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
※ 引述《UzInSec (影帝)》之銘言:
: 週刊寫的小說看看就好
: 周周保釋楊男
: "周周影片澄清說偵查不公開"
: "本刊日前訪問該名藥腳"
: 偵查不公開還能上周刊爆料喔
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
: 以下情節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 為什麼要保釋一個已經供出共犯的汙點證人
不保釋要之後要怎麼在法庭上攻防?
: 因為幕後需要知道被供了多少才能斷尾斷的乾淨
: 如果知道證人供出2位和證人本身知情的30%
: 沒被供出的部分可以斟酌處理
: 但被供出的部分是不能保和處理乾淨的
: 如果檢警搜查發現對不上或有疑點就會重找汙點證人和調查
: 甚至藥腳跑去找周刊可能也是有計畫的引導
: 再說一次這情節是常看警匪片的發想
: 椅子方只給得出幾萬的安家費
: 卻捨得花40萬保釋汙點證人
第 93 條(刑事訴訟法)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
"證據"與"羈押之理由"...
在羈押庭中,法官、檢察官、被告與律師,他們都會知道三件事
1.犯罪事實
2.犯罪證據
3.羈押理由
法庭上攻防完後,法官仍然裁定羈押,我都不知道TOYZ要怎麼無罪
第 95 條(刑法)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受有期徒刑以上這人就掰了
順便再告訴椅粉,在台灣賣毒是"數罪併罰"
--
不要這麼專業
椅粉崩潰
所以到底會被判幾年
法律上香港人不是算港澳人民嗎? 可以直接用95條驅逐
嗎?
說椅方被打臉為啥又被扣椅粉帽子
我可沒說TOYZ會無罪.我只是發想去保釋有疑點
麻粉還在幻想緩刑中 勿擾☺
我說的偵查不公開是周周被打臉 沒說藥腳不能上周刊
我文章說"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是質疑周周又不是質
港澳人民就是外國人
樓下晚餐麻以上述嗎☺
疑藥腳. 文章只看一半 然後扣人椅粉
可以問一下要幾時才會審? 大概會拖多久?
UzInSec 我是用這篇告訴椅粉,我沒再說你
了解 因為你用我文章 所以我誤會
只能靠手抖跟漏尿保外就醫了
在啦...
上面寫的是"得"欸 驅逐出境要看法官吧
支持驅逐出境 販毒是真的就要趕出去
"得"是給你參考用的 實務上就是趕出去啦
外國仔販毒若不踢出去 那真的活該被看不起
不要在戳破椅粉的幻想泡泡了
不給麻椅粉活路?
推 法普
為啥要對一個半真半假的白痴新聞討論這些…
真辛苦 要一直教椅粉這些
Busufu 新聞有可能真假參半 但是肯定驅逐出境
粗暴的法條duck不必
數罪併罰的話 他賣100次毒品 不就100個罪 這樣要怎
麼併罰 關滿30年ㄇxd
販毒直接判死刑吧,還想無罪
真的要被關到老了哈哈
幾時會審很難講 而且還可能會螞蟻上訴
真的判決下來幾年都有可能
你不知道不代表法院不知道
回香港還是回中國,到時候又可以炒一波
問一下數罪併罰是買幾次就是10年加上去嗎
照你說的原則上就是十年往上加
二級最高無期徒刑吧 運氣不好搞不好真的無情
有料推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
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椅粉氣到發抖
那麼審之前的是不是都坐牢了? 會被保釋嗎?
全部調查完才有可能保釋
椅粉崩潰
毒粉還在幻想椅子被判兩年以下緩刑 我看到都快笑死
謝謝版友解答:)這個話題可以維持很久呢
椅粉崩潰
真心希望送中槍斃掉
希望Toyz被槍斃:)
嘻嘻
看報導藥腳立場不是站在周周那 管他偵查不公開咧
希望槍決
8
不是阿 你想一下有個陌生人密你 跟你說踢歐歪利有在賣 還給你一堆證據好了 你會當一回事嗎20
看這個毒販的爆料就是她被抓然後椅子給 的安家費不夠,可能為了減刑才當抓耙子把 主嫌劉男供出,可見毒販真的沒有江湖道義 然後劉嫌如果不要那麼愛錢給夠多安家費也 可以沒事,然後期間毒販也找了一樣實況主6
安家費給了就沒玩沒了了吧 只要每次都來拿 十萬 二十萬這樣要求 還要一堆理理扣扣的 賺來的錢都要給他34
請大家按正常做事邏輯推想 按這篇新聞來看,這個人11月靠著私訊認識TOYZ 先不說這個2X歲的人多熟臺中夜店能幫TOYZ什麼 11月認識,12月就請他幫忙販毒 你今天是要賣有風險的東西,會找一個認識一個月的人嗎10
所以toyz是出貨了 但沒收到錢 套句豹子頭的名言 沒給錢就不算賣囉 這樣看來椅子反而是受害者 被騙了500顆大媽菸蛋 我一定支持他提告 --1
看完新聞 感覺Toyz已經不是為了錢販毒了 開夜店,大麻菸彈,跟反骨又很熟 反骨那團的也是一堆倒貼妹子 感覺就是想複製我們的宗瑞哥的玩法1
我是覺得漏洞太多啦, 雖然有對話記錄, 但不排除A男也是在自我保護, 事實還是要靠檢調去調查。 我很理性的。10
跟統神爆料絕對是傻了 統神開實況 聊天室也沒常常在看 看了不爽就直接嗆觀眾 更別說斗內了 斗內會理的大概不到五成1
你不要提到我 你為什麼要提到我阿 我跟你沒有任何關係阿 這件事情就是你完全是Toyz的粉絲 你帶毒品要去賣誰 跟我沒關係
爆
Re: [爆卦] DPP網軍甯祥豪法庭暴行實錄民進黨二代網軍甯祥豪終於被起訴囉!雖然當時我只是手上拿著手機,根本沒拍他,但 不論檢方怎樣認定,都不會影響其犯罪事實就是了。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調偵字第3459號23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16
Re: [新聞] 30歲男網紅陳屍大安區豪宅 屋主竟是捧紅不是啊 這聲明居然是透過律師發布的也太奇怪 「偵查不公開」這五個字針對的並不是一般人耶 這位經紀人又不是相關人員並不受「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管制啊 律師一定知道相關辦法,怎會代發這種聲明6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鏡週刊寫這麼多資料 那個公務員洩密啊 完全不怕被辦洩密罪耶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至3項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5
Re: [時事] 林姿妙批是辦案 還是選舉手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4
[問卦] 一直喊「偵查不公開」的人在想什麼?這陣子聽了好多人都在喊偵查不公開 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5 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第 8 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2
Re: [問卦] toyz 應該會緩刑八==緩刑只適用於2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判刑超過2年,你就不能緩刑嘍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2
Re: [問卦] 蕭明岳案對比柯建銘兒子案也太扯了吧刑法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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