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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證據不是起訴方的責任範圍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證據不是起訴方的責任範圍嗎?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 引述《sf910132 (飛過天空的羽毛yy)》之銘言:
: 一直叫別人提證據
: 解釋你莫須有的證據?
: 把被告當白癡?
: 找證據證明證據這是你的們檢察官的責任
: 台灣司法已經倒退成這樣?
: 說被告有被告就必須證明莫須有證據存在?
: 倒反天罡!

本來就是檢查官要舉證

因為檢查官手上有權力,可以搜索,傳喚,拘提,扣押,羈押,要求民間單位提供資料,一堆公權力在手上

反觀嫌疑人有啥?

啥都沒有,要嫌疑人舉證,那法律所有偵查的權力應該給嫌疑人才對,不然人家怎麼去調證明啊

檢方壓了4個月,所有偵查強制力手段都用上了,還找不到證據,這不就反面解釋嫌疑人根本沒嫌疑

現在要嫌疑人自證無罪,就是政治審判啦
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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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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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 12/29 17:42現在就是 我相信你有罪 你趕快提供證據

PeterL 12/29 17:43自然不會有報應。只能用選票做回應

glik 12/29 17:46真的有鬼 而且是你押了四個月 讓人家不能講

asclepias 12/29 17:57金流檔案款款單據都在,簽名也有,不

asclepias 12/29 17:57壓要幹嘛

asclepias 12/29 17:58被告自己說不知道,不是心虛是什麼

ex檔案可以當金流證據喔,這別說刑事,連民事法官都不會准好嗎,簽什麼名?心虛哩,垃圾下賤檢查官才該心虛,xe可以在刑事當金流證據,那我打一打明天就可以去吉你要你賠錢,你自證明你沒欠啦,可悲

※ 編輯: H23324216 (42.70.67.105 臺灣), 12/29/2024 18: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