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 正宮提告求償吞敗 | ETtoday社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7/2155381.htm#ixzz7GFVgztez
我有預感明年司律二試會考這個
配偶權到底要算是"人格權"的一種
還是"身分法益"
又或是什麼都不是呢?
真的是好大的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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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判決,但淺見是:法官的意思應該不是配偶權不存在吧?
應該是外遇(該個案)沒有侵害配偶權吧!這差很多耶~其實
我心裡也是支持出軌不算侵害配偶權啦…不過好像大多數都肯
認就是了,到底多玻璃==
是以,
本院既認為不應肯認「配偶權」之概念,則無論被告是否擬制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 ,原告以被告侵害其「配偶權」為由,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 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均屬無據,應予駁回。 該法官的確是不承認「配偶權」的概念喔
※ 編輯: saccharomyce (1.161.244.112 臺灣), 12/27/2021 21:01:54地院判決沒有指標性意義啊
寵物的非財產上損害 都有點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
當初喊廢通姦罪的理由之一 不是說這是民事事件嗎 結
果現在連民事事件都沒有了
反正這個法官也不會再審了,她的概念是什麼只有她自己知道
了
實務還是肯認配偶權的吧,這個法官只是少數而已
去看判決就知道為什麼了
不過前提也要知道民法到底有沒有「配偶權」這個「權利
」才知道問題出在哪啦
看完判決了….真的是殊難想像2021年底了還有法官不肯認配
偶權,看完之後只覺得,此法官對於配偶權概念非常狹隘,抑
或說認知跟我完全不同,我自己覺得配偶權根本不是為了獨佔
、使用配偶,而是基於婚姻關係而生之感情利益,所以我會覺
得其實外遇並無侵害配偶權,但配偶被強暴等案件應該要使被
害人的配偶可以主張配偶權被侵害而請求慰撫金(印象中這好
像也是教科書上常舉配偶權的例子)
這應該是少數說吧 但被媒體拿出來大作文章感覺就很想引
起公憤
如果不肯認配偶權我覺得195出場情況會大幅減少欸,況且
三項還有不是還有情節重大去限縮,實在沒有必要一開始就
否認配偶權這個概念
應該是衰小遇到女權戰士,沒事小法官亂判很常見,上訴就好0
.0..
我倒覺得這位法官的想法算很先進了,很大膽
釋字第791號解釋黃昭元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第5段
來拜讀一下
地院不用管,這見解上訴一定廢棄
地院判決www
請問ll6a 這跟什麼戰士有關嗎
瞎扯
上訴也要金錢時間呀...原告一定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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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前面已經新聞說了 法官是吳佳樺 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覺得這件案子中9
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各位想太多了 純粹記者搞錯重點而已 對於「配偶權」目前主流觀點有二: 1.「配偶權」是人格權的一種 2.「配偶權」不是人格權,僅屬於身分法益2
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這法官的意思是,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是因為性自主的憲法權利,不應婚姻制度而獨有 、佔有他方性行為之行使,其非專屬於配偶一人,表示大法官解釋後,配偶的獨占性器官 權利並不存在 既然權利不存在,就不可用民法184一項前段請求,因為184前段是侵犯權利,無配偶權又 何來侵權行為?- 奇怪,這個問題怎麼會變成這麼複雜的法律問題,這只是簡單的邏輯問題吧 老公外遇,提告小三失敗,這不是顯而易見 因為在這個情況下損害婚姻的當然是「老公」啊,跟小三有什麼關係? 結婚而配偶互相負義務,這當然是僅限於婚姻雙方的關係,要是有一方外遇,侵害到另一 方配偶權,要付出損害賠償的,當然是訂下婚姻契約卻「違約」的另一方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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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當然要上訴啊,都有法官判決配偶權不存在了, 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 主決定之特定權利,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 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配偶權不存在的話,那哪來的損害配偶權要求賠償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