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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作者
SRadiant
(Radiant)
時間推噓 4 推:6 噓:2 →:44

※ 引述《felixgene ()》之銘言:
: 文長,先給懶人包
: 不用糾結雜湊值,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馬檢自證 9/1 就已經讀過硬碟
: 檢方 9/11才做的映像檔,之後再怎麼比對雜湊已無意義,證物早就有被汙染的風險。: 所以讓我們熱烈感謝馬檢——親手證明了這顆硬碟的證據力有多低落。
: ----正文開始----
: 首先,各位要了解,數位證據有一套國際與台灣司法實務都遵守的專業SOP,
: 司法官訓練手冊內有明文規定,是不能亂搞的!
: # 參考資料:
: https://i.imgur.com/25QjKLO.jpeg
: 原始出處:《司法新聲》第101期第4篇
: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ja.lawbank.com
.
: tw/pdf/司法新聲101期_第4篇.pdf)
: 裡面明確指出:
: 「原則上應該針對備份的映像檔(image)進行分析,不直接操作原始證物
: (original media),以保護證據完整性,避免破壞證據鏈。」
: 「任何數位證據分析處理,應於映像檔中進行;原始資料應唯讀保存並妥善封存,
: 以備日後比對。」
: # 數位跡證標準處理流程:
: 1.全程錄影:從證物開啟、接線、軟體操作,全過程都要錄影存證
: 2.使用唯讀工具:禁止任何寫入行為,避免污染資料
: 3.計算原始檔案雜湊值(hash)
: 4.製作完整映像檔(image)
: 5.確認映像檔與原始檔的雜湊值一致
: 6.所有後續分析只能用映像檔(這點超級關鍵)
: 7.原始證物封存,不得擅動:要開啟就得申請、記錄、操作完還要重新比對hash值
後面說的我都沒意見,可能對可能錯,沒有足夠資訊(片段)
又不難查證,現在眾說紛紜沒啥用
還是要強調一次
這篇"文章"並不是什麼司法官訓練教材、什麼手冊內容
就是個專題文章
不是SOP,那個DEFSOP是他提出的架構
內容大致符合實務,但內容是在講(數位)刑事採證跟鑑定的部分
該篇文章也有附圖說明
https://i.imgur.com/NLGj4VV.jpeg
看到最下面倒數第二項"法庭準備"
也就是前面那些採證、鑑識、出了報告
準備上法院用的
該文從頭到尾都是針對"鑑識工作"在說明
但現在卻是一直拿這篇在討論檢察官、法官跟法院攻防?

可以自己下來看
https://i.imgur.com/CBytseb.jpeg
別再只拿其中幾句話就當令箭了

關於架構可參考這篇介紹
https://twnic.tw/NEWS4/177.php

真正上法院的應該是鑑識報告
不是硬碟也不會是映像檔,因為沒意義
當庭看這些東西只是作秀罷了

除非是檢察官自己拿硬碟來開、找資料
不然這些"刑事鑑識"的工作都是鑑識實驗室做的
而以實驗室的角度
證物鏈完整性是從接收到證物開始
到製作完映像檔(通常映像檔會再備份)
證物就可以還回去或是在證物櫃中保管(當然仍需符合相關要求)
因為鑑識工作都是從映像檔開始
(對實驗室而言,做出映像檔後,證物鏈完整性就著重在確保映像檔的完整(一致))
若是映像檔可確保證據力
則後續產出的鑑識報告便可信賴
以上所有過程都會有監控錄影

實驗室的方法
https://i.imgur.com/zuZqEEj.jpeg
有些實驗室會放三個方法(第一步製作映像檔)
https://i.imgur.com/s1IbmZB.jpeg
有些實驗室只放兩個,但其實第一步是一樣的

鑑識報告已經獨立一條線(映像檔)出來了
數位鑑識做映像檔只是第一步
後面兩步是資料復原跟資料搜尋
這些都使用映像檔(複本)完成
因為檔案可能被刪除、被隱藏、被...
會用幾個程式去復原、去掃
但你當庭看最原始的那個"實體"或"映像檔",是看不到這些東西的
就像兇殺案到底要看刑事鑑識報告(如血跡、DNA、指紋、工具痕、監控錄像)
還是把兇刀拿出來鑑賞、大家圍在那看監控錄像說這就是你?

質疑當庭實體的證據鏈完整性,只是開頭而已
因為關鍵在鑑識報告,假如有的話
攻防應該會是在鑑識報告
假如有的話
這些過程都會有紀錄,不難查證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35.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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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hsieh2 06/07 09:06小草快溺斃,結果隨便抓的救命稻草還是

mfhsieh2 06/07 09:06沉了?

不是,這篇沒講沉不沉 而是方向錯了 還有就是到處找蛛絲馬跡在說不合理 (實際上紀錄翻出來就知道合不合理) 如果"外部消息"確實比實驗室取證的紀錄還早 那實驗室接收到證物前的完整性就有疑慮

※ 編輯: SRadiant (122.116.235.48 臺灣), 06/07/2025 09:10:14

akuser 06/07 09:10首先要有鑑識報告 但有的話檢察官就不會

akuser 06/07 09:10靠腰為什麼不早說了

我相信是有啦,應該

※ 編輯: SRadiant (122.116.235.48 臺灣), 06/07/2025 09:11:29

kevinsun0423 06/07 09:12一樓鳥鳥需要我拉你嗎,嘻嘻

ststLiang 06/07 09:13根據週刊的說法根本是拿到沒多久就知道

ststLiang 06/07 09:13裡面內容 這麼短時間人家來得及在之前

ststLiang 06/07 09:13做鑑識?

ststLiang 06/07 09:14公務員有這麼高效率?

不好說,數位鑑識的案件相對不多 我沒問過做一件要多久 但都會有紀錄不難查(去猜他有沒有做那麼快沒意義)

akuser 06/07 09:15證物進了實驗室 外流就很難了 一系列的證

akuser 06/07 09:16物保全是實驗室最在意的事 證據會外流就

所以紀錄、時序<=證據鏈完整性,很重要 鑑識報告跟相關紀錄翻出來對一下就好 那篇文章的內容沒問題,問題是在說數位鑑識的過程要求 所以拿來討論檢察官、法官、法院攻防是很詭異的一件事 攻鑑識報告,或是拿鑑識報告來防 就好了

akuser 06/07 09:16表示檢察官怠職 所以極大可能檔案早被開

fantasia0420 06/07 09:16沒有直播,大衆質疑,一翻兩瞪眼的

akuser 06/07 09:16了n次瀏覽 才保全

fantasia0420 06/07 09:16事該出面闢謠吧

ststLiang 06/07 09:16我要是看到這麼誘人的硬碟 一定馬上接

ststLiang 06/07 09:16上去看裡面 忍不住

※ 編輯: SRadiant (42.79.17.54 臺灣), 06/07/2025 09:24:27

cerberi 06/07 09:17時序是很重要的事 若映像檔建立日期是9/1

cerberi 06/07 09:171 配合發生事實 證據確實被人動過

ststLiang 06/07 09:17尤其那時候急著怕這個柯被法官放出來

cerberi 06/07 09:18這是重大疏失 甚至直接作廢證據

ststLiang 06/07 09:18當然一定要把所有東西先翻一遍

akuser 06/07 09:19退一萬步講 當初是沒有證據下 無意搜索到

akuser 06/07 09:19這硬碟 因為不確定裡面資料為何?當然會

akuser 06/07 09:19在證據保全前開一輪 看到或加了關鍵字後

ststLiang 06/07 09:19那時候一定也100%沒料到最後會變成那

akuser 06/07 09:19才做保全複製 所以根本就是笑話

ststLiang 06/07 09:20顆硬碟是關鍵

對於實驗室前,採證有興趣的話 該文章也有一段篇幅在說(原PO截的是實驗室那段) 或是有以下SOP可"參考"(因為該SOP不是針對刑事採證)

https://i.imgur.com/BqiCmfu.jpeg

※ 編輯: SRadiant (42.79.17.54 臺灣), 06/07/2025 09:36:08

davidbright 06/07 09:53像一樓這種帳號常常會冒出很妙的話

DuvetLain 06/07 09:55找標準作業程序制定的政策導言

DuvetLain 06/07 09:55為講這個SOP就是為了確認數位資料的證

DuvetLain 06/07 09:56據效力制定的,那當然違反SOP會失去證

DuvetLain 06/07 09:56據效力,不然會造成法律規範空洞化

DuvetLain 06/07 09:57這就是實驗操作樣本都有操作規範

DuvetLain 06/07 09:58違反操作標準的樣本不能進入分析數據庫

我也一再重申 這個都是前端鑑識工作的流程 但拿這個來說上法院之後的事 牛頭不對馬嘴 一個規範刑事採證鑑定的SOP 拿來說你檢察官怎麼沒遵照這個SOP...幹嘛?鑑識又不是他做的

yongguo 06/07 10:1523F,我覺得現場搜查時,應該沒有甚麼“

yongguo 06/07 10:15不確定是不是當事人的物品,所以先打開

yongguo 06/07 10:15來看看”的情況,你要不要再想想這個邏

yongguo 06/07 10:15輯上有沒有什麼問題?

s102324011 06/07 10:221樓交出隨身碟,幾天後來review你

※ 編輯: SRadiant (42.79.17.54 臺灣), 06/07/2025 12:42:58

hamasakiayu 06/07 14:46這已經是污染證據的行為了

hamasakiayu 06/07 14:49一個當庭勘驗就會改變一次,且無法

hamasakiayu 06/07 14:49回復成拿到時原始狀態的証據,就已

hamasakiayu 06/07 14:49經不是証據了,而檢方有保管義務

Anvec 06/07 14:57沒有照程序 那你怎麼肯定這資料沒有後續加

Anvec 06/07 14:57

Anvec 06/07 14:58記者第一時間就能洩漏內容 代表動過這個硬

Anvec 06/07 14:58諜的可能性很高

Anvec 06/07 14:59這不會是單一人的問題 這是一個有組織的迫

Anvec 06/07 14:59害行動

gani2e 06/07 19:58所以現在要把鍋甩給鑑識的人喔 笑死誰 要

gani2e 06/07 19:58起訴的是鑑識人員喔 噁心