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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擁吻竟成永別!新婚8月妻走斑馬線被撞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擁吻竟成永別!新婚8月妻走斑馬線被撞死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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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蔡男也說,肇事駕駛是69歲聽障男子,對話過程中明顯看得出來反應緩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4 條


~年滿六十歲職業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審驗時,
應檢附經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並應每年審驗一次。

第 64 條

一、體格檢查:
(一)視力:兩眼祼視力達零點六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五以上,
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零點八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六以上。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

(三)聽力:能辨別音響

(四)四肢:四肢健全無缺損。

(五)活動能力: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

(六)無下列疾病情形:

1.癲癇。但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2.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影響汽車駕駛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3.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

(七)其他: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

二、體能測驗:
(一)視野左右兩眼各達一百五十度以上。但年滿六十歲之駕駛人,視野應各達一百二十度以上

(二)夜視無夜盲症。

前項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為之,
或由附設有檢查設備及檢定合格醫事人員之公路監理機關或指定之診所、團體為之,
但申請學習駕駛證時已經體格檢查合格者,一年內免再檢查。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機車駕駛執照之規定,由交通部另定之。





很顯然這位肇事殺人犯並未符合職業駕照的定期審核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明明每年都看過他的體檢報告卻放任他在馬路上橫衝直撞
(沒看過到的話駕照理應扣押),
個人建議蔡先生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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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NPOsw0h.jpg

圖 擁吻竟成永別!新婚8月妻走斑馬線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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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07/19 10:33好慘哦

suhaw 07/19 10:34結論:蝦子都能有駕照

yzelly 07/19 10:35能辨別音響<-他有戴助聽器阿

yzelly 07/19 10:37而且視野是有用儀器測的,要嘛測的單位放

yzelly 07/19 10:37水,不然他就是有過阿

yzelly 07/19 10:38別說戴助聽器了,獨眼都可上路了,肢障更

drcula 07/19 10:41說說而已啦,你沒驗過還是照開也沒事

ChungLi5566 07/19 10:43交通部哪敢得罪體檢的診所

leptoneta 07/19 10:43戴助聽器矯正過標準就可以

leptoneta 07/19 10:43不然近視的都不用開車了

cck525 07/19 10:55不如說DPP 政府哪敢得罪計程車司機

JY1102 07/19 11:54沒駕照都能上路了,這些規定能有多嚴格執

roundponny 07/20 09:17活動能力不知道怎麼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