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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32元回收電鍋送拾荒嬤煮熱粥 清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32元回收電鍋送拾荒嬤煮熱粥 清作者
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2

所以人家不要的回收物
上車的那一刻起
就從無權物品 改成所有權屬於市府了嗎?

是只有回收物這樣 還是連垃圾也是啊?

該不會垃圾車上 如果有人丟了清潔員想要 又不舊的東西
清潔員也不能帶回家吧?

不過這判決也不能說不合法
因為回收業 屬於營利單位 而非慈善單位

你是回收業的員工 把公司本來能賺32元的貨物拿走
使公司對那件貨物的收入 從32變成0
加上又是公務員身分 所以自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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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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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wmi 12/02 18:48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X)

joua0214 12/02 18:48同理詐騙也有罪 騙了本來政府要騙的錢

joua0214 12/02 18:48還政府少騙

gueswmi 12/02 18:49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侵占罪(O)

gueswmi 12/02 18:49無聊查了判決 一堆法官不認可侵占公有財

su4vu6 12/02 18:51就跟失物招領要過一定期限才會變無主物

su4vu6 12/02 18:52所以並不是上車瞬間就變無主

knives 12/02 18:534

court0043 12/02 18:55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才對。所

court0043 12/02 18:55以重點在侵佔,有被害人?看起來沒有,

court0043 12/02 18:55也就是說沒有法益侵害,就不會侵佔,回

court0043 12/02 18:55收公司是有利益期待,那也是期待而已,

court0043 12/02 18:55並沒有權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