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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院初審 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立院初審 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作者
dj720c
(dj720c)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刑法 185-3 根本就有 bug

累犯的定義是判決確定後再犯才算

像撞死黃暐瀚媽媽的方兆杰

他連續兩天酒駕,竟然不適用累犯條款

導致只能用185-3第二款論罪



明顯有bug還不改,立法委員去吃屎



185-3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3.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
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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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ares 01/22 15:04我同意這樣情況不算累犯,不過我不是法

nekoares 01/22 15:04官也不是立法委員所以你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