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來教一下各位什麼是偵查不公開
下列事項於案件偵查中,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
二、有關傳喚、通知、訊問、詢問、通訊監察、拘提、逮捕、羈押、搜索
、扣押、勘驗、現場模擬、鑑定、限制出境、資金清查等,尚未實施
或應繼續實施等偵查方法或計畫。
三、實施偵查之方向、進度、技巧、具體內容及所得心證。
四、足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
或證人之虞。
五、被害人被挾持中尚未脫險,安全堪虞者。
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錄音帶、錄影帶、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
文件或物品。
七、犯罪情節攸關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配偶之隱私與名譽。
八、有關被害人之隱私、名譽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之照片、姓名或其他足
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九、有關少年之照片、姓名、居住處所、就讀學校、家長、家屬姓名及其
案件之內容,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十、檢舉人或證人之姓名、身分資料、居住處所、電話及其陳述之內容或
所提出之證據。
十一、蒐證之錄影、錄音。
十二、其他足以影響偵查不公開之事項。
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任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少年供媒體
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
政黑版友平常在罵罵罵的內容
就是偵查不公開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
所以你們罵陳佩琪違反偵查不公開是在幹嘛呢?
為什麼自己不先照一下鏡子?
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七、犯罪情節攸關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配偶之隱私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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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北檢洩露的
你先證明是北檢洩漏的
沒啥用的規定 不如直接偵查大公開
原po文章是不是可以編輯,好像有權限
依法條規範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
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
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目前在公開的都是非規範之人,至於有沒有
應遵守確流出的…查無不法,洩洩指教
最重要的對象 你是都不看的嗎?
這是特地po來打臉小草的嗎
245條第五項人員才有成罪可能
知道詳情的人透露給記者不行?
要讀書 不是 學小草 把讀書當犯罪
不是北檢洩漏的,那是有人在北檢裝針孔?
??
17樓 那你先證明啊
吳宗憲等人之前去監督時,有發現針孔嗎
?
北檢也沒證實媒體的消息全為真,那媒體
大可說自己作夢夢到的
那就是造謠抹黑囉? 我夢到你強姦一頭母豬
辯護人洩漏的可能性比北檢高多了。
當事人又不受限制
PG都能說了 其他人洩密更有可能 草只
會一直跳針一定是北檢
記者直接在北檢裡,哪需要裝針孔
唾手可得的卷宗,抄一抄就有薪水
卡提諾法學院狗娼平常就這樣造謠怎不
說?
草草要不要先回去問33 統一一下口徑好嗎
造謠必須與事實不符啊,法律又沒禁止發
作夢文。
如果是造謠抹黑趕快告下去啊 笑你們
不敢啦
干我屁事? 我是能告嗎?
※ 編輯: lono (180.217.230.146 臺灣), 11/10/2024 13:43:22在介紹法律給卡提諾草吼
所以除非記者從當事人那拿到消息,所
以要嘛造謠,要嘛有人洩密。但青鳥裝
作看不懂這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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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怨檢廉交代不可外傳卻登媒體 陳佩琪Y偵查不公開的目的在於保護犯罪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相關人士的名譽、隱私等人格權及 人身安全,以及確保被告能夠公平受審,不受大眾輿論未審先判、有罪推定等影響 這是我找到偵查不公開的目的定義 但現在偵查不公開反而成為媒體用來毀壞名聲及隱私 前一天要求開保險箱不可以對外說,但下一刻成為媒體獨家50
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八卦是 馬大記者再不濟也是違法犯紀的共犯 主犯當然是洩密的北檢 但共犯是協助洩密的要角 一樣觸犯我國法律有刑責的39
Re: [問卦] 鏡週刊女記者都在檢察官辦公室幹嘛?不管他們在做什麼? 都有觸犯我國法律的疑慮 刑事訴訟法 第 245 條 1.偵查,不公開之。7
[問卦]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是擺設嗎???第8條第1項第七款 對於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認有澄清之必要。 第9條第4項 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亦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 如果違反辦法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嗎?6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鏡週刊寫這麼多資料 那個公務員洩密啊 完全不怕被辦洩密罪耶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至3項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2
Re: [新聞] 高虹安偵訊吃素被公開 無奈提1質疑:這種偵查不公開 包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自白、偵查的方法與計畫(逮補、羈押、搜索事項等)、偵查的 相關證據(卷宗、筆錄、錄音帶等)以及相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等個人資料都是 保護的對象。 很明顯調查官問吃甚麼便當的對話被公開4
[黑特] 偵查原本就可以公開 白癡每次看新聞都覺得台灣政客真的很白癡 連怎麼回應都不會 什麼時候台灣才能有美國那種專業公關公司教政客怎麼應答啊 聽落後國家政客講話真的很頭痛 記者問 不是說偵查不公開嗎5
Re: [新聞] 法有明文!「偵查」應適度公開 黃暐瀚翻黃沒有完全講清楚 不能獨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 應該八 九 十條一起看 其中第九條第四項1
[討論] 檢調放風聲有什麼好奇怪?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 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但其他法律有 不得公開或揭露資訊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 其實也不需要反應這麼激烈的說 偵查不公開又不是天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但其他法律有不得公開或揭露資訊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社會矚目案件本來就可以公佈部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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