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
※ 引述《Doica2445 (千千千)》之銘言:
: 是這樣啦
: 看了時下主流的APP Threads
: 看到了馬記者的一番言論
: https://i.imgur.com/bbHxoNy.png
: Threads用戶個個都是法律專家
: https://i.imgur.com/4sfi2vC.png
: https://i.imgur.com/yfvSHei.png
: 但不是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啊
: 重點是可以一直造謠或公開調查過程喔
: 長榮大學大傳系新聞倫理怎麼教的
: 有卦否?
八卦是
馬大記者再不濟也是違法犯紀的共犯
主犯當然是洩密的北檢
但共犯是協助洩密的要角
一樣觸犯我國法律有刑責的
刑事訴訟法
第 245 條
1.偵查,不公開之。
5.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
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6.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9 條
4.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
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亦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
第 10 條
5.各機關應設置適當處所作為媒體採訪地點,並應劃定採訪禁制區。
有違法者
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利用不法管道取得資訊做獨家報導
還構成圖利罪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若是有金錢或其他好處交易
還構成貪污罪
--
快去按鈴申告
我從沒看過有檢警這條被罰
因為大多數被告所犯 都是些詐騙、販毒、破壞治安的黑道行徑 沒人想維護他們權力 但柯文哲雖然很顧綠營人怨 卻也有不少人無法接受對其司法不公 大多數人都不是黑道 但大多數人卻可能是柯文哲
這就很玄了,你去北檢申告北檢的檢察官
,他們會受理那才真是奇怪了
一樓準時上班夭壽讚
你再貼樓下青鳥要暴怒罵你法盲惹
叫法官罰她個2萬元就沒事了
不用列那麼多 根本不會去查
你看過風紀股長抓自己的嗎?
球員兼裁判 你能怎麼樣
今天誰掌控司法?還跟他們說法律
實務放縱是行之有年沒錯 司法改革趕緊的
綠能你不能 抗議有什麼用
黨>法 謝謝指教
嘻嘻
罰這麼輕 難怪不怕
綠共媒體的記者,沒水準
哪次不是有關係沒關係 好了啦
這篇正解
誰去告看看,我想驗證法院是誰開的
拜託有人去告一下
哇靠這樣看一看,可能違反還不止一條
三粒北檢分部:一切合法,謝謝
這是公訴罪嗎 他們可以自告奮勇嗎
傻鳥營業帳好急
可以告檢察官這些罪?馬記者是證人
你談的是法律 他說的是法綠
不必去罰
即便非檢察官洩漏 手下不法 主管明知違
法而放任 圖利特定人士迥然若揭
告也沒用 一定是查不出來 然後查無不法
快告啦 鍵盤法律專家
你越是痛恨柯文哲
越應該要求司法公平公正
給予毫無爭議的制裁
今日你支持用司法不公迫害柯文哲
明天就很可能被迫害的就是你
或你的親朋好友家人們
趕緊去按鈴提告,一般人都能告的,看
北檢會不會吃案
檢察官不可能起訴自己同事吧 要多顧人
怨才會被起訴
北檢不是聽說吃很多案?
馬大記者急了 連自己在供三小都不知道
青鳥聽了不是很高興
人家跟檢調有一腿還7年了
不要只會喊快告 告了會查?
不是法律專業,就別硬要操作法條,所列
都告不了也辦不了馬記者
自古以來的做事方法 誰理爾等屁民
假如她說得是真的她可能沒罪 但檢調有罪
她假如是瞎掰的 那她就是造謠 NCC不開
罰嗎
戇鳥跟小粉紅一樣整天替政府粉飾太平
問題不是告不了 是法務部包庇 官官
相護司法不公的問題
特定媒體有情資報導 卻沒有人洩密?
告都不告,怪人家不查
唉,司法改革大成功
指控檢察官洩密?已備份
司法像誰的貞操來著 民進党徒自己
也不相信蓋棉被只是純聊天 只是迫
害的柯文哲是仇敵才力挺罷了
這篇簡單明瞭
北檢不是只有一個單位,要辦同事也是
可以,只是會有點尷尬
若換國民黨執政開始以圖利罪用同樣
手法辦蔡英文 民進党還能叫好嗎?
最搞笑的是現在辦圖利罪
北檢洩漏消息讓特定媒體做獨家
這不是妥妥的圖利嗎?
也不要說國民黨 搞不好賴神就打算
用圖利辦蔡英文 民進党徒能接受嗎
?
我雖然對小英有些不滿 但也拒絕像
辦柯文哲這樣去辦小英
智障記者,人家追究北檢洩密,你跳出來
喊什麼
把字打正確好嗎,是法「綠」
「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
監察院:看我幹嘛
嘿嘿
就綠能你不能啊,你第一天知道嗎?
他們今天敢這樣搞就是擺明了不怕輿論甚至
有自信操控輿論嘛!要讓民進党倒,真的是
長期抗戰。
所以是誰跟記者說的…
綠畜會來噓
厲害的是到現在還沒人查 司法已死
有黨當靠山就不怕了
偵查不公開但沒說偵查不私聊
憨鳥不懂啦
一樓別護航了 很蠢
檢舉啊
今天不是馬記者造謠 就是北檢洩密 你今
天司法裝死 就是明顯的看顏色辦案
不意外
記者會不會犯法不知道啦,但當妓女一定
會犯法!
告
推高調
綠色和平
推
鳥:只要公開的是假的就不算啦
氫鳥綠畜:申告又如何把它跟超思案一起放
桌上就好呵呵你們儘量嘿
造謠的垃圾人渣怎麼不切腹謝罪?
別跟傻鳥講道理,他們只想抹屎完就跑
在台灣是不是讀書有罪?
信賴司法好嗎
有犯法就去檢舉 網路霸凌記者沒意義
縱使犯法誰要起訴?笑死
記者很偉大,獲得情資不易,魯蛇勿酸
推
趕快告起來啦 垃圾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黨媒不受法律規範
綠能你不能XD 腦綠無敵
爆
首Po是這樣啦 看了時下主流的APP Threads 看到了馬記者的一番言論 不太意外的又是經典又是小草法盲X
她出來說那麼明確 那就只有兩種可能 1. 她說真的都是真的,真得有這個1500萬紀錄 檢調有人洩密 2. 她是瞎掰的51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第三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為今天馬記者自證有可靠來源, 取得的又是應該秘密的文書,5
確實是有洩密可能 不過這個很難抓 小草應該趕快主動去檢舉 不過認真說記者在法庭上也可以不透露消息來源 真覺得有問題與其整天po文說違法5
簡單講 如果內容是真的,記者爆料出來沒事,但告訴記者的有事 如果內容是假的,umm...要用哪一條辦記者還真不好說 可大可小,當局裝沒事也是有可能的 ※ 引述《Doica2445 (千千千)》之銘言:1
奇文共賞啊呵呵 那意思是可以把消息給其他人 因為其他人不會犯法 天才邏輯 那有沒有想過2
馬大記者就是吃定小草了 只會叫 叫有什麼屁用 去告阿 真的去告又有什麼用3
好奇另一件事 記者跟普通人在法律身分上有差異嗎??? 如果有 那我隨便成立一個媒體公司聘一堆記者不就創造一堆身分了 如果沒有5
沒錯誒 記者本身不參與偵查辦案 也不是辯方辯護人,當然不是偵查不公開受限制的對象 但是 你的資料來源,有可能是上面受限的對象給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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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馬郁雯:我經營檢調七年了 是怎麼經營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 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 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刑法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38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16
Re: [新聞] 30歲男網紅陳屍大安區豪宅 屋主竟是捧紅不是啊 這聲明居然是透過律師發布的也太奇怪 「偵查不公開」這五個字針對的並不是一般人耶 這位經紀人又不是相關人員並不受「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管制啊 律師一定知道相關辦法,怎會代發這種聲明7
[問卦]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是擺設嗎???第8條第1項第七款 對於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認有澄清之必要。 第9條第4項 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亦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 如果違反辦法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嗎?6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鏡週刊寫這麼多資料 那個公務員洩密啊 完全不怕被辦洩密罪耶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至3項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5
Re: [時事] 林姿妙批是辦案 還是選舉手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4
[問卦] 一直喊「偵查不公開」的人在想什麼?這陣子聽了好多人都在喊偵查不公開 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5 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第 8 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 1.海監船不是武裝船舶........ 2.今天的情勢是我們政府自己惡搞出來的 3.大陸漁船從發現到出事以及海巡CP1051完整航跡圖到現在都不敢公布 海巡從哪裡開始追的?怎麼追?在漁船左側還是右側?漁船何時改變航向 由原先的北北東往南南西行駛改變成由西南西往東南東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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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漫畫家夫婦含兒陰莖還繪成作品上傳被起訴 恐面臨7年重刑就是因為怕影響嫌疑人的名譽 所以才有偵查不公開 刑訴245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就跟被告主張偵查不公開一樣, 法律沒這東西,但是很好用。 被告不想跟你說,就用偵查不公開。 告不贏又想讓你閉嘴,就用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245條(偵查不公開或揭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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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被整層公寓的居民硬逼著搬走59
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47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66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爆
[問卦] 這次霸凌致死新聞 怎麼突然壓不下來了?29
[問卦]普丁發表緊急談話29
[問卦] 如果謝宜容堅持足不出戶呢?60
[問卦] 找一部把眼睛挖出來給瞎子又挖掉的戲52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19
[問卦] 勞動部是在忙什麼?21
[問卦] 現在社會以暴制暴才是王道吧爆
[問卦] 40%滿意度會動搖嗎?爆
[問卦] 勞改部死者母親採訪影片出來了41
[爆卦] 遺書內容鏡新聞寫出來了28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31
[問卦] 周杰倫如果沒被吳宗憲挖掘,還能大紅嗎?21
[問卦] 所以去勞動部的119人員也要調查吧13
[問卦] 謝宜容這種公主是不是一輩子沒低過頭50
[協尋] 勞動力北分署長 謝宜容12
[問卦] 如果欣梅爾小隊碰上和真小隊 誰會贏?9
[問卦] 世界上的G8主管真的有這麼多嗎?12
[問卦] 完蛋了 普丁連洲際導彈都射出來 怎麼辦QQ35
[問卦] 清大要併中華大學???5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9
[問卦] 一直貼大陸隨機傷人是想掩蓋?21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8
[問卦] 死不道歉會怎樣8
[問卦] 找一部主角頭上有疤還一直揮樹枝的片13
[問卦] 引進綠鬣蜥的天敵不就好了?10
[問卦] 如果真的丟香菇,美股會跌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