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TD整年度交易損益(報稅用)
請教一個報海外所得的問題
假定2020年總資本靠股市從1000元增加至1200元(所得額是200)
可是因為頻繁的短進短出,導致從券商的買賣報告中,總成本是9000,總賣出價是9200
這樣大家在報綜所稅海外所得的時候,
是用9200(總收入) & 9000(總成本)這組數字嗎?
因為2020券商報告已經看不出1000增加至1200這樣的數據(這是我舉例的數字)
※ 引述《highstar517 (Life is...)》之銘言:
: 請問TD是否可查到整年度交易損益?
: 因國內複委託券商都有寄送去年度交易損益
: 這樣要申報海外所得方便很多
: 但TD的交易損益不知道如何查詢(交易紀錄頗多 可能無法自己一筆一筆計算): 不知道有無類似國內券商可直接查詢到去年整年度交易損益的地方
: 是否有人有這方面經驗可以指點迷津?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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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看不出來 美國券商必須要提供的資訊都是有規定
的 你一定可以找到你的期初和期末的NAV或NLV數值
賺的錢不到100萬不是不用報嗎?另外根據臺灣券商復委託網頁
,資本利得算以實現的數字。
理論上每月都有結賬單,自己加加減減,國稅局要查你也沒騙
她。
不過因為我只要針對已經賣掉的股票去算總成本及獲利
如果你沒加錢,前年尾,去年底的對賬單就有該年總pl變化。
不過如果好好利用”以實現“這個條件,你可以把大筆pl分配
給數年,這樣比較容易節稅吧
未實現的pl可以遠小於以實現的pl
sorry,上面打錯,未實現pl大於以實現pl
其實如果你真的數字遠遠低於100,你今年真的可以什麼事都不
做
如果今年有“以實現”所得,雖然低於100萬是不是還是得
先報稅,避免未來一次匯回來的數字超過需扣稅門檻
實際判斷已實現所得的時間點,是抓“實現獲利”的年份
or 匯款回台灣的年份?
國稅局的規定是不用,不申報是合法的。你如果堅持要做那去
吧
時間點是賣出日,不是匯回日
這邊有會計事務所說明
用9200 9000這組可以吧,買賣台股的券商也是這樣顯示
大家在所得稅申報完海外所得後,需要寄出紙本證明文件
給國稅局嗎?
我也在擔心這 那數字太大感覺容易被盯上
明明其實沒賺多少
結果收入億來億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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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說的對..... 跟申報額沒絕對關係 紓困的條件是 108年或 109 年 的個人年度總所得 除了你年度申報綜所稅申報的所得總額外 還包含了免稅的海外利息 通通都算 (海外交易所得我不清楚,因為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