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有個疑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是已經改成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檢調才有權調取通信記錄了嗎?
公然侮辱罪最高也才有期徒刑一年,
為什麼檢方可以跟凱擘索取IP相關資料?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 記者署名:郭玗潔
: 完整新聞標題: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竹科工程師慘了
: 完整新聞內文:
: 2023年06月29日 16:21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 新竹一名半導體歐姓工程師在PTT政黑板(HatePolitics)多次發文,辱罵立法委員賴品: 妤「破麻」、「選上只會cosplay」,被賴品妤告上法院。歐男到案後突然失憶,辯稱什: 麼都不記得了,也不知道發文帳號是不是他的,但法官認為歐男犯行屬實,依犯公然侮辱: 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犯罪用的電腦也沒收。
: 判決指出,歐姓工程師因不喜歡立委賴品妤,竟於去年2月到7月在PTT「HatePolitics」: 狂罵,指她「靠爸靠一堆看板選上立委」、「選上只會cosplay」、「這個臭婊子破麻(誇: 獎女性的意思)」,「賴品妤這個破麻(誇獎女性的意思)跟簡舒培同為新潮流」,經賴品: 妤報警,歐男被檢方依妨害名譽起訴。
: 全案審理時,歐男辯稱「我不記得我有做這些貼文」,也不記得謾罵的帳號是不是他的,: 聲稱已經多年沒用PTT了。
: 不過檢方表示,他們查詢發文者IP位址後,持搜索票到歐男住處搜索,發現歐男不時於: PTT、臉書、GOOGLE搜尋「賴品妤」,而謾罵文章內張貼的新聞網址連結,和歐男的電腦: 使用紀錄、搜尋內容、時間都吻合,可見歐男先上網搜尋賴品妤資料,再上PTT貼網址發: 文。
: 此外,歐男2015年就曾因臉書留言辱罵台北市議員秦慧珠「畜生議員」挨告,用同一帳號: 上PTT法律板求救「麻煩推薦大台北地區的律師 ……我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的被告: 」,也可證該帳號屬於歐男。
: 法官認為,歐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拒絕和解,毫無悔意,考量他為科技業工程師、未婚: 等情狀,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他犯罪用的電腦主機: 和螢幕。全案還可上訴。
: 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9/2529866.htm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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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我只是問一下他就給了
因為她是民進黨
有路過的熱心民眾吧
民進黨要造謠都可以,調資料?
不確定其他案能不能調,但綠無所不能
歐男是不是可以告凱擎侵犯他的個資?
網路發文不屬於通保法規定的通訊吧
,而且也沒有合理隱私期待
可以告通保法 6個月~5年
ip跟客戶資訊是隱私
但規避的方法很多吧 最老套的就螢幕開
著人離開讓別人看爽
說好的程序正義,賭樹果呢,非法取得的東
西能當證據嗎
基本上這個問題要看爸爸是誰?有沒有加
入党?
#當然投給蔡英文總統 哈哈哈
不過這好像是通保法3條之1還有11條
之1的通信紀錄?
孩子,程序正義是民進黨才能講正義
但檢方有調什麼紀錄嗎?ptt的ip 位
置本來就是公開的不是嗎XD
PTT ip公開的沒錯, 不過前面有鄉民貼判決書,檢調向凱擘調取此IP的使用情況, 應該就是針對此IP的發文時間,要求凱擘提供使用者是誰及其個資, 不然光是PTT上一個IP位址根本連姓啥名誰都搞不清楚.
※ 編輯: aher2600 (220.134.104.92 臺灣), 06/29/2023 18:43:54本案哪裡有通保法要保障的通信?
個資問題啊, 難道我推文講一句哥布林,隨便一個民進黨死忠的覺得他被侮辱了, 檢調就可以請中華電信提供我的姓名地址給對方提告? 那就算告失輸也划算啊, 可以拿到對方姓名住址這些資料耶,私下玩都玩死你....
※ 編輯: aher2600 (220.134.104.92 臺灣), 06/29/2023 18:52:03他之前也在ptt上面罵秦慧珠 被告
就一個愛罵人的慣犯
綠能
這東西鴿子調了人家就給了啦 好傻好天真
現實本來就是你去告檢調『要不要』查而已
等你當官 說話有份量 人家就會去查了
因爲顏色正確
罵綠的就對了 懂?
綠能
應該是三年以上才能監聽 發文調資料可以?
法條沒有說不能調歐…
民進黨造謠製造對立比罵人嚴重多了,
剪掉在裝死?
人家是党ㄉ小公舉
人家立委吔
![圖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https://imgur.com/lVvHGjn.jpg)
是最低本刑3年以上才能向法院申請監聽
檢方不能強制你給但可以求你給啊
他單獨發文也沒有通信紀錄可言
台灣就是人治啊,懷疑啊
通篇竹篙掛菜刀,一下通保又一下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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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始終搞不懂 大家ptt上面 就閒聊 打打嘴砲就算 開口閉口都是汙言穢語到底意義何在? 像某些政治類看板 和自己意見不同的族群6
應該是這篇 他那篇文章當時我有印象 當時就覺得被告一定輸的 不知道為什麼35
節錄「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94 號」刑事判決書: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訊據被告歐XX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不記得我有做這些貼文,我不記得 PTT「electroplate」是不是我,我多年沒用PTT,已不記得我在PTT的暱稱云云。經查:8
民進黨立法委員提告檢方可查詢發文者ip 持「搜索票」到歐男住處搜索喔 平民老百姓陳之漢館長依館黑八掛版暴料說 Ptt 使用者罵館長黑道被館長提告 Ptt 站方回覆罪名太小不給資料 偵查隊到現在找不到人10
不要忽略搜索票上一段捏,是凱摯提供的 PTT站方這種不會給資料是確定的,用這種方式要抹也太扯惹 現在也難怪都要開VPN說話,因為查不到..哀 > 5 6/29 laptic R: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3
毫無悔意,考量他為科技業工程師、未 婚等情狀 事實上就是行走避孕器啊 很多悲憤鄉民把找不到對象歸咎於沒房子 結果看到一堆89都輕易找到對象5
法院這判決根本開言論自由的倒車吧 婊子破麻是很難聽沒錯 但人家不過是發洩對政治人物的不滿 用些粗俗的言詞發洩就要被國家制裁 這種執法跟中共抓罵習包子維尼的人有啥不同 當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本來就是要承擔被人民怒罵發洩的壓力不是嗎?3
原文43 這讓我想到一個市井笑話: 有一天,在路上, A:先生,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你是民進党党員,有党證嗎? B:不是,我不是民進党党員。1
品 : 妤「破麻」、「選上只會cosplay」,被賴品妤告上法院。歐男到案後突然失憶,辯稱 什 : 麼都不記得了,也不知道發文帳號是不是他的,但法官認為歐男犯行屬實,依犯公然侮 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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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挨罵「破麻」竹科工程師慘回一下疫苗哥。 ※ 引述《riomusi (ads)》之銘言: :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竹科工程師慘了 : 法官認為,歐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拒絕和解,毫無悔意,考量他為科技業工程師、未婚 : 等情狀,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他犯罪用的電腦主機X
Re: [新聞] PTT造謠「快篩送高雄車禍2死」 發文網友請問警方怎麼找到人的? 2014年6月29日通保修法。 第 11-1 條 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7
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每次看到這些破麻阿賤畜阿糞阿屎阿的推文 我都好奇 是真的有這麼恨嗎? 氣到非要自降格調也要講這些 還是說因為論述能力太差3
[請益] 關於通保法調取票的問題調取票可取的資料依據通訊監察保障法 第11條之1第5項可以調取通信紀錄以及通訊使用者資料 如果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手機號碼,但仍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姓名資料,此時若要向電 信業者取得電信號碼使用者的資料,是否仍要向檢察官聲請核發調取票? --3
[討論] 洩漏監聽譯文可能犯通訊保障監察法wwwwWwwww 幹快笑死 剛剛聽新聞 時力說收到的資料裡面夾紙條提醒 洩漏監聽譯文可能會犯通訊保障監察法1
Re: [新聞] 立院初審 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刑法 185-3 根本就有 bug 累犯的定義是判決確定後再犯才算 像撞死黃暐瀚媽媽的方兆杰 他連續兩天酒駕,竟然不適用累犯條款 導致只能用185-3第二款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