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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刑法因果關係問題作者
sqe123456z
(我愛喬喬=U=)
時間推噓16 推:16 噓:0 →:54

想請教大家關於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同樣一題題目,紀綱和旭律師的推論結果不一樣
我自己的想法:
針對題目中對於A的部分,甲在丙的蛋糕裡面下毒
居然被來訪的A吃下,應該有客觀預見可能和注意義務的違反
成立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

但是紀綱老師的解題書是甲對A不成立過失致死罪
旭律師的解題書則是甲成立刑法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
不知道是我的觀念哪裡出問題了?
麻煩指點迷津,謝謝 ><

還有我買旭律師的刑法解題書,有發現一些錯誤
不知道有沒有人買這本也有發現的呢?
https://imgur.com/aos0l3A
https://imgur.com/ICYfZjs
https://imgur.com/uefHc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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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ehame04/26 23:33https://reurl.cc/loRkmd

Kamehame04/26 23:34這篇有討論到這個爭點 旭律師也有出來回答

EOMing04/26 23:36這題就擇一因果關係摻打擊錯誤,

EOMing04/26 23:36一行為實現對丙的殺人未遂及對A的過失致死,為想像競合,

EOMing04/26 23:36依刑法第55條本文規定,從一重處斷。

EOMing04/27 00:11看了樓上D卡連結,旭有重解題。

EOMing04/27 00:11不過旭原擬答的結果歸責,有地方不是很瞭,無法預料另有

EOMing04/27 00:11丁下毒,跟A會死亡有何干?說理上應該是無法預料A會來吃

EOMing04/27 00:11(紀的說理),但這講話也是很科科,最好法官大人會採,雖

EOMing04/27 00:11然別人的東西一般人不會去偷吃,但彼此認識的人不會好友

EOMing04/27 00:11分享嗎?

EOMing04/27 00:24再審題一次,印象理論的著墨甲將掺足量致死劇毒的巧克力

EOMing04/27 00:24送至丙公司(丙之支配範圍)該當著手,似乎也是本題的給分

EOMing04/27 00:24重點...XD

Kamehame04/27 00:51我應該會先寫(一)甲對A可能成立殺人既遂 然後在這裡

Kamehame04/27 00:51先提一下擇一因果是採修正因果關係 所以甲對於死亡的結

Kamehame04/27 00:51果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關係。但甲主觀上對A沒有殺人故

Kamehame04/27 00:51意 所以不成立殺人既遂。

Kamehame04/27 00:51(二)->因為甲對A是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但主觀不該當 所以

Kamehame04/27 00:51接下來討論過失致死罪

Kamehame04/27 00:51結論是成立

Kamehame04/27 00:51(三)而甲對丙則是主觀該當但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所以

Kamehame04/27 00:51討論殺人未遂

Kamehame04/27 00:51但我刑總真的沒很強 希望各位鞭小力一點

Oranger04/27 00:56https://i.imgur.com/ii4k05V.jpg

圖https://i.imgur.com/ii4k05V.jpg?e=1667289770&s=pBlsa3yMT9F1f2QAnQ4jMA, 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Oranger04/27 00:57https://i.imgur.com/IXQLb04.jpg

圖https://i.imgur.com/IXQLb04.jpg?e=1667236902&s=sENyTW1WUxwnDd-rm1lwfA, 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Kamehame04/27 00:58 https://i.imgur.com/8OIwnH3.jpg

圖https://i.imgur.com/8OIwnH3.jpg?e=1667290920&s=U4Wp9deX6NHLDmbEWzcvYA, 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Oranger04/27 00:58李允呈的解題書是解等價客錯、殺人既遂

Kamehame04/27 00:59我思考流程是這樣 但這個是把打擊錯誤當成因果歷程錯誤

Kamehame04/27 00:59的寫法 而不是通說的具體符合說(我自己是覺得具體符合

Kamehame04/27 00:59說很像在背公式所以不太愛用)

Kamehame04/27 01:00啊抱歉條號寫錯 應該是271

Oranger04/27 01:05駱羿課本亦是解等價客錯、殺人既遂

t043860604/27 01:06這題甲對A有間接故意成立殺人既遂

Kirihime04/27 08:32現在問題核心在於到底是打錯、客錯,還是因果歷程錯誤吧

Kirihime04/27 08:32,擇定的問題不同相應的寫的方式也不同,如果客錯,根本

Kirihime04/27 08:32就沒有過失的問題,因為還是有對A的故意,如果是打錯,

Kirihime04/27 08:32則需討論有無預見他人吃掉的可能,甚至你也要寫說,因為

Kirihime04/27 08:32丙是商業人士,有應酬需求,基本上能預見給別人吃的情形

Kirihime04/27 08:32,因此自始就有擇一故意也未嘗不可,傾向不解因果歷程錯

Kirihime04/27 08:32誤,因為本題結果完全發生在不同人身上,不符合因果歷程

Kirihime04/27 08:32通常是在處理打對人但方式改變的問題

Kirihime04/27 08:36所以前提要件是:先決定甲的故意個數,如果對複述人有故

Kirihime04/27 08:36意,則有擇一故意,不用討論錯誤,直接論有殺人既遂和殺

Kirihime04/27 08:36人未遂,如果只對丙有故意,則論是客錯或打錯,本題寄出

Kirihime04/27 08:36後已經著手,才遭遇變故,應往打錯方向處理,而丙為商業

Kirihime04/27 08:36人士,這種好東西應酬的可能性很高,屬於客觀得預見,但

Kirihime04/27 08:36依題示主觀上好像沒有預見,所以也不成立過失,最後只成

Kirihime04/27 08:36立偽造署押、對丙殺人未遂、對A不成立犯罪,以上初解

swgun04/27 09:10在未遂裡面討論擇一因果關係根本奇怪 結果就已經不發生了

Kirihime04/27 09:26回樓上,是奇怪,但你不提到,就虧啊,因為題目很明顯就

Kirihime04/27 09:26是要你點出來,爭點在那有配分,還是有寫就有分,你要不

Kirihime04/27 09:26寫嗎?或者說,如果你堅持覺得在未遂討論會很奇怪,那可

Kirihime04/27 09:26以放在過失那部分啊,反正你確定有因果,但無預見可能而

Kirihime04/27 09:26無過失,還是均討論到了

AnthraxTKill04/27 10:03把對A的部分盡量解成過失致死,再討論擇一故意比較

AnthraxTKill04/27 10:03保險

AnthraxTKill04/27 10:04寫錯,是擇一因果關係

sofina42604/27 10:14天啊!這題看似簡單,沒想到這麼難Qq

aaaa412204/27 10:32是等價客錯 你已預期吃到巧克力的人會死

aaaa412204/27 10:39而且過失犯沒有間接正犯…

Kirihime04/27 11:32回覆樓上,如果你寫法是「反正吃下去的會死」那就比較偏

Kirihime04/27 11:32擇一故意,便不會有錯誤喔,因為自始就是要讓吃下的人死

Kirihime04/27 11:32,行為人故意未特定於某人

Kirihime04/27 11:33另外,本題怎麼會有間接正犯的問題,這種題型,寄東西給

Kirihime04/27 11:33人,學理上叫做隔離犯,遠程控制因果進行,無涉間正問題

swgun04/27 17:57回樓上 我的話先討論既遂 擇一因果

swgun04/27 17:57至於故意部分 我會認為下毒送甜點 具備不確定故意

swgun04/27 17:57退步討論 若不具故意 未遂 行為已著手

swgun04/27 17:57最後討論對A的276 故意跟過失不一定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