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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法選擇題1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刑法選擇題1題作者
NiceGuy7788
(好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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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開車,見路邊妙齡女子,出於強制性交犯意強拉該女子上車,行駛至離市區遙遠的山區後,再強灌該女子烈酒,見女子酒醉,性交得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強拉女子上車,為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與後續強灌女子烈酒,皆是違反該女意願方法而為性交,故僅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B)甲強拉女子上車,非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應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強灌女子烈酒,才是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應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C)甲強拉女子上車,非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應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強灌女子烈酒,使女子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應成立刑法第225 條乘機性交罪

(D)甲強拉女子上車,非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應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強灌女子烈酒,才是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且以酒類犯之,應成立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答案為B

疑問:強灌酒類導致酒醉,為何沒有適用加重強制性交222條第3款的問題?

222條3款與225條之差別,是否在於犯人是否施用強制力及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如何造成?

麻煩各位先進抽空解惑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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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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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rest06/30 15:31

saber5011606/30 16:01刑法222條第3款的加重事由係指本身就有精神或心智狀態

saber5011606/30 16:01有問題者,方成立

saber5011606/30 16:01如精神障礙,小兒麻痹等等

saber5011606/30 16:01而強灌烈酒該當刑法221條的強暴或違法其他意願之方法

saber5011606/30 16:01而性交者

saber5011606/30 16:01係因原本沒有酒醉,是加害人強暴女子灌輸烈酒,才讓女

saber5011606/30 16:01子酒醉而被性侵

saber5011606/30 16:01若女子本來就酒醉,加害人乘機性交

saber5011606/30 16:01才構成乘機性交罪

saber5011606/30 16:04因為此時的女子因為酒醉的關係,而不能抗拒

saber5011606/30 16:06簡單來說

saber5011606/30 16:06225的乘機性交罪

saber5011606/30 16:06本身酒醉導致不能抗拒

saber5011606/30 16:06亦或者

saber5011606/30 16:06車禍受傷,因疼痛或骨折而不能動彈

saber5011606/30 16:06他人趁機來侵犯自己,此刻被害人屬於不能抗拒的乘機

saber5011606/30 16:06性交

skybrest06/30 16:42

Kamehame06/30 17:20221跟225最簡單的分法是相對人陷入不能或無法抗拒的原因

Kamehame06/30 17:20是不是行為人造成的 如果是像這題被害人是因為被甲灌酒

Kamehame06/30 17:20 直接排除他的意思自由 所以該當強制性交的強制行為

Audien06/30 18:10乘機不會是行為人造成的

skybrest06/30 18:55

skybrest06/30 20:55

axiaok07/01 12:59感謝分享

Welveres07/04 13:51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