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閒聊] 強制採尿違憲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閒聊] 強制採尿違憲ㄌ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時間推噓12 推:14 噓:2 →:21

今天111憲判字16號出爐,因為是今天才出的,絕對和明天無關了,但如果真的有強制導尿,寫出來一定加分,所以還是分享給各位

刑訴205-2警察強制採尿規定侵害隱私、身體健康,亦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定期2年失效

新法修正前用205-2採尿,「限於急迫且無侵入性」,且要24小時內陳報,而且更重要的是!除了檢察官認為違法自己撤銷外,人民也能救濟!這是少數警察處分人民可以救濟的情形。阿至於如果不急就乖乖走鑑定許可書
→因為有特別規定,連結憲法訴訟法54條1項,不用處理要不要停止審判等新法施行!

以前沒在管,用這條就是有必要就直接導尿管插進去,這也是違憲理由裡有身體健康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現在警察不能隨便亂插人了。
算是讓眾多刑訴學者罵的很慘的「不能抽血卻能抽尿,什麼道理!」的規定死去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1921.

--
推 maverick01: 高雄人會覺得不好笑 但別人的悲劇 在旁人看來 就是喜10/26 13:00
推 kmes504007: 年來蛋捲10/26 13:05
推 soso10904: 樓上.XD 10/26 13:07
推 halfmoon6: XD10/26 13:12
推 Yamaholic: 喜年來蛋捲笑死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9.222 (臺灣)
PTT 網址

bellman10/14 20:50媽的 吸毒仔憑什麼談人權

bellman10/14 20:51法官住在天龍區過太爽 不知貧民窟的吸毒仔的二手毒害對

bellman10/14 20:51當地民眾危害

waakye10/14 20:52這不是憲判第1號講過的事嗎

waakye10/14 20:54搞錯了,1號是強制抽血

強制抽血是道交裡的問題

ALEGG10/14 21:06說你吸毒就吸毒,大人快插他!

Jasonfm8910/14 21:06哈們

dark022410/14 21:09吸毒不是重罪啊

wea56710/14 21:13

aaalagon10/14 21:15插導尿管的採尿,跟我想的不一樣

※ 編輯: Kirihime (1.200.249.222 臺灣), 10/14/2022 21:17:56

s1995123110/14 21:36不一定無關啊 搞不好原本要考學說見解 直接改成要你寫

我的無關,是指不會是出題核心,預設要你寫這號見解的意思,畢竟我們不是沒看過純考實務見解的東西

s1995123110/14 21:36這號判決

※ 編輯: Kirihime (1.200.249.222 臺灣), 10/14/2022 21:52:27

baseball586010/14 22:14一樓在幹嘛?

reindeer013010/14 23:24標題建議寫判決字號

IUOIUOIUO10/15 07:37以前是強制插導尿管@@?

fcz97310/15 09:38插到我嘴裡叫我吹氣能不能釋憲,以後改放在嘴唇吹好了

psc5010/15 09:58可是我記得最高法院說過要強制採尿還是要鑑定許可書啊,如

psc5010/15 09:58果是叫他喝水走動自然產生尿意就不用,難道警察之前都直接

psc5010/15 09:58強制取尿?

steverxxx10/15 10:27這號講的強制採尿應該是叫你一直灌水然後等尿尿那種

steverxxx10/15 10:27的吧,插導尿管實務不是要求要符合醫術準則才能插?

steverxxx10/15 10:27 還是我理解有誤

reindeer013010/15 11:04侵入和非侵入式都要正當法律程序

watermom556610/15 14:57真的還沒看過警察插導尿管的…頂多要求他喝水放尿吧

tl2010/15 18:45林俊益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tl2010/15 18:45意見書開篇就講了這句話

tl2010/15 18:45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447 號刑事判決,

tl2010/15 18:45改採合憲性限縮解釋,認為系爭規定應僅限於非侵入性方式 採

tl2010/15 18:45尿,並不包括侵入性方式採尿(例如強制導尿)。自此之後,最高

tl2010/15 18:45法院此一見解,在實務上已經成為通說。……….

tl2010/15 18:45然多數意見仍認本案應予受理,本席認大法官願意從憲 法正當

tl2010/15 18:45法律程序原則,強化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提升警察憲法意識

tl2010/15 18:45,也是美事一樁,本席亦樂觀其成,爰就相關重 要爭點,提出

tl2010/15 18:45協同意見書,以就教於方家。

tl2010/15 18:45因此說這號解釋絕對不會考可能過於武斷了。

tl2010/15 18:45就算憲判字16號不會出現,

tl2010/15 18:45誰知道103年 447判決的內容會不會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