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容許構成要件問題?
106年普考法廉第三題
題目:甲夜裡停車在路旁休息,途有人敲打車窗,甲見此人神色慌張,以為搶匪,急切發動逃離。忙亂中打成檔車擋,撞傷後方騎士乙,乙車毀人傷,甲亦因而無法走脫。敲打車窗之人表示,自己汽車拋錨,意欲請求甲協助,問甲的行為有無阻卻違法事由?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題一直困擾著我,問題和想法如下,再請各位給我點意見:謝謝
1.坊間擬答都以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處理,可是本題很明顯就是284過失傷害罪,就是過失罪責了,(因為他連間接故意都沒有)為什麼還要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不能直接討論過失傷害罪成立要件就好嗎?
2.如果認為是277傷害罪再去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認為採限制法律效果罪則理論不成立故意罪則,討論有無過失,而在開標討論284,這樣感覺也不對,因為他連刑法13II間接故意都沒有,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也不用討論到違法性不是嗎?
3.還有看到公職王擬答開標是284,裡頭在罪責部分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採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可是擬答卻說類推適用構成要件錯誤(限制法效說不是一個獨立的錯誤類型嗎?)
4.目前找到比較合理的資料是,噗馬老師的
https://i.imgur.com/3sYbQ7j.jpg
所以想請教大家都怎麼寫過失犯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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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開標改可能成立傷害,最後結論在導出過失致傷,如果
→
一開始就寫過失,考點就寫不到了,看其他人有沒有更
→
好的建議
推
然後,因為出題者應該就是想看到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這
→
個爭點,不寫不算錯,但分數可能沒其他人漂亮
推
過失傷害當然可以阿,只是不是閱卷老師想看的
推
不知道是不是要討論過失犯能不能主張緊急避難的議題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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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美國怎麼放心把法院判決交給陪審團決定?其實在美國陪審團只能決定事實相關的判定,法律部分還是由法官來決定。舉例來說,假 設A指控B拿刀砍他,B說沒有。A到底有沒有砍人就是陪審團決定。但假設真的有砍,這到 底是attempted murder 還是battery ,法律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就是法官決定的。當然 如果這些構成要件如果有事實判定,那又是陪審團要決定的部分。法官還要決定程序的問 題,或是那些證據可以採用之類的。1
Re: [問卦] 有請鍵盤法律專家解釋殺人未遂都是不能未遂 別分那麼細 : 4)主觀認識錯誤 錯誤主要影響的是故意 除了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會有既遂未遂的差別 : 5)能犯的未遂 這是中止未遂?還真沒印象有能犯的未遂這個詞X
Re: [問卦] 女生被破處可以告傷害罪嗎?: : 假設一對成年男女,雙方合意性交 : : 不過女生還未經人事 :-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書上寫到: 誤認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或界限,稱容許錯誤,如誤以為安樂死為合法或誤以為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