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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舔吻性侵8歲孫女...法院評「不是極惡的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舔吻性侵8歲孫女...法院評「不是極惡的人作者
smithjr
(星爆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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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RADA (HI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UDN
: 2.記者署名:王聖藜
: 3.完整新聞標題:
: 舔吻性侵8歲孫女...法院評「不是極惡的人」 爺賠兒錢判免坐牢
: 4.完整新聞內文:
: 北部地區1個大家庭爆發爺爺性侵親生孫女醜聞,被害孫女遭染指時,只有8歲,家醜鬧上: 法院;一家三代喬賠償金,爺爺同意給自己的兒子、兒媳婦一筆金錢,法院認為有宣告緩: 刑事由,沒有判爺爺去坐牢。
: 依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這名為人祖父者長期利用與孫女獨處的機會性侵,曾指示孫女撫: 摸自己的下體,更與孫女為性交行為,檢察官依家暴性侵罪起訴他,他犯後成立調解,台: 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案子可上訴。
: 這名爺爺2018年自被害孫女8歲開始著手犯罪,到2020年被法辦為止,他除了以手撫摸孫: 女的胸部外,也會用嘴巴去舔吻孫女的胸部,還曾要求孫女用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並與: 孫女發生過性關係,家人察覺有異樣,驗傷、報警,檢察官偵查起訴爺爺。
: 法官調查時,爺爺對檢警的控訴內容坦承不諱,犯罪經過則與被害孫女、被害孫女母親的: 證述大致相符,法官依筆錄、驗傷單等證據,認定爺爺犯罪。
: 合議庭審理認為,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犯罪情節未必一樣,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同: ,不能一律處罰法定刑3年以上,而應考量被告有無可憫恕之處,才能符合罪刑相當的法: 律原則。
: 判決指出,爺爺的犯行雖不可取,不過,案發後已與兒子、兒媳婦和解,談好一筆賠償金: ,也給付部分款項,考量他審判中終能坦承犯行,不是極惡的人,如判刑3年以上恐情輕: 法重,依刑法減刑規定輕判。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002286
: 6.備註:

雖然台女很多價值偏差
但有一件事是對的
那就是婚後能離開公婆
就快點離開
要是早點搬出去的話
那會讓8歲妹妹遇到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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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2011 03/02 14:57房子很貴 搬回娘家好了

RRADA 03/02 15:05就說當初結婚時買新房要登記女方名字吧!

saltlake 03/02 15:12注意到關鍵辭了嗎? 爺爺!

konanno1 03/02 15:12老畜牲啊老畜牲

saltlake 03/02 15:12把爺爺關進牢裡面……萬一……

saltlake 03/02 15:13爺爺在裡面手抖了! 漏尿了! 抽筋了!

saltlake 03/02 15:13誰負責? 結果又走扁公模式出獄靜養

spzper 03/02 15:38可教化

togg 03/02 17:17這樣還不算是極惡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