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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作者
M4Tank
(M4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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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起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告訴不可分問題

想問各位都怎麼判讀題目在考哪一個?

例如甲打傷乙丙 乙丙先後起訴
這種我知道一事不再理
或者是甲乙打丙 丙起訴甲
這我知道是239條告訴不可分

但如果是甲告乙丙通姦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是丁丙 起訴丁丙後 丁抗辯檢察官起訴違反不告不理
我的思維是看到起訴後 想到起訴不可分 要看266條 267條
所以被告應只有乙丙二人
所以要對乙無罪判決 喻知檢察官265條追加起訴丁

然後糕點解答用239說起訴及於共同正犯
所以丁抗辯無理由

我就不懂了 什麼時候用起訴不可分 什麼時候用告訴不可分
看發動/發話/行為者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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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4.15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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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4Tank (1.200.44.158 臺灣), 09/24/2021 15:53:04

Jim149709/24 16:25告訴—>告訴權人 起訴—>檢察官

那如果是我舉例的第三題呢? 有告訴權人告訴後有檢察官起訴

※ 編輯: M4Tank (1.200.44.158 臺灣), 09/24/2021 17:01:51

ikariamman09/24 17:27通姦就除罪化了呀

我知道 那如果改成傷害呢

ikariamman09/24 17:27應該說告訴乃論之罪吧

※ 編輯: M4Tank (1.200.44.158 臺灣), 09/24/2021 17:27:47

ikariamman09/24 17:28告訴乃論之罪只需申告犯罪事實 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

ikariamman09/24 17:28跟相對告乃不同 不須指名犯人

ikariamman09/24 17:32乙又沒起訴 怎麼會有無罪判決

有啊 例子三是起訴後丁抗辯違反不告不理

to75030309/24 17:47被告複數就不是單一案件了

※ 編輯: M4Tank (1.200.44.158 臺灣), 09/24/2021 17:57:13

jardon09/24 21:32239不是告訴不可分裡的主觀不可分嗎,這個章節真的搞死人

wowisgood09/24 21:40告訴跟公訴是兩馬子事 混在一起談就爆炸

kuhper09/24 23:58告訴不可分甲告訴丙不就及於丁 檢察官起訴丙丁有什麼問題

kuhper09/24 23:59

dark022409/25 00:20告訴跟起訴搞混了??

dark022409/25 00:48裁判上一罪,單一案件 討論起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

dark022409/25 00:48犯罪人數有數人,縱使犯罪事實單一,實為數訴,

dark022409/25 00:48對其一告訴,效力及於全部 討論告訴不可分

diggi09/25 10:33單一案件不可分 與 告訴不可分 是不一樣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