 08:20所以應該分兩個計算就對哩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