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第三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為今天馬記者自證有可靠來源,
取得的又是應該秘密的文書,
即使你是因任何原因得知此事也好,
刑法都跟你說了不能說,
請問馬記者今天都說得那麼清楚了,
他百分之百確定那是洩漏出來的內容,
所以因為業務知悉,然後洩密嗎?
請問要不要也關進去?
--
問就是綠能你不能,這才是邏輯
有黨証+黨媒
不要再跟青鳥講法律惹好嗎==
法跟著黨走
不要跟青鳥談法律+1
不查就沒有問題了
黨媒有受刑法限制嗎? 你在台灣謝謝
人家是女生
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都該偵辦,還是
北檢礙於自己人犯罪,官官相護怠惰不
去辦?
好了啦,不必去查,法規寫是死刑也沒用
党即是法,不懂的是你
重點不是記者 是背後洩密的單位
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看記者要不要轉作證人抖出來啊。 如果沒有記者一天到晚在那邊亂放消息, 自然不會有檢察官一直洩密。
法律對當權者和他的裙帶關係無效,馬記
者說的很合理
北檢一定裝死到底的XD
有證據去檢舉,然後偵查不公開
跟傻鳥法盲仔講法律?
誰能洩密給記者 且該記者能掛200%保證
不會被關啦 党有很多法幫它開脫 党最大
聖上都直接開綠燈了,法律算什麼,一定要
請大法官出來打臉你們才甘願?
記者確實不受規範 這條也不是用這= =
官官相護自己人不辦自己人
三民自記者誰敢動
等等吧還在請示上級呢
腦袋生菇,你外國人逆豁免權喔
所以哪個檢調給你資料的?講不出來不就
這記者胡說八道 笑死
有黨證不會關啦
問就是綠能你不能
法院民進黨開的
線人圖利電視台?
果然一定有人會說記者只是最下游 但確實
是她最後洩密出來難道就沒問題?
別傻了 檢調根本不會對党媒有任何動作
鳥是不受束縛的 更遑論母青鳥
才一年 真便宜
北檢又裝看不到了
記者有她的邏輯
其實柯也沒有很特別啦,每個案子都馬是這樣
,馬英九鄭文燦陳水扁
哪一件不是記者都會聽到些什麼?
我們青鳥自己有自己的規矩啦
法律只處理非黨的吧
放心 亂說的就不違法
今天被爆料的換成賴清德,你也不會在這邊訴
求不公開吧。
台灣應該新增一條憲法叫綠能你不能
之前就有討論過記者是不是應該要被納入不公
開範疇了,但結論是Z>B 缺少記者監督
檢調會更恣意妄為,有記者社會監督還不敢太
亂來
記者也該抓去關了
傻鳥有夠可憐
功在党國
青鳥就是法,你懂個?
看起來真便宜 可以再多講幾條
在党證面前 法律如同無物
反正罰九千元而已
觸犯刑法,這是公訴罪,檢察官該辦了吧!
希望有人去告發他
好慘,崩潰的小草
政府放任~~~~~~~~~~~~
樓下說有違法就去告
党御用記者 查無不法
党媒記者 有党證 查無不法 綠能你不能
雜草有問題 可以去找党的檢調法院提告
嘻嘻
馬邦德
這是中華民國法律,台灣人不受規範
黨 > 憲 > 法 > 命令
黨營不受限
台灣還有法律?
牠們只會叫你去告啊
黨的人 沒事沒事
這麼輕喔
呵呵 綠能你不能 Green Privilege
嘿嘿
抓起來是內鬼比較慘
黨 >>>>>>>>>>>>>>>>>>>>>>法律,嘻嘻
報案
北檢不辦個人出來交代? 垃圾司法
智障到連自己違法都不知道
傻鳥沒在讀書==不懂法正常的
民眾黨去控告看看呀
東廠北檢小弟 西廠泣記者 權利一個比
一個還大
所以只要報的料是假的 就沒事了啊 傻傻
的 目的達成 NCC又不會罰 賺爛
吵啥,人家估狗過了
說不定是黨要他發出來的消息 他只是聽話
的狗
有犯法就去檢舉 網路霸凌記者沒意義
北檢還不快點約談馬大記者
等告發
黨說沒事
要等政黨輪替這個馬記者才會被關啦
北檢:….zzzzzz
台灣就不是法治社會
黨媒欸 搞不好下個ncc主委就是她
三立又學店,你期待什麼
不要亂引用法條,如推文所說,重點是他
的消息來源。
是否來自檢察官或下列六類
黨的人無罪不起訴
北檢: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憨鳥: 不管啦 小草法盲
爆
首Po是這樣啦 看了時下主流的APP Threads 看到了馬記者的一番言論 不太意外的又是經典又是小草法盲X
她出來說那麼明確 那就只有兩種可能 1. 她說真的都是真的,真得有這個1500萬紀錄 檢調有人洩密 2. 她是瞎掰的5
確實是有洩密可能 不過這個很難抓 小草應該趕快主動去檢舉 不過認真說記者在法庭上也可以不透露消息來源 真覺得有問題與其整天po文說違法5
簡單講 如果內容是真的,記者爆料出來沒事,但告訴記者的有事 如果內容是假的,umm...要用哪一條辦記者還真不好說 可大可小,當局裝沒事也是有可能的 ※ 引述《Doica2445 (千千千)》之銘言:50
八卦是 馬大記者再不濟也是違法犯紀的共犯 主犯當然是洩密的北檢 但共犯是協助洩密的要角 一樣觸犯我國法律有刑責的1
奇文共賞啊呵呵 那意思是可以把消息給其他人 因為其他人不會犯法 天才邏輯 那有沒有想過2
馬大記者就是吃定小草了 只會叫 叫有什麼屁用 去告阿 真的去告又有什麼用3
好奇另一件事 記者跟普通人在法律身分上有差異嗎??? 如果有 那我隨便成立一個媒體公司聘一堆記者不就創造一堆身分了 如果沒有5
沒錯誒 記者本身不參與偵查辦案 也不是辯方辯護人,當然不是偵查不公開受限制的對象 但是 你的資料來源,有可能是上面受限的對象給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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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馬郁雯:我經營檢調七年了 是怎麼經營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 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 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刑法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39
Re: [問卦] 鏡週刊女記者都在檢察官辦公室幹嘛?不管他們在做什麼? 都有觸犯我國法律的疑慮 刑事訴訟法 第 245 條 1.偵查,不公開之。39
[討論] 外交部居然是告刑法132條?!外交部認為徐巧芯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因此今天到台 北地檢署告發徐委員。 刑法132條 第 132 條10
[討論] 徐巧芯用「公務員」洩密去辦?看新聞外交部說徐巧芯涉嫌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 刑法132條洩密其實有三項。公務員跟非公務員刑度有差。 1.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2.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X
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公開透明不代表你可以帶回家!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 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露,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 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7
[問卦] 故宮外洩不用洩密罪移送+考績法計2大過?想問一下 這次外洩的圖檔多達10萬張國寶高階數位圖 為何故宮不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爆卦] 高端疫苗採購價格1081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醫生律師一大堆 光是你公布了國防產業的機密文件2
Re: [新聞] 潛艦國造爆洩密疑雲恐涉「外患罪」 高檢講外患罪, 好像很嚴重一樣, 剛剛去查了一下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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