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憲法「質詢」、「備詢」傻傻分不清楚!?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法緒+憲法每日1題 第20題】 每天只要5分鐘,「國考制霸」精選考題詳解跟
你一起日積月累搞定法緒+憲法 (適用:高普考、國營與初考)
★ 馬上加入,不錯過每日精選題解 https://lin.ee/wKu4V1n
★【問題點】:許多同學常分不清楚「質詢」與「備詢」的不同。「國考制霸」
幫大家整理好了釋字461號的重點並附上題目如下。下次考出來,不要用猜的了!
★【說明】
(一)質詢
1. 相關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
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質詢之權。」
2. 對象(參釋字第461號):
(1) 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 要 (例如: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
國防部部長質詢)
(2) 參謀總長: 不用 (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
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
(二)備詢
1.相關條文: 憲法第67條第2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
員到會備詢。」
2.對象(參釋字第461號)::
(1)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 要
(2)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 不用
(3) 參謀總長: 要 (惟詢問之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則免予答覆)
(4)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
A. 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
涉及之事項: 要
B. 院長: 不用(基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
C. 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不用
★【題目】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應邀赴立法院備詢之義務?109 地特四等
(A) 監察院院長
(B) 檢察官
(C)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 參謀總長
D
祝大家考試順利!
--
推整理
感謝分享
感謝提供
推!
每次看到這種題目第一個找參謀總長XD
推
抱歉,題外話,請問,司法院正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的意思是,
總統想換人,隨時可以換的意思嗎???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20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看過無能的 沒看過這麼不要臉又無能的 法律也沒有叫蘇貞昌上去要穿什麼衣服阿 下次他就脫光穿條短褲上去算了 行政院長上台接受總質詢是義務 是立法院明文規定的權力 第三條2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又是所謂的我個人覺得,差別在這次"公審"是直播吧 沒有直播給全國人看,打成逐字搞,你是不是就不會覺得是羞辱了呢? : 這樣羞辱常任文官,對文官體制真的是嚴重傷害 公務員領國家薪水(也就是你辛苦賺的納稅錢), 上班時間PTT發文,還在自己的業務內容帶風向(明明就能在職務上好好處理的事),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6
Re: [爆卦] 裴洛西立院LIVE我個人是覺得美國眾議院自己送上議長來參訪,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第 69 條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5
Re: [閒聊] 總統能否免職行政院長?: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5
Re: [問卦] 總統的職務是什麼?雖然問這個問題大概是以前公民沒學好 中華民國總統的職權大概就以下幾個 國家元首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同時為三軍統帥) 行使對其他國締結條約、宣戰及媾和之權3
Re: [新聞] 捍衛台灣絕不投降!民進黨21縣市長候選哪個民代就職時,沒發誓過不干涉司法、不接受賄賂。 哪個縣市長就職時,沒發誓過不要浪費公帑、不濫用人員…… 政治人物宣誓這個可信,X都可以吃。 宣誓條例 關於民意代表的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2
[課業] 法緒/法大可能會考公民投票法(含最新題目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許多人都不知道「公民投票法」在今年「法學大意」第一次考出來,而且是考兩次!1
Re: [新聞] 公開處刑現場!北市府kuloda上班PTT帶風一定是塔綠斑啦!! 釋字第461號解釋只說了: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有說明義務, 沒有說其他公務員有說明義務。 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 引述《tobeblack ()》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