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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衝擊檢警未來辦案 嫌犯強制驗尿判決違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衝擊檢警未來辦案 嫌犯強制驗尿判決違憲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13

111年憲判字第16號【司法警察(官)採尿取證案】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10030

惟考量人體尿液檢體,雖亦蘊含體內毒品濃度之閾值等個人資訊,因而亦受憲法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但人體尿液並不如血液般蘊含大量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其對受採尿者憲法上資訊隱私權之侵害程度,實不若強制採檢血液之情形;且以非侵入性方式違反受採尿者意思採尿,對受採尿者之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造成限制,其嚴重程度實遠不及以侵入性方式所為者。

是賦予檢察官以非侵入性且對受採尿者身體健康無虞方式之採尿取證權限,就個案具體情狀,決定是否違反受採尿者之意思採尿取證,尚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至司法警察(官)為調查犯罪及蒐集證據,對受合法拘捕者,有違反其等意思採取尿液作為犯罪證據之必要,固得於受合法拘捕者之人身自由已受合法留置之限制下,經事前報請檢察官發動職權,核發鑑定許可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參照),以非侵入性且對受合法拘捕者身體健康無虞之方式採尿取證。...暨情況急迫程度等因素,例外授權司法警察(官)於調查犯罪及蒐集證據而干預基本權之
必要範圍內,違反受合法拘捕者意思,以非侵入性且對其等身體健康無虞之方式,採尿取證;但於採取尿液後,仍應有事後監督及權利救濟機制,以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惟其規定不分情況是否急迫,事前既未經該管檢察官許可,事後亦無任何陳報該管檢察官之監督查核程序,且對受採尿者亦無提供任何權利救濟機制,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白話就是 現行法規警察抓人可以直接強迫驗尿

法官覺得不行 太粗暴

未來要警察向檢察官申請驗尿許可 才能強迫驗尿

但檢察官根本不會拒絕警察的驗尿申請

所以其實沒太大差別 只是警察文書業務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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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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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t1009 10/14 16:11塔綠班德政

brabra 10/14 16:11傳送資料上頭多一個是否驗尿的勾勾

s175 10/14 16:13怕喬王兒子被驗尿是不是

LYS5566 10/14 16:13跟我想的一樣

b2202761 10/14 16:13多一層保障啊,不然警察自己玩,那警察

b2202761 10/14 16:13想搞人要怎辦?

nekoares 10/14 16:14那酒駕呼氣為什麼不用向檢察官申請?

b2202761 10/14 16:14那就請酒駕去打釋憲,不要別人成功就在

b2202761 10/14 16:14那邊靠腰

yiwei411219 10/14 16:15不會拒絕??你有請過嗎

li04 10/14 16:15上次用自來水不是還驗出陽性反應的嗎?

forgiveus 10/14 16:19沒犯罪嫌疑的事本來就不能強迫,我隨

forgiveus 10/14 16:19便懷疑你偷東西塞肛門,你要不要直接

forgiveus 10/14 16:19脫褲給警察看?

freeclouds 10/14 16:42要怎麼強迫驗尿0.0?

deerdriver 10/14 17:30形式上需要啊 警察夠低能了不要什麼

deerdriver 10/14 17:30判斷工作都丟給他 出事又擔不了責任

a77774444 10/14 18:04檢院不爽施用毒品案太多讓他們不能睡

a77774444 10/14 18:05覺,要讓警察比較麻煩不要送那麼多件

a77774444 10/14 18:05進法庭而已

JackeyChen 10/14 21:06不太對喔,不能侵入性驗尿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